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1:24

而其不闻者
如故也。不遇迦叶如来。安能转祸为福耶。
以水卖贫 阿盘提国。有一长者。赀财甚富。家有贱婢。衣不蔽形。食鲜充口。
时被鞭挞。求死不得。一日持瓶。诣河取水。举声大哭。佛弟子迦旃延。怜而告
曰。汝若厌贫。何不卖之。老婢答言。谁买贫者。迦旃延曰。贫实可卖。婢问卖
贫若何。曰汝欲卖贫。当一一信受吾语。可先洗瓶。以瓶水布施于僧。婢言。瓶
是主人之物。如何可施。师曰。瓶虽非汝物。瓶中之水。汝独无分耶。婢意开悟
。乃持瓶施水。师亲自受水。授以三归五戒。复教以念佛。是夜。老婢遂命终于
主人室内。明日主人见之。怒甚。投尸寒林。其神生于忉利天宫。遥见故身。遂
与天中眷属。散华其上。 〔按〕既知布施可以卖贫。即知礼佛可以卖贱。放
 生可以卖短命。参学可以卖愚痴矣。有智之人。一闻便当千悟。安在世间之逆
境。不可一一卖之乎。
或买物而放生
〔发明〕王法之治罪人也。不能加于杀戮之外。父母之爱子女也。不能加于生全
之外。可知天下之最恶者。唯杀生。而天下之最善者。唯放生矣。夫禽兽与人。
形体虽异。而知觉实同。观彼被执之时。惊走哀鸣。踰垣登屋。与吾人类。当王
难捕戮之时。父母彷徨莫措。妻孥投死无门。异乎不异。观彼临刑之际。割一鸡
。则众鸡惊啼。屠一豕。则豕不食。与吾人类当劫掠屠城之际。亲见父母伤残
。目击妻孥支解。异乎不异。观彼宰割之候。或五脏已刳。而口犹吐气。或咽喉
既断。而眼未朦胧。与吾人类。当临欲命终之候。痛苦欠伸。点头熟视。异乎不
异。于此忍心杀之。其恨何如。于此买而放之。其感又何如。◎放生不可有常期
。恐人因吾买放。反致购求物类也。放生不当有常所。恐人伺吾放后。旋复盗取
也。放生不必拘常物。不论物命大小。悉宜救济也。◎吾昆放生会。唯清凉庵最
善。由其创始之时。善友先捐百金。贮之典铺。每月收其息以放生。而于会期四
五日前。又各分小单于与社之友。届期零星攒凑。并不独藉乎典息。此所以久行
而不替也。举会之日。各诵华严经五卷。香烛薪水之资。三人为之均任。尤属众
擎易举。他处可以为法。 下附征事(六条)
放放儿 晋杜永平。梓潼涪人也。家巨富。有子十岁。名天保。甚爱念之。太
元三年。暴亡。未几。家中母猪生五子。一最肥。将杀以馈官礼。有一比丘。忽
谓杜曰。此。是君儿也。何相去百余日。而遂忘耶。言讫。但闻香气累日。遂
放此。怜而养之。 〔按〕佛言。有生之属。或
 多宿世父母六亲。儒者不察。以为何忍作此种想。独不念作此种想。犹且不忍
。岂其杀之而食反可忍耶。一言以蔽之。曰。弗思耳。
卖猪卖子 隋大业八年。宜州皇甫迁。曾窃母钱六十文。母索钱不得。举家尽遭
鞭挞。明年迁亡。托胎其家猪腹中。猪稍长。卖于远村社主家。得钱六百文。是
夜。其妻方睡。即梦猪云。吾是汝夫。为取母钱六十。累合家拷打。罚为猪。不
意被汝卖去。幸速赎我。稍迟则被宰矣。妻觉。犹不甚信。少顷睡去。复梦如初
。其情转迫。乃披衣叩姑门。而姑坐起已久。各述所梦而同。时已半夜。而社主
尚远三十里。其母恐不肯赎。乃以钱一千二百文。命长男。并迁之子同往。社主
因社期已迫。坚拒不允。乘夜仰有势力者强赎之。社主乃放猪归。道经旷野。兄
语猪云。审是吾弟。可先行。猪即先行到家。其后邻里共为嘲笑。子女耻之。乃
私告曰。吾父如此。累儿女何以见人。父向与徐某甚厚。盍往其家。吾等送食可
也。猪闻之。涕泪交流。摇尾竟往徐家。相去四十里。大业十一年。猪遂死于其
处。〔按〕改头换面。一家俱不识矣。所以六
 亲毕竟是空。
救羊救女 唐长安风俗。每过元日。递相设宴。有笔贾赵大。次当设席。其日宾
至。见其碓上有汲水绳。缚一童女。年可十三四。身穿青裙白衫。泣告客曰。吾
乃主人女也。往年盗父母百钱。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钱现在厨房西北隅壁孔
内。今罚我为羊。言讫。客谛视之。乃一青羊而白头者也。惊告主人。主人问其
形貌。宛如亡女。死二年矣。急索厨中。钱犹在焉。于是送羊于僧舍。而合门斋
戒。 〔按〕钱犹
 具在。而苦报已偿。不几枉自受罪乎。万般将不去。唯有业随身。尤信。 
鞭马鞭亲 唐并州文水县李信。为隆政府卫士。显庆某年冬。乘赤骥马。并带骥
驹一匹。随例往朔州赴蕃。时风雪严凝。行十余里。马不能进。信鞭之数十。马
遂作人语。谓信曰。我是汝母。为生前背汝父。将石余米付幼女。故今获报。此
驹即汝妹也。亦为偿债耳。信闻之。不胜悲泣。乃躬负鞍辔。告之曰。信是我母
。当自行归家。马遂前行至家。信兄弟乃别作厂室养饲。有同事母。常为其斋僧
礼忏。合门精进修持。时工部侍郎温无隐。岐州司法张金停。俱以丁艰在家。闻
而骇异。就家询之。见马犹在云。 〔按〕财物之可通融者。无如夫妻子女。
 乃犹毫不假借如此。然则世之偏憎偏爱。而私为厚薄者。可为寒心。 
曹翰宿因 苏州刘玉受。讳锡元。万历壬子秋为贵州房考官。道经湖广。梦一长
面伟人告曰。吾宋将曹翰也。前在唐朝为商。偶过一寺。见法师讲经。发心设斋
一供。随复听经半日。以此善因。世为小吏。从不失官。至宋。为偏将军。即曹
翰也。攻江州不下。怒屠其城。因此杀业。世世为猪。以偿所杀。往岁。曾为猪
于君之佃户家。蒙君怜而活之。今君泊舟之所。即我将来被杀处。明日第一受宰
者。即我也。有缘相遇。幸垂哀救。刘惊觉。窥泊舟之所。果屠门也。顷之。抬
出一猪。呼声动地。刘遂赎之。 〔按〕此猪放之阊门放生堂中。呼曹翰即应。
万人
 目击。
救物同登 会稽陶石梁。与张芝亭。过大善寺。放鳝鱼数万。其秋陶梦神云。汝
未该中。因放生。早一科。榜发而验。因曰。事赖芝亭赞成。奈何功独归吾。数
日。南京录至。张亦中式。 〔按〕明末。蜀士有刘
 道贞者。曾作戒杀文劝世。辛酉七月。其友梦至文昌殿。帝君揭一纸示之曰。
此刘生戒杀文也。今科中矣。寤而语刘。不信。榜发。果如其言。然则欲向青云
路者。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2:23

可以知所适从矣。
或持斋而戒杀
〔发明〕劝人戒杀。犹或相信。若言持斋。未有不以为迂矣。不知天下唯其有食
肉之人。所以有杀生之人。亦惟其有杀生之人。所以有食肉之人。二者相为勾引
。世人祇缘习见习闻。所以不知不觉。假令每日天将晓时。各得神通天眼。亲见
无量无边屠户。手执利刀。将一切猪羊牛犬。捆缚在地。加以极刑。尔时一切物
类。大声疾呼。魂飞魄战。号天而天不赐梯。掉地而地不借孔。瞬息之间。尖刀
尽断其喉。瞬息之间。尖刀尽入其腹。瞬息之间。热血尽从刀缝喷出。瞬息之间
。沸汤尽从刀缝注入。由是注目。则如热钉烙眼。注背。则如沸铁浇身。注舌。
则如烊铜灌口。注腹。则如滚锡缠腰。此时一切物类。因痛极而紧闭其目。因痛
极而渐低其声。因痛极而百骸俱为伸缩。因痛极而五脏尽若牵抽。俄而。阎浮世
界。几万万生灵。头足异处。骨肉星罗。积其尸。可以过高山之顶。收其血。可
以赤江水之流。览其状。惨于城郭之新屠。听其声。迅于雷霆之震烈。如是所造
无量凶恶。其端皆为吾等食肉所致。然则食肉之招报。亦不小矣。万一此种物类
。宿世曾为吾之六亲。将若之何。曾为吾之眷属。将若之何。不然。未来世中。
或为吾之六亲眷属。将若之何。更不然。吾之他生后世。同于此种物类。或吾六
亲眷属之他生后世。同于此种物类。又若之何。谚云。一日持斋。天下杀生无我
分。若一日不持斋。则天下杀生有我分矣。可不惧哉。◎据经典所云。将来过六
千年后。人寿十岁时。有刀兵灾至。一切众生。自相杀害。地所生草。利如锋刃
。触之即死。过七日七夜。其患方除。佛言。从饥馑刀兵死者。皆入恶道。从疾
疫死者。多生天上。何以故。以有疾病时。但相慰问。无有毒害屠杀。及相争相
夺之心故。◎婆沙论云。若一日一夜持不杀戒。当于来世中。决不遇刀兵灾。 
下附征事(九条)
怨亲颠倒 舍国有婆罗门。富而悭贪。每逢食时。坚闭其户。一日烹鸡作馔。
夫妇同食。中间夹坐一小儿。数取鸡肉。纳小儿口中。佛知此人。夙福应度。乃
化作沙门。现其人前。婆罗门见而怒曰。道人无耻。何为至此。沙门曰。卿自愚
痴。杀父。娶母。供养怨家。如何反谓道人无耻。婆罗门问故。沙门曰。案上鸡
者。是卿前世之父。以悭贪故。常堕鸡中。此小儿者。往作罗剎。宿生常被其害
。以卿夙业未尽。又欲来相害耳。今此妻者。乃卿前世之母。以恩爱深固。还作
汝妻。此种轮转。愚人不知。惟有道人。了了皆见。佛于是即现威神。令识宿命
。婆罗门忏悔受戒。佛为说法。得须陀洹道。 〔按〕都提之父。作狗于其子之

 家。盗取盘中食。旃檀之父。乞丐至于子之门。被阍人殴折一臂。世间极骇异
之事。正世间极平常之事。所以一切有命之物。概不可杀。
饿狗示报 刘宋沙门竺慧。新野人。住江陵四层寺。永初二年卒。弟子为设七日
斋供。圆满之夕。有僧道贤。见慧在房前。衣服不异平时。谓贤曰。君犹不能断
食肉乎。吾正坐食肉。生于饿狗地狱。道贤惧。未及答。慧复言。君若不信。试
看我背后。乃回背示贤。见三黄狗。形半似驴。眼光如炬。有啮慧之状。贤惊呼
。其形遂灭。 〔按〕在俗之人。
 尚当坚持斋戒。况号为衲子。而犹如是乎。其得现形以垂炯戒者。未始非七日
斋供之力也。
一钱荐帝 周武帝。好食鸡卵。时有名拔虎者。为监膳仪司。有宠。至隋文帝时
。犹为监膳。开皇八年。暴死。因胸前暖。未即殓。过三日。忽苏云。吾欲面至
尊。为武帝传说。文帝知之。即召见。舆人负之入。云被摄至冥。见周武帝先在
。冥王问吾曰。汝为帝作食。共食白团几何。余不知白团为何物。左右以鸡卵对
。余惘然不知其数。王曰。此人不记。当须出之。帝惨然不乐。忽见庭前有铁床
。并狱卒数十人。时帝已卧在床上矣。见狱卒以铁梁压帝。两裂开。有无数鸡
子迸出。俄与床齐。帝大称苦。呼吾告曰。寄语大隋天子。所有仓库玉帛。昔年
亦吾储蓄。我今为灭佛法事。受极大苦。可速为我作功德。于是文帝下诏。令天
下人。各出一钱。以资冥福。且命录其事于史。 〔按〕武帝之灭
 法也。其毒流于天下。故其追荐也。亦当及于天下。迨至尽天下而代其忏
悔。其罪自然消亡矣。昔欧阳公。为参政时。兼译经润文使。嘉佑六年闰八月。
公梦至一所。见十人冕旒环坐。因问曰。君等非释氏所谓十王乎。曰。然。又问
。世人饭僧诵经。为亡人修福。有益乎。曰。安得无益。公自此爽然若失。深悔
从前排佛之谬。于是作为训子之语。以戒后人。其没也。诵华严经之第八卷而逝
。噫。天下之为欧公者。岂少哉。
父杀羊女 唐贞观中。京兆韦庆植。有女早亡。韦夫妇甚痛惜之。后二年。韦欲
宴客。买得一羊。其夜。韦妻梦亡女。着青裙白衫。头簪双玉钗。泣告曰。儿在
生日。尝私用父母钱财。今作羊身。来偿父母。明旦当杀。愿垂哀救。母惊寤。
自往观羊。见羊半体皆青。项膊独白。头上有白毛两点。宛如钗状。即止家人勿
杀。而庆植尚未知也。适宾至。索馔甚急。大怒厨夫。厨夫畏罪。遂取杀之。既
而座客皆不食。庆植问故。客曰。顷所杀羊。遥望乃一少年女子耳。入而询妻。
乃知其故。韦大悲恸。发病而亡。 〔按〕此事与笔贾之女相类。同一盗亲之钱
。同一作
 羊示罚。然彼则获免于死。此独终至于杀者。非有幸有不幸也。一则所盗之钱
未用。一则所盗之钱既用也。
夫杀羊妻 刘道原。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梦一妇泣诉曰。吾乃秦之妻也
。曾捶杀一妾。冥官罚吾为羊。今现在栏中。明日将杀以享君。死固不惜。但腹
中有羔。若因我而死。则吾罪愈重耳。刘待旦言之。则已宰矣。举家大恸。纳羔
于腹。葬之旷野。 〔按〕成家之子。不
 轻借银钱之债。恐其出息以相偿也。有智慧人。不肯借性命之债。惧其捐躯以
相报也。所以大修行人。必欲超出三界。报得五眼六通。尽知过去未来。世出世
间之事而后已也。
杀生冥累 钱塘金某。斋戒虔笃。没后附一童子云。吾因善业未深。未得往生净
土。今在阴界。然亦甚乐。去住自由。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3:22

一日呵妻子云。何故为我坟墓事。杀鸡为
黍。今有吏随我。不似前日之自由矣。子妇怀娠。因问之。曰。生男。无恙。过
此复当生男。则母子双逝。众异而志之。其后一一皆验。 〔按〕佛与阿难在河
边行。见五百饿鬼。歌吟而前。
 阿难问之。佛言。其家子孙。为彼修福。当得解脱。是以歌舞。又见数百好人
。啼哭而过。阿难又问。佛言。彼家子孙。为其杀生设祭。不肯作福。后有大火
逼之。是以啼哭。世俗不知。但见盛备牲肴。以为荣宗耀祖。而岂知适所以累其
亲乎。
河神受戒 江西鲟鱼嘴。其河最险。有无风三尺浪之谣。此地有龙王庙。神最灵
。商贾往来者。必祷之。所杀无算。崇祯年间。有三昧律师。将过其地。庙祝梦
神告云。明日有僧来。其僧宿世。与我同师出家。彼不昧正因。所以复为高僧。
我以一念之差。堕于血食。今杀业甚多。将来必入地狱。明日恳其为我授戒。以
后祭我者。不得复用荤酒。明日庙祝访之。果遇三昧律师。告之故。师到庙与神
说戒。自此风恬浪静。往来者俱不设祭矣。 〔按〕水陆神祇。若享血食之报。
无有不
 入地狱者。东岳圣帝。于唐朝永淳以前。亦用荤血。后求元珪禅师。受过五戒
。因以得免。即文昌帝君。以及关帝。亦断无用荤血之理。君子爱人。犹当以德
。曾谓二帝不若曾子乎。
破斋酬业 昆山魏应之。子韶族子也。崇祯庚辰春。与子韶同寝。忽梦中狂哭念
佛。子韶惊问。乃曰。梦至阴府。见曹官抱生死簿至。吾名在缢死簿。下注云。
三年后某日。当自缢书寮。余问何罪。曰。定业难逃。问何法可免。曰。莫如长
斋念佛。精进修行。庶或可免。遂语子韶曰。侄从此一意修行矣。遂持长斋。晓
夕念佛。精进者八阅月。后文社友皆咻曰。此梦耳。何为所惑。由是渐开斋戒。
癸酉春。无故扃书房门缢死。屈指旧梦。适满三年。 〔按〕口腹之士。必以孔
子不持斋为口
 实。独不思孔子斋必变食。则饮酒食肉。当时未尝不戒也。必斋戒而后交神明
。则食肉为昏浊之法可知。今人事事不如孔子。独将不持长斋学孔子。岂其以是
为入圣之门耶。
卖斋立毙 麻城王某。长斋三年。忽染恶疮。心生退悔。其友慰之曰。公持斋人
。佛天必佑。王曰。持斋三载。招此恶报。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斋。可卖
得吾否。王问如何卖。友曰。一分一日。三年当得银十两八钱。王喜。遂书券得
银。明日将开斋戒。夜梦二鬼骂曰。十个月前。汝禄已尽。以持斋故。延至今日
。今命算反透矣。立欲摄去。王请缓一夕。当退银。誓复长斋。明日呼其友索券
。友曰。昨持归。即于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 〔按〕欲买者固奇。竟卖
者亦奇。卖去而即来算
 帐者尤奇。观此。可见诵经礼忏者。既出钱财。无不得福矣。◎欲持长斋。当
先作五种不净观。然后于鱼肉之类。能生厌心。何者为五。一者。种子不净。谓
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净。谓猪羊所食。无非糟糠粪秽
故。三者。住处不净。谓其没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净。谓其腥臭
体中。满包屎尿。脓血故。五者。死后不净。谓其腐烂时。与死人无异故。
举步常看虫蚁
〔发明〕牛羊犬马。世俗犹或怜之。若言爱惜虫蚁。无不笑其愚矣。独不思形有
大小。性无大小。若谓大者杀之有罪。小者杀之无罪。则人身虽大。终逊于牛。
与其杀牛。不若杀人。而天下之至尊且贵者。无如摩竭大鱼矣。帝君此语。欲人
泯乎大小之见。一举足而不敢忘戒杀也。◎世人举足动步。无不是罪。即以行路
而言。一生误伤物命。不知几千万万矣。曾见沙弥律中。有行步不伤虫蚁咒。甚
为简易。宜于每日清晨。未下床时。先默念佛号数声。祝曰。从朝寅旦直至暮。
一切众生自回护。若于足下误伤时。愿汝实时生净土。随持咒七。 咒曰。 
唵地利日利娑婆诃。 持过七。然后投足于地。则无误伤之患。按此咒。不问
智愚。人人可诵。子弟六七岁时。即宜教之。习惯。则仁慈之念。自幼培植。未
始非鸡鸣而起。孳孳为善之助也。 下附征事(一条)
忍渴护虫 佛在祇园说法。有新学二比丘。从罗阅祇国来。道路辽远。又值亢旱
。渴乏欲死。偶见地穴中。有升余水。中多细虫。不可取饮。一人曰。且当饮之
。救得我身。然后见佛。一人曰。既破佛戒。即见何益。遂忍渴而死。其神即生
忉利天。自识宿命。手持香花。来供养佛。其饮水者。经日乃至。泣告其苦。佛
言。我久知之。因指天人示之曰。此即与汝同来者。今先至矣。不奉我戒。虽云
见我。我不见汝也。 〔按〕
 佛制空缸甏之类。宜覆。不宜仰。何以故。诚恐仰之而积水生虫。且因用之而
弃水杀虫也。盖夏秋之间。地上苟有积雨。过一两日。未有不出虫者。所出之虫
。无有不干死者。故开通阴沟。使家中不积水。不以沟内泥水。灌溉花木。新受
雨水。必先投炽炭于内。不以鱼肉之骨。及腥膻之物。狼籍在地。以致引诱群蚁
。被人践踏。皆所以预杜杀机也。
禁火莫烧山林
〔发明〕人遇火灾。未必皆丧身命。独至山林被焚。则一应飞者走者。鸣者跃者
。无足二足。四足多足。尽歼烈焰矣。此种罪孽。多出之恶少。禁之莫烧。为功
最巨。◎碱水。盐汁。沸汤。石灰浆。皆不可泼于有虫处所。 下附征事(二条

以身济兽 过去无量劫前。有大树林。多诸禽兽。野火来烧。三面俱炽。唯有一
面无火。而阻于河。众兽穷迫。逃窜无地。佛言。吾于尔时。为大身多力鹿。以
前后?。各蹋两岸。将身横踞水上。令众兽踏背而过。皮肉俱烂。以慈悲力。忍
之至死。最后一兔来。命已垂绝。强自努力。令彼得过。过已。折脊堕水而死。
佛言。若我自述宿世。如是苦行。穷劫说之。犹不能尽。 〔按〕佛言。尔时前
所度者。诸弟子是也。最后一
 兔。今须跋陀是也。
烧虫受谴 扬州何自明。开茶馆于石塔寺前。家多树木。每扫叶焚之。及病。且
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来。所烧树叶无算。初不知其为罪。岂料其上虫蚁无算
。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复赎矣。言讫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虫白蚁于内。皆不可作薪。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4:20

岂特树叶乎。按经典言
。灯焰之上。有微细众生。吞食其烟。人气一吹即死。凡眼不识。唯有天眼者。
方能见之。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气吹灭烛灯。 
点夜灯以照人行
〔发明〕黑夜难行之处。忽然予以一灯。是犹呼无目者。而予以双眸。
挽既去之太阳。而邀其末光也。何惠如之。是故有灯。则眼前了了。故施之者。
当得明目报。有灯。则心无忧虑。故施之者。当得欢喜报。有灯。则不履污秽泥
涂。故施之者。当得洁净报。有灯。则犬吠不惊。故施之者。当得无畏报。有灯
。则不令人疑。故施之者。当得举动光明报。有灯。则不至跌扑损伤。故施之者
。当得无病报。有灯。则不堕落溪河井涧。故施之者。当得长寿报。孰谓点夜灯
者。独照人行乎。◎世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俄而入一胞胎。俄而出一胞胎。
尽在黑暗中轮转。谁是有灯以照者。自佛言。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后
世果。今生作者是。而后前世后世。恍然各有一灯矣。修行十善。照之以生天也
。受持五戒。照之以为人也。归依三宝。照之使不入三途也。是则燃智慧之灯也
。 下附征事(二条)
贫女施灯阿阇世王。用百斛麻油。自宫门。至祇园精舍。靡不周。时有贫穷
老母。见王作福。私自感伤。乃以两钱买油。用以供养。时两钱油。应得二合。
卖油者嘉其至诚。复赠三合。计此油不能半夕。老母私自誓云。若我后世。得道
如佛。愿此灯通宵不灭。是夜。王所点灯。或明或暗。种种不同。唯贫母之灯。
光明达旦。明日。目连以袈裟扇之。灯光益明。佛告目连。此光非汝威神之所能
灭。此母宿世。已供养百八十亿佛。却后三十劫当得作佛。号曰。须弥灯光如来
。祗因宿世未尝布施。故今贫穷。 〔按〕所谓修慧不修福。罗汉应供薄
 也。然则布施之事。诚不可已矣。
窃油现果 昆山石浦镇。有一观音堂。荒凉殊甚。康熙初年。有人杀兔于其内。
欲烹而无油。一人指佛前灯油示之。其人遂取以烹。食兔甫毕。而两目忽瞽。遂
终其身。 〔按〕若据戒律。则佛前灯油。尚
 不可以供菩萨。况凡人窃取乎。况又窃以烹兔乎。失明之报。未尽其罪也。
造河船以济人渡
〔发明〕临流踯躅。叹隔河千里之难。忽然载而渡之。是所谓绝处逢生也。予人
以绝处逢生。其人亦必绝处逢生矣。◎从江河中渡人。其功固大。从生死中渡人
。其功尤大。从江河中渡人者。恩在一时。从生死中渡人者。恩在世世。◎一切
凡夫。皆在生死轮回之此岸。唯有六种大功行。可渡之而到于彼岸。彼岸者。诸
佛菩萨超出三界之岸也。六种大功行。即六波罗蜜也。所谓布施。度悭贪。持戒
。度恶业。忍辱。度瞋恚。精进。度懈怠。禅定。度散乱。智慧。度愚痴也。 
下附征事(一条)
志存济溺 明杨少师荣。字勉仁。闽之建宁人。世以济渡为业。时遇溪涨。冲毁
民居。溺死者顺流而下。他舟争取货物。独少师曾祖。与祖。专意救人。货物一
无所取。乡人共笑其愚。答曰。我渡值。足以自给。妄取非吾愿也。迨少师父生
。家渐裕。忽有道者过曰。汝祖有阴功。子孙当贵显。宜葬某地。遂如言葬之。
即今白兔坟也。后生少师。弱冠登第。位至三公。曾祖祖父。皆赠如其官。 〔
按〕康熙丙子年。六月初
 一日夜半。崇明县海潮大至。飘去沙镇一十八所。人畜器械。蔽水而下。有人
伏于大柴堆上。浮海而来。未及到岸。而岸上居民某。利其柴。渐渐以物取。
不意柴堆忽散。其人溺死。方至薄暮。取柴者忽发颠狂。自言我一家四口俱死。
唯我尚可独生。今汝既害我。我决不汝饶矣。其人即于是夕暴亡。可见志在利人
者。己亦未尝不利。志在得财者。财亦终不可得。善士乐得为善。恶人枉自为恶
。良不诬也。
勿登山而网禽鸟
〔发明〕同一羽族也。以禽鸟视鸡鹜。则大相径庭。盖鸡鹜之宿业重。故招决定
杀果。禽鸟之宿孽轻。故得未定杀果。若登山而网之。是使孽轻者。亦招重报矣
。其孽非自吾而造乎。◎梵网经云。若佛子见异类。当默念云。汝是畜生。当发
菩提心。若不尔者。犯轻垢罪。则见诸禽鸟。犹当发心救度。反欲网而食之。可
乎哉。◎阎浮提山林树木中。共有四千五百种鸟。虽极羽族之变。而其贪生畏死
。则一也。彼方藉山以作栖息。乃一旦网之。使其母离子散。招报亦属匪浅。◎
禽鸟之死。不止于网。网既不施。则其不得用弩箭火鎗。以及毁巢取卵。益可知
矣。 下附征事(三条)
鹦鹉始末 舍国须达长者家。有二鹦鹉。禀性黠慧。解人言语。见比丘来。先
告家人。令出迎送。阿难见之。为其说四谛苦集灭道。二鸟闻法欢喜。栖于树上
。以宿业故。为野狸所食。由闻法故。其神生于四王天。佛言。此鸟尽四王天寿
。当生于忉利。忉利寿尽。生于夜摩。夜摩寿尽。生于化乐。化乐寿尽。生于他
化自在。他化寿尽。还生化乐。以至四王。如是往返七次。当生人中。出家修道
。一名昙摩。二名修昙摩。成阿罗汉。 〔按〕虽闻四谛仍被狸吞。知定业之难
免也。虽被
 狸吞。终出三界。知佛法之当闻也。彼求生净土者。苟其平日精进修持。发宏
誓愿。无论其不能坐脱立亡。纵使蛇伤虎噬。亦何碍其为生西方乎。
鸽得人身 唐并州石壁寺。有一老僧。日诵法华经。及金刚经。贞观末。有鸽巢
于其室。俄出二雏。僧日以饭饲之。后俱堕地死。因收葬之。经旬后。僧梦二小
儿谓曰。吾等先有小罪。遂受鸽身。近闻法师诵经。当脱此禽身。托生于某村某
姓。过十月后。当诞生也。僧如期往。其家果生二子。呼为鸽儿。两儿并应。一
应之后。岁余始言。 〔按〕初
 生天者。犹忆宿世之事。迨见天女。遂迷失本心。不复记忆。鸽儿之应。犹是
初生未忘耳。
骨节寸断 昆山东关外三里。有玉柱塔。壁立江浒。上多鸟雀。有童子惯取其卵
。一日登其最上层。正欲毁巢。忽失足坠。时有太仓船过。亲见此童从檐际坠下
。凡三四颠倒。而后及地。寂然无声。视之。骨节寸断矣。
勿临水而毒鱼虾
〔发明〕阎浮提大海江湖中。共有六千四百种鱼。虽极水族之繁。而其贪生畏死
。则一也。彼方赖水以为窟宅。乃无故毒之。使其尽歼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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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乎。◎鱼虾所畏
。不止于毒。毒既禁止。则其不得用网罟罾钓。以及张簖绝流。更可知已。 下
附征事(两条)
神鱼送子 休宁县燕塘村。附近有一大潭。康熙三年。潭内忽产异鱼。渔人捕其
小者售之。然其鱼有格外之臭。买者绝少。有一神鱼。遇网即穿。莫之能得。渔
人程二恨之。蓦以大铁叉刺鱼。鱼忽跳跃。以尾击伤其目。一目随瞽。程二益愤
。将以石灰淹之。鱼遂托梦于里长某。里长随呈县。出榜文禁之。将半月。复梦
鱼曰。吾奉龙王朝齐云。暂寓潭中。所随甲兵。半已损折。赖汝得以复返。今将
别焉。汝固无子。谨以一男。嗣汝之后。用以报德。明日风雷大作。近潭茅屋。
瞬息飞散。神鱼不知所往。 〔按〕袁午葵先生。于次年到齐云。雇休宁一舟。
 其舟子。即程二胞兄也。午葵致书于余。而述其事。
鳝救回禄 兰溪童际飞。开药肆于崇明。康熙癸丑。买鳝鱼若干放之。数日。梦
鳝喷水救火。旁一神曰。此酬德也。寤而不解其故。未几。其邻家失火。延烧将
及。忽风转得免。方知为救鳝之报。 〔按〕
 是岁。余托徐子塑地藏大士。其明年新正。请像来昆。札中并录其事。故知之

勿宰耕牛
〔发明〕◎牛能代人以耕。不能自免于戮者。其故在于口不
能言也。奈何吾具能言之口。能言之手。而不代其号呼乞命。作为短歌。以相感
动乎。◎大杖打耕牛。何不勤勤走。耕牛含两泪。一步一回首。颈穿足力疲。有
苦难开口。望得田禾熟。牛病毛将秃。不念从前劳。反付屠人戮。耕牛怨莫诉。
临去还踯躅。蓦尔吐人言。且拜且啼哭。吾到君家来。报君殊不薄。一面小心耕
。一面受鞭扑。餐餐唯水草。未尝嫌淡泊。吃尽千般苦。禾头方有谷。谷既在禾
头。卖我置鼎镬。君得吾之钱。吾受君之毒。肠断骨犹疼。命在皮先剥。留我过
残冬。天当锡汝福。君既有爱子。吾亦怜鞠育。必欲杀我身。劝君饶我犊。寄语
贤牧童。莫打耕牛畜。自恨我前生。何故贪牛肉。半斤还八两。此理明如烛。官
禁杀牛时。吾受屠人嘱。得钱容私宰。饱得妻孥腹。不想到今朝。酬偿如此速。
不见慈心人。化作披毛畜。但见杀生者。临终恶鬼逐。三代不食牛。名列登科录
。怨怨递相啖。旋转如车轴。我是作孽报。君莫为其续。后牛哀后牛。苦楚转相
属。作此乞命歌。请君三复读。 下附征事(两条)
三十二头 舍城中。有一长者。其最小妇。名毗舍离。才智无两。波斯匿王。
以妹待之。其家有三十二子。皆力敌千夫。最幼一弟。乘象过桥。逢宰相子。掷
之桥下而伤。乃欲谋报仇。制七宝马鞭三十二。阴藏利刃于内。到毗舍离家。每
人各赠其一。而又密奏于王。谓此三十二人。天下无敌。今阴怀异志。利刃在鞭
矣。王即索之。信以为实。尽斩三十二人头。函封甚固。送至毗舍离家。而是日
毗舍离。正请佛斋僧。见王送函来。谓是助其斋供。欢喜欲开。佛不听许。待僧
食竟。佛为说法。毗舍离遂得阿那含果。然后开函。见是三十二头。由断爱欲。
不生衔恨。而三十二妇家亲族。皆大豪贵。共集兵马。欲往报仇。王时大恐。趣
至佛所。兵遂围绕祇洹。伺王欲杀。阿难问故。佛言。过去世。此三十二人。共
盗一牛。至老母舍。将欲杀之。老母欢喜。为办杀具。食之皆饱。尔时牛者。即
今王是。盗牛者。今三十二人是。老母者。即今毗舍离是。由杀生故。多生以来
。常被其杀。由老母见杀欢喜故。多生以来。常见三十二人被杀愁苦。于是三十
二妇家。闻佛所言。忿怒顿息。不敢攻王。向王忏悔。王亦释然。不问其罪。 
〔按〕三十二人。生处豪贵。复自
 有故。佛言。迦叶佛时。有一女人。以香涂塔。三十二人。共往助之。故多生
以来。常处尊贵。恒为母子。今值佛故。各得道迹。
一牛三还 万历己丑。太原船户王彦须。借富翁某银一两八钱。未偿而死。一日
富翁。见王腰系白带。走入牛坊。少顷。报牛生犊。视之。腰下有白纹。牛既壮
。使牧人卖之。嘱其止取价一两八钱。路遇何屠。如其价买去。后有农夫。见其
强健。欲买以耕田。增价至二两六钱买得。其牛善耕。且不须人照管。一日无故
死山岩下。农恨甚。既而知富翁家卖出。因问此牛。何故止卖一两八钱。富翁曰
。此牛。即王彦须也。彼所负止一两八钱耳。何屠闻之。始大悟曰。王欠我肉钱
八钱。我故多卖其八钱耳。久之。农亦恍然曰。我曾欠王彦须银未还。然则今亦
还矣。因共叹异。 〔按〕禁宰耕牛。律有明文。每见禁榜徒悬。鼓刀
 如故者。由于禁之不得其道耳。若其见有牛肉。听各色人等。皆可持赃出首。
衙役一无拦阻。随拘卖肉之人。根究杀牛处所。取其盆堂锅⺮而拆毁之。且罚其
所有。以赏出首者。仍月月遣人密访。自无蒙蔽之患。
勿弃字纸
〔发明〕人之所以独贵者。以其口之能言也。亦以其手之能书也。手能书。则手
亦能言矣。然口之所言。仅闻一室。手之所言。可达万里。口之所言。止于当时
。手之所言。可垂后世。口之所言。人以耳听。手之所言。人以目听。口之所言
。片时即疲。手之所言。千秋不倦。甚矣。字之有功于人也。世间若无文字。则
官吏无以为治。政令无以为凭。岂独家不能家。亦且国不能国矣。人之受恩于字
者如此。而谓字纸。可轻弃乎。◎字纸固不可弃。字尤不可弃。不顺乎亲。终身
弃去孝字。不友于昆。终身弃去悌字。如是逐一检点。则字之为我弃者。多矣。
若夫裹物糊窗。狼籍委置。则所弃者。不过字纸耳。◎或疑仓颉造字。开万古文
字之源。但当天为雨粟耳。奈何鬼复夜哭乎。不知世间文字。既有正用。即有邪
用。天之雨粟。因正用也。鬼之夜哭。因邪用也。 下附征事(三条)
焚经绝后 武功县西有寺。内积毁废佛经一藏。康对山少时。与同庠五友。读书
其中。时值隆冬。四生用废经以烧炕。一生用以烧洗面水。对山心诽之。不敢言
。其夕。康梦三官排衙。盛怒烧经者。断云。皆合灭门绝后。判用水洗面者。削
去前程。复责对山云。汝何不言。应云。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官云。
一言劝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寤而志其事于书末。不数年。四生合门病瘟疫
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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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面生。试辄不利。以训蒙终身。 〔按〕世间废书。皆可焚化。独佛经不
可焚化者。以
 其福慧及人。远胜世间书籍耳。盖同一字也。其间轻重大小。判若天渊。典谟
誓诰。固不可与小说同科也。今以不识字者。与识字者较。则识字者胜矣。以略
识字者。与博古通今者较。则博古通今者又胜矣。世间书籍。止能说天下事。不
能知天上天外事。若博览佛书。则极龙宫海藏之神奇。前劫后劫之旷远。十方国
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寻常。夫以不识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
。尧舜周孔之名。彼必以为惊于视听。以仅读世间书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
文。四十九年所说之法。彼亦以为恍惚难稽。势固然也。又况改恶修善之因缘。
教外别传之宗旨。其源皆本佛书。而谓焚化可无罪乎。况复亵黩一至烧炕烧洗面
水乎。将永堕地狱。长劫受苦。永无出期矣。绝门穷困。尚未足以尽其辜也。问
。经之完备者固不可焚。若既破坏不全。将若之何。答。破极若焚。其灰当用净
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至于卍字。为如来心印。尤不可亵黩。
捐灰减算 槎溪朱宁约。字士丰。留心书法。康熙乙丑二月。以微疾亡。知交哭
之。忽苏曰。吾寿该四十二岁。以平日勤于学字。随意焚化。散弃其灰。不知珍
惜。阴司录过。减吾五年。今三十七。数已尽矣。诸君当知字灰。慎不可弃。言
讫。仍瞑目逝。 〔按〕若云字既为灰。可
 以捐弃。则道士焚化章奏。皆在捐弃之数矣。至于瓷器。竹木器所绘字样。砖
瓦两头。所印福寿记号。往往久滞粪壤中。尤宜禁止。
弃文速果 昆庠葛子和。于康熙二十六年。读书于西药师殿之楼下。上为卧室。
一日偶翻溺器。粪浆从板缝滴下。滴污其所读之文。題為成?謂齊景公曰一節。
随取所污之文。投之于水。未曾洗涤暴干焚化。而是科首场之第三题。恰是成?
谓齐景公曰一节。写至周公岂欺我哉。遗去一字而不知。因而帖出。 〔按〕焚
化秽纸。过
 犯不小。必洗涤之后。乃可化灰付水。
勿谋人之财产
〔发明〕各人之财产。由乎各人之福力。并非设谋之可得者。孔子曰。富而可求
。执鞭亦为。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求且不可。况于谋乎。◎谋人财产。大抵为
室家之计。欲以传诸子孙耳。至于为妻孥而作走狗。所弗计矣。毗婆沙论云。家
中父母兄弟。妻子眷属。唯增贪求。无有厌足。若识得子女是索债之人。室家是
怨业之薮。则大梦顿觉。沈忽疗矣。岂为其多结怨仇。广行众恶乎。 下附征
事(四条)
怨鬼诉母 刘宋元嘉中。诸葛护为元真太守。寻以疾亡。其家眷犹在扬都。仅一
长子元崇。扶柩归。年方十九。护之门人何法僧。利其赀。挤元崇于水而分其财
。是夜元崇母陈氏。梦元崇历道其父亡时颠末。及被何溺死之事。悲不自胜。且
云。行速疲倦。暂卧窗前床上。以头枕窗。梦甚清楚。悲号而觉。遂执灯照床上
。果有湿气如人形。由是举家号泣。时陈氏有表弟徐道立。适为交州长史。而徐
森之。为交州太守。托其按验。果如梦中所言。乃收其行凶二人。皆寘于法。
 〔按〕处心丧三年之会。而为杀越于货之谋。名教负人乎。人负名教乎。
执鎗自刃 梁石柱者。睢陵之富室也。有一子。甚爱之。顺治末年。子十九岁。
病笃。梁悲痛不胜。子忽直呼父名而告曰。吾前生徐州某也。有三百金。与汝前
生同贾。吾病痢。于中途如厕。汝乘隙。以利刃刺吾胸死。而又自割手出血。证
吾家以盗死。吾没后。遂生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王某。即吾也。汝后吾三年死。
亦生睢陵。即今汝也。昔年吾觅汝不得。偶入县纳条银。忽遇汝于柜间。吾怒甚
奋拳击汝。吾亦不自知其所以也。汝因吾素无一面。反不介意。吾归数日。愤闷
而死。故遂生为汝儿。今十九年矣。计吾痘时。汝费若干。延师费若干。聘媳费
若干。考试拜门生费若干。其余零星小费。共若干。银已还清。但命未偿耳。然
汝遇我甚厚。吾不忍言。当别去。第恐阴府不能宥耳。遂死。石柱旦夕哭之。语
人曰。吾子孝而慧。恐吾悲。故设为此言耳。天下岂有父子大伦而如是乎。未几
。手砺一鎗。或问之。答曰。今年岁歉。吾处穷乡。藉以自卫耳。一日以柄着墙
。以锋着胸。忽大呼曰。儿待吾自撞可也。遂奋身向刃一撞。而鎗已入胸七八寸
。钉于脊骨之内矣。 〔按〕
 阳间有负恩之人。冥府无不偿之债。人知今生之债重。不知来生之债尤重。索
现世之债者。居于门首。不敢入内。主入犹恶之嫉之。独至索宿生之逋。则债主
直入内房。安然高卧。使欠债者夫妇两人。百般珍惜。乳哺怀抱。迨至年既长大
。立将家舍田园。尽行盘折。不留一针一草。回思半世营营。无非借本求息。枉
为他人作马牛。岂不愚而可哀哉。
三次投胎 桐城诸生。姚东朗。有子十岁。病且死。父母怜之。谓曰。汝果无缘
为吾子耶。其子忽作北人语曰。我乃山东某僧也。积三十金。为师兄所窥。推吾
堕水中。我呼观音大士。即见大士云。汝数合休。且往孽也。遂溺死。地方鸣于
官。汝于是时。为彼县令。师兄以吾三十金奉汝。事遂寝。我以沉怨未洗。来为
汝弟。即汝亡弟姚嵩绍也。追随二十余年。不能追偿。因死而为汝子。十年来。
三十金偿矣。我当去。第汝家有一拄杖。我甚爱之。可烧赠我。以足前金之数。
我师兄亦因索此金而来为汝长女。今嫁溧阳潘氏。有娠将产。我死即投彼胎索命
矣。言讫而绝。 〔按〕此康熙乙卯年。前五月事也。可见六亲眷
 属。无非怨对。方其未说破时。则眼前膝下。皆我骨肉。若被明眼人点破。乃
知前后左右。无非索逋之人。世人必欲为索逋者积财敛怨。诚属何心。
以客作子 太仓镇海卫姜君弼。开米铺。有客马淳溪。以百余金托之。出纳无误
者二年。至第三载。托言米为借户所欠。不免有欺负之意。客乃抑郁成疾。逾时
遂亡。而姜素无子。未几。妻有娠。及弥月。其邻忽见马淳溪至家。询之姜。乃
知已死。俄而收生者出其门。喜曰。已得一子矣。 〔按〕此康熙前数年事。
勿妒人之技能
〔发明〕财产是夺得去之物。故用谋。技能则无所用其谋。唯有妒而已矣。究之
妒人技能。于己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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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自增其烦恼耳。◎技能有二。有有益于世者。有无益于
世者。有益之技能。当敬而法之。无益之技能。当怜而戒之。非唯不当。并亦
无所用其也。 下附征事(一条)
十子异疾 宋大夫蒋瑗。有十子。一偻。一跛。一挛。一躄。一颠。一痴。一聋
。一瞽。一哑。一狱死。公明子皋见之。问曰。大夫所行何如。而祸至此。瑗曰
。予生平无他恶。惟好行嫉妒。胜己者忌之。佞己者悦之。闻人之善。则疑之。
闻人之恶。则信之。见人有得。如己有失。见人有失。如己有得耳。子皋叹曰。
大夫心行如此。须至灭门矣。恶报岂止此乎。瑗闻其言惶然畏惧。子皋曰。天虽
高。而察甚下。若能改往修来。则其转祸为福。不患迟矣。瑗自此改惕。尽反生
平所行。不数年。诸子之疾。渐次而愈。 〔按〕石祁一语。龟兆反臧。宋景三
言。荧惑退舍。此即惠迪
 从逆。吉凶影响之明征也。迂儒力诋因果之说。直欲使圣贤劝世苦心。归之存
而不论。众皆悦之。自以为是而不可以入尧舜之道。其兹若人之俦欤。
勿淫人之妻女
〔发明〕人莫爱于妻女。亦莫恶于淫其妻女。己亦莫爱于妻女。亦莫恶于淫己之
妻女。恕之一字。终身可行。彼此借观。自当猛省。◎淫为众恶之门。古来英流
才士。因此遭冥谴。犯王章。捐躯命。覆宗祧者。何可胜算。其所以看得破。忍
不过者。止因爱心大浓耳。当淫心勃发时。纵律之以名教。惕之以鬼神。惧之以
果报。彼但顾目前之快乐。谁知日后之苦辛。余于少年。曾犯此病。痛自刻责。
唯恐世人亦或同此。故着欲海回狂集劝世。其中多引内典。但揭不净二字。以为
宗旨。苟能谛观男女二根。极其污秽。从此竭爱水之源。断淫魔之种。纵有西施
在前。视之直如疥癞狝猴。何所容其爱恋。感应篇云。见他色美。起心私之。夫
既见以为色美。则起心私之者自多矣。然则何如见他丑恶。淫心自然不起之为愈
乎。 下附征事(五条)
丑诃美女 佛世一婆罗门。生女端正。艳丽无双。乃悬金于外。募有能诃我女为
丑者。当与之金。九十日内。竟无募者。引至佛所。佛便诃言。此女甚丑。无有
一好。阿难白佛。此女实好。何以言丑。佛言。人眼不视色。是为好眼。不听邪
声。是为好耳。舌不贪味。是为好口。身不着细滑。是为好身。手不盗他财。是
为好手。今此女眼视色。耳听音。鼻嗅香。身着细滑。手喜盗财。如此数者。皆
不好也。 〔按〕此即贵德不
 贵色之意也。重在于德。则为姜嫄后妃。重在于色。则为妲己褒姒。邪正之间
。兴亡立判。
人是革囊 拘睒弥国。有摩因提。生女端正。将诣佛所。愿给箕帚。佛言。汝以
女为好耶。曰从头至足。周旋观之。无不好也。佛言。惑哉肉眼。吾观从头至足
。无一好也。汝见头上有发。发但是毛。象马之尾。亦皆尔也。发下有髑髅。髑
髅是骨。屠家猪头。其骨亦尔。头中有脑。脑者如泥。臊臭逆鼻。下之着地。莫
能蹈者。目者是池。决之纯汁。鼻中有洟。口但有唾。腹藏肝肺。皆尔腥臊。肠
胃膀胱。但盛屎尿。四肢手足。骨骨相拄。筋挛皮缩。但恃气息。以动作之。譬
如木人。机关作之。作之既讫。解剥其体。节节相离。首足狼籍。人亦如是。好
在何处。 〔按〕秽哉
 肉躯也。肉躯之内。诸虫汇聚。据内典云。人自出胎后。体中即生极微细虫。
为凡目所不见者。共有八十种。此外大而可见者。惟胃中虫耳。世人所食之物。
自喉入胃。其虫欢喜。在内低昂屈曲。饮食方消。湿者归于膀胱。渣滓归于大肠
。臭秽难近。今以堂堂丈夫。偏欲于臭秽难近之处。用尽心机。多方留恋。是诚
何心。大宝积经云。菩萨观诸众生。耽嗜淫欲。便作是念。此等众生。曾处母胎
。卧息停止。生由产门。如何无耻。共行斯事。嗟乎。不思则已。思之诚可愧也

男根不净 经云。男子周身四百四脉。皆从眼根布散。流注诸肠。生脏之下。熟
脏之上。于其两边。盛青色脓。如野猪精。臭恶难近。至阴藏处。分为三支。如
芭蕉叶纹。有一千二百脉。一一脉中。皆有风虫。细于秋毫。风虫之外。有筋色
虫。七万八千。围绕如环。眼触于色。风动于心。心根一动。四百四脉皆动。八
万户虫。一时张口。眼出诸泪。其色青白。化成为精。从男根出。 〔按〕佛告
优填王。世有淫夫。恒想女。
 为欲所使。如奴畏主。贪乐女色。不计九孔恶露之臭秽。注心在淫。吮其洟唾
。玩其脓血。珍之如玉。甘之如蜜。故曰欲奴。
女根不净 又云。若有众生。贪淫风动。昼夜思欲。如救头然。当疾治之。治之
之法。先观子脏。子脏者。在生脏之下。熟脏之上。有九十九重膜。如死猪胞。
满盛恶露。形如马肠。上圆下尖。直至产门。中有一千九百细节。如芭蕉纹。八
万户虫。周?围绕。人饮水时。散布四百四脉。诸虫食之。即吐败脓。其色如血
。复有细虫。游戏其内。积之一月。无可容受。所以女人。必有经水。 〔按〕
邪淫之人。往往爱观女色。吾正
 惜其观之不亲切耳。苟能亲切。洞然窥见底里。彼必有不欲观者矣。 
引经策发 佛告阿难。若有四众。着惭愧衣。服惭愧药。欲求解脱者。当学此法
。如饮甘露。想前子脏。乃至女根。及男子身内诸虫。张口竖耳。瞋目吐脓。静
气数息。一一观之。如掌上螺纹。闭目开目。了了皆见。此观成已。欲火自息。
纵见天子天女。犹如癞人。自身他身。乃至尽欲界众生。亦复如是。若服此药。
是大丈夫。天人之师。不为爱恩大河之所漂没。当知是人未出生死。其身香洁。
如优罗。人中香象。龙王力士。摩酰首罗。所不能及。 〔按〕此观成后。又
加以九想观。则一
 片淫心自然冰释。

勿唆人之争讼
〔发明〕争与讼有别。争者。仅形之于口角。讼。则直见之于词状矣。从来善斗
者必死。好讼者必亡。一经失足。身家荡尽。如蛾赴火。欲悔无由。究其所以致
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见。即为斗殴兴波。为田房者。无不爱惜钱财。岂知一经
对簿。必致费尽钱财。为斗殴者。无不欲顾体面。岂知一跪公庭。翻成削尽体面
。彼讼而败者。固已烂额焦头。即讼而胜者。亦复惊心丧魄。与其身亡家破。始
悔横逆之当容。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8:13

何如理谕情饶先绝公门之片纸。忍耐者方为智士。唆人者岂是良
民。唆人争讼者。非欲蚌鹬相持。从中取利。即是私仇公报。借刀杀人耳。究
竟风息浪平。灼见此中之构斗。岂不枉为小人。自伤阴德乎。 下附征事(三条

累世未讼 唐雷孚。赋性仁慈。与物无忤。自先祖枢。以忠厚传家。至孚凡十一
世。未尝讼人于官。后孚登进士。居官清白。位至太子太师。人以为积善之报。
 〔按〕未克有容。先学忍耐。忍耐之久。度量
 自能宽和。昔谢逑。性恶词讼。邻有侵其地者。或劝其诉之官。逑笑曰。彼占
得地耳。安能占得天。遂不与较。量小者乌足语此。
见机免祸 和州某村。有居民养鹅百只。一日因食其邻稻。被其击死至五十余只
。民妻见之。始亦甚怒。忽转念曰。设或成讼。力不能胜。必欲胜之。所费甚多
。且我夫已醉卧。倘或闻之。必起相殴。祸且不测。不如忍耐。立命以鹅腌之。
次早。邻人忽自暴死。其夫醉醒。知之。乃云。设昨日早使我知。我必乘醉去殴
。今日破家必矣。 〔按〕人
 于忿怒之时。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释烦恼怨家。观于民妻之
一忍。所全不既多乎。昔范文正公云。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须经县又经州。纵然
费尽千般计。赢得猫来输去牛。
贵子忽夭 苏州府吏何应元。生子名绅。方四岁。至外祖家。路经凌家山。至更
余。忽见人马灯火来。遇儿至。即惊避曰。何爷在此。当避之。于是人马灯火。
俱从他道去。乳母回。述其事。应元以子必贵。年十七。忽双瞽。应元恚甚。闻
直塘有道士能召神。因叩之。神附乩云。汝子应得科第。只因汝作吏时。受人之
贿。曾造款单陷数人于狱。天绝尔嗣。此子将生有德之家矣。未几。绅果死。 
〔按〕与我有缘。方为子
 孙。有缘之中。贤愚毕备。存乎人之自召耳。赫赫贵胄。竟以一款单杀之。可
哀也已。
勿坏人之名利
〔发明〕名者。立身之具。利者。衣食之源。求之甚难。坏之甚易。于欲坏之时
。想到求者之辛苦。忍乎不忍。逆风扬灰。往往先污其体。仰口唾人。有时反
堕于面。理势固尔。是故坏人之名者。显然损自己之品望。坏人之利者。隐然消
自己之福缘。 下附征事(一条)
入闱偿业 合肥许某。望族也。其兄曾为某省学政。有保等士子。勉措二百金。
托许拔在三等。许收金诺之。偶以多事遗忘。未与干事。比案发。而此友竟置六
等。其人自念名利两失。遂缢而死。妻亦抑郁病故。至康熙庚午。许某入场应试
。自见其人立在号房内。顿发昏迷。自解考具上所结红线。逐一接长。系在颈内
。自悬其身于号口。颈中止有一线。而两足已离地尺许。舌随吐出。号军急禀监
临。时监临者。为总宪傅公。敕号军速解救苏。许乃发狂作鬼语。因备述昔年得
财误事颠末。俟门开。拔归寓所。未几。复于寓所缢死。 〔按〕一线而
 悬一人。岂复理之所有。而许某之事固已万目共睹矣。乃知业果到来。报应诚
有不可思议者。推而极之。末劫三小灾到时。人触草木。皆如利刃。尽遭其难。
而世尊受木枪之报。以尺许之木。能穿破大青石。而且处处相随也。岂不益信。
勿破人之婚姻
〔发明〕男家曰婚。女家曰姻。婚者。取昏夜之义。言此礼但当昏夜行之。不可
施之于白昼也。有惭愧之意焉。姻者。取因人之义。言当因人以敦伦理。因人以
为荣枯也。有从夫之意焉。婚姻之事。两姓合好。以之上承宗绪。下启后昆。中
洽亲属。因缘非小。大抵此事。皆定于宿生。非独自己不能主。即两家父母。亦
不能主。从善缘而来者。其和好之念。不遂不休。从恶缘而来者。其毒害之情。
不结不止。固非人力之所可破也。要其所以欲破者。不是出于挟仇。即是起于嫉
。无论破于未成之先。或破于既成之后。其罪一而已矣。◎有意破人。固是不
可。然而相女配夫。相夫配女。则又不可不慎。或年齿悬殊。难必齐眉偕老。或
贱良各别。并非户对门当。是亦未可草率。至于室家之贫富。相貌之妍媸。则非
所当计矣。 下附征事(两条)
得书改过 侍郎孙公。初名洪。少时与一窗友。共游太学。相订两家音信至。各
无隐匿。一日窗友得家书。秘不示孙。诘之。乃云。书中偶有一语。恐败兄之意
兴耳。固索之。乃出其父手书云。昨梦至一官舍。依稀见过登科录。汝与孙洪。
皆列名籍内。但孙兄名下。有一行朱字云。某年月日。为某姓人写一离书。因被
天谴。削去其籍。孙遂愕然。友问果有其事乎。孙曰。此近日事也。弟在某州。
适见翁媪两人。相诟求离。无人代笔。倩余属稿耳。初无他意。友曰。梦境恍惚
。未足介意。况才学如君。何投不利。及就试。友果高捷。而孙已下第。方信前
梦不诬。孙因怏怏。友曰。劝君勿忧。待弟西归。仍为合之。何如。因问翁媪里
居姓氏。寻至其所。夫妇俱未有偶。乃为具道前事。置酒合之如初。随驰书报孙
。孙不胜感悦。其后孙以太学内舍生。免省试。历跻膴仕。屡典大郡。所至遇有
离婚之事。辄为宛转调护。多所曲全。 〔按〕宋末。
 临川王某。妻梁氏。被元兵掠去。不屈而死。越数年。夫谋更娶。议辄不谐。
夜梦故妻曰。吾已生某家。今十岁矣。七年后。当为汝妻。明日遣人迹之。果然
。乃以礼致聘。一言而合。然则夫妻因缘。其容轻破乎。 
离书现果 顺治戊戌科会试。点名时。有浙江孝廉某。笔中搜出离婚书稿。监临
大怒。杖而枷之。革去举人。叩其故。乃其窗友。欲得某人之妻为妾。孝廉为彼
画策。先诬之以恶名。令其夫怒。欲出妻。然后从中说合。代其写就婚书。误将
其稿塞入笔中也。 〔按〕甚矣。天
 条之最恶破人婚姻也。无论既婚之后。不可轻言离异。即未婚之前。如或已定
。亦不可变更。昔昆邑有一旧姓。贫而无子。止生一女。薪水之计。皆其义仆周
给。历有年月。家主深感其惠。还其券而优礼之。而义仆适有一子。聪秀。主人
欲与结婚。固辞不敢。强而后从。彼此甚相得。未几。主人夫妇皆死。抚其女为
养媳。踰年。主人之宗族。以良贱不婚为名。索诈不已。至于成讼。官断离异。
义仆竟以此破家。族人不能养其女。女卒以穷饿抑郁死。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29:12

女死未几。附于族人之
身。历道其故。凡同谋者数人。皆得暴疾。相继而亡。
勿因私?。使人兄弟不和。
〔发明〕兄弟与我。乃分形同气之人。虽有长幼。皆受父母恩勤鞠育。苟其不和
。即是得罪父母。若使人不和。即是使人得罪父母。继庶兄弟。虽有大小。总是
与我同父连枝。与之不和。便是薄待骨肉。若使人不和。便是使人薄待骨肉。宗
族兄弟。虽有亲疏。皆受祖宗荫庇栽培。与之不和。分明轻慢祖先。若使人不和
。分明使人轻慢祖先。故知私?之报复甚小。不和之贻害甚大。人若真能孝友。
方将自爱其兄弟。以及人之兄弟。岂忍以私?之故。而使其不友于弟。弗恭厥兄
乎。下附征事(一条)
邑神示罚 嘉定张某。有兄弟二人。分产之时。兄应还弟银一十几两。而兄以他
项支吾。意欲负之。弟贫且朴。争之不得。乃质之于先所经手之嫡叔。伊叔以兄
富且能。反左袒之。弟忿。乃于康熙丁丑年夏。为疏一通。焚于邑神之庙。越五
日。不见有感应。乃复为一通以奏之。其明日。伊叔死。伊兄死。己亦随死。俱
追至城隍庙。神责曰。汝三人俱未合死。追汝等来者。为一词状。欲审明耳。顾
其兄曰。汝实该还弟银十五两七钱。奈何图赖。责三十板。又顾其弟曰。此种事
。何不诉于阳官。而亵渎阴府。责二十五板。又顾其叔曰。汝为叔父。何不从公
剖断。乃媚富欺贫。使汝幼侄结讼至此。亦责十板。审讫发回。而三人已瞑去大
半日矣。皆呼腿上甚痛。视其坐处。皆发青紫色。各卧十余日而后起。 〔按〕
伊叔于幼侄。本无私?。特缘势利耳。岂知冥中细
 帐。代其登记。如此精详乎。故阳世有冤抑。阴司无枉滥。阳世能通情。阴司
但执法。阳世问官。不过就现在剖断。阴司论事。直欲将前世乘除。人若遇冤枉
事。譬之于前世。则忿心自释。犹记壬戌年。余闻嘉定南翔镇。陆宸求家一事。
乃至鬼在冥途。亦凭文牒来往。不能擅渡关津。其年宸求之侄妇病。有鬼附之。
自称徽州婺源人。在江北贩鱼蛋。被其行家尽欠其银。赀本俱丧。愤恨而死。随
诉冥司。冥官谓此事特还报耳。不必诉也。乃以册籍一本示余。尽是余前生所欠
彼物。因而怒心顿息。冥官给我一凭帖。令我还家。顷我道经于此。被汝家小婢
。以秽水泼出。污损我凭。难以归矣。可速给还。宸求谓凭是冥间之物。我何能
为。宜再到给凭之所。乞其重给。乃可得耳。鬼云。我已到此地。前有城堡。后
有关驿。欲去不能。宸求曰。然则奈何。鬼云。此地某乡有某人。作来可用。陆
即遣使请来。乃一老人也。告以故。老人亦未谙凭式。又问一道士。乃能写就。
并设殽果祭之。鬼得凭大喜。极其称谢。嘱家人急宜延医调治。鬼将出门。复入
告曰。汝家有二犬睡门首。可送我出。陆如言送之。鬼杳然竟去。陆之侄妇。亦
病愈矣。谁谓阴阳异途。有二理乎。
勿因小利。使人父子不睦。
〔发明〕父子之伦。重于手足。兄弟阋墙。已成凶德。父子乖异。更灭天
伦。假令他人于此。以利己之故。使我父子参商。骨肉嫌隙。哀哀父母。顾似续
而感伤。济济儿孙。对庭除而负疚。于心何忍。于理何安。所以古来圣贤。老吾
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必使家家菽水承欢。户户高堂具庆。而后吾
事亲之心方慰。而后吾教子之念方安。不然。彼此反观。其为不孝不慈也大矣。
◎不睦之故。亦有多端。非因语言斗构。即因财帛交关。非为前后父母。有偏憎
偏爱之私。即为嫡庶弟兄。起为厚为薄之见。要其归之于利。则一而已。所谓小
者。非必锱铢之谓也。纵使家舍田园。较诸父子不睦。则亦小矣。若以文害辞。
恐违帝君垂训之意。 下附征事(一条)
诱子倾家 富人有徐池者。与徐八居址相近。见其房屋壮丽。百计图之。八初无
售意。池乃设计。诱其子以赌博。遂致废家。卒卖其屋于池。徐八大恨。于是父
子不睦。愤闷而死。未几。池之三子五孙。皆得重病。梦其祖曰。祸将至矣。汝
忆前日得屋之故乎。此徐八为祟也。彼将讼汝于冥司矣。池惧。祷于邑神。方入
庙时。见一丐者。作惊骇状。或问故。乃私告曰。昨夜偶卧殿上。见有人手执诉
词。讼徐池以诱子荡产者。不意徐池适来祭祷。是以异耳。池闻而益惧。不踰年
。而池病不起。死亡殆尽。 〔按〕以觊觎房屋之故。遂至设谋陷害。坏人子弟

 离人骨肉。必使其倾家荡产而后已。其心可谓险矣。昔江右赵尚书。与省元常
某为邻。常有美园。赵因设计求之。常乃为诗一律。并书券送之。曰。乾坤到处
是吾亭。机械从来未必真。覆雨翻云成底事。清风明月冷看人。兰亭禊事今非晋
。洞口桃花也笑秦。园是主人身是客。问君还有几年春。赵得诗。归券弗受。较
之徐池。可谓早知觉悟。转祸为福矣。
勿倚权势而辱善良
〔发明〕权势所在。烜赫固易。衰败亦易。当其烜赫之时。则伺候者盈门。趋附
者如市。偶发一言。无不奉命。及至衰败之候。则亲附者皆去。受恩者如?。剖
心相示。置若罔闻。同此一人。而炎凉异态。自古皆然。故知自己有权势。尚不
可恃。况倚人之权势乎。况又倚人之权势而辱善良乎。夫以善良而辱之。罪也。
且复倚人之权势而辱之。罪之罪也。◎贵有贵之权势。富有富之权势。官有官之
权势。吏有吏之权势。权势不同。而倚之者则同。可以倚之。即可以辱之矣。善
者。反于恶之谓。良者。别于贱之称。善与良。皆处无可辱之地。皆存不屑辱之
心。此而必以权势辱之。视夫凌辱庸流之辈者。又有异矣。 下附征事(三条)
希旨诬良 梁曲阿人宏某。家赀巨富。往湘州贩木。经营数年。始购得巨木数筏
。皆长五十余丈。世所罕有。时武帝。欲为文皇帝陵上建寺。欲购名材。而宏氏
之木。适运至南津。南津尉孟少卿。希朝廷旨。妄思擢用。乃搜取宏氏所赍衣服
财物。诬为劫取。又云。造作过制。非商贾所宜。遂没其木筏入官。处以重典。
宏某临刑之日。命妻子多具黄纸笔墨于棺中。又书少卿姓名数十。吞之。方过一
月。少卿忽见宏某来索命。初犹捍避。以后但言乞恩。呕血而死。凡诸狱官。及
主书舍人。预此狱事者。几月之内。相继夭亡。皇基寺营构方讫。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6-20 19:30:11

随遭天火。柱
木之埋在地下者。皆化成灰。无有留余。 〔按〕甚矣。末劫之福德
 渐减。货物渐低也。自梁至今。不过千余年耳。此时求深山中二十余丈之木。
已不可得。况五十丈乎。总是人愈贫。则财木之遭斧斤也愈急。矧又加以地力之
渐薄乎。隋唐以前。稻禾之穗。皆长盈尺。而菜果之甘美。花卉之香艳者。渐渐
今不如昔。嗟乎。此种事理。措大有所不知。即或告之。又谁信之。
仆犬证赃 柳胜。字平之。卯金乡人也。滥膺仕籍。武断乡曲。性贪恶。苟可得
财。虽亲戚弗顾。适有殷述庆。兹土。两人同恶相济。得镪中分。遭其毒者。
无不哭诉于神。未半载。柳胜暴死。死时七窍流血。不数日。述庆亦以恶疾暴亡
。入敛偶迟。体虫出。胜一老仆。忽与一家犬。同日毙。越一宿。老仆蹶然坐
起。告妻子曰。吾适至冥间。见王者坐殿上。吏卒传命甚严。阶下押二人至。即
主人与殷某也。榜拷笞掠。不忍闻见。又敕吏取一簿至。即记吾为主人领钱之数
。而黑犬。则又常随我出以领钱者也。故并勾吾与犬以为证。俄而殿上呼曰。柳
胜。殷述庆。押入地狱。不以赦原。特放我还阳者。盖欲藉我以宣示世人耳。 
〔按〕殷令当权。已是播恶于众。况复加以助纣为虐者乎。泥
 犁之报。固难免矣。
因辱致毙 昆山角直镇。邱孟华。其甥为邹寿。家庭不睦。孟华曰。不如以官法
从事。或可辱之。遂嘱其子圣时。以名帖送当事。受杖公庭。寿与圣时为表兄弟
。见其用官势以辱之。大恨遂发狂疾。后复缢死。越三年。圣时得疾。百药不效
。忽邹寿附于身。备述前事。且言欲以刀刺圣时。亲戚视其胁下。果若有伤。因
慰之曰。汝今已死。不可复生。盍若以忏力度汝。鬼曰。事已发东岳。余亦无可
奈何。即日审矣。必同汝去也。不逾日而卒。〔按〕此康熙丙子年八月二十三日
也。余复
 以此事。访诸其亲友。与谈姓之言同。
勿恃富豪而欺穷困
〔发明〕富豪穷困。各有因缘。虽其所以致此者。皆由宿生自己之故。然就现在
境遇。则苦乐天渊矣。人处富豪之地。宜常存忠厚之心。危惧之想。兢兢自持。
每事哀怜穷困。方增自己之福。若因其可欺。从而屈抑之。驱使之。凌虐之。或
以巧计笼络之。或以重息盘折之。则此中不可问矣。况赀财田产。反复去来。今
日荒烟蔓草。即当年之舞榭歌楼。安在富豪之不转为穷困乎。则何如早存厚道之
为愈乎。◎富豪之人。本欲长据富豪之境。惜乎反种穷困之因。其患祗在不知因
果。忘却本来耳。譬喻经云。智者思惟财物。不可久保。譬如失火之家。智者明
知火势。火未至时。急出财物。舍虽烧尽。财宝全在。更修屋宅。广开利业。智
人植福。勤修布施。亦复如是。愚惑之人。但知惜念。忽忽营救。不量火势。荡
然灭尽。屋既不救。财复丧失。悭吝之人。亦复如是。乃知不欺穷困。正所以善
保其富豪也。 下附征事(两条)
不欺穷困 麻城县一缙绅。积赀千金。将赎二十年前所卖之产。子方十二岁知之
。问父。得吾之产者共几家。父曰。约二十余家。又问。彼家得业后。所费几何
。父复以中席杂费告之。子乃徐言曰。如是赎来。彼家吃亏甚矣。纵使赎归。必
伤阴德。且吾有银。何患无田。必欲争取二十余家养命之产也。况小家之置产也
难。吾家之得田也易。纵使彼家。即以原银置田。亩数止存一半。矧银钱到手。
易于花费乎。父默然良久。乃云。吾儿所言甚是有理。但墓傍之田一十八亩。定
当取赎。以供祭扫。余则不必矣。子曰。审如是。当以时价平买。不必向之言取
赎。父亦从之。由是乡人感激。常在猛将小祠中祷祝。后其子十八岁。即联捷。
以部司擢严州守。一日骑马过桥。马跃渡河。忽见空中猛将手扶。端坐桥傍。方
悟向来乡人祷祝所感。后享年至八旬有余。
 〔按〕按契赎田。其理甚正。似亦无损于人。乃以如此弱龄。而能推见至隐乃
尔。宜其神人交敬。福寿兼隆也。
动人恻隐 衡湘梅公。初为固安令。一日有内监。馈公豚蹄。乞为追负。公烹蹄
。召内监饮。并呼负债者至前。诃之。其人诉以贫。公叱曰。贵人债。敢以贫辞
乎。今日必偿。少迟。死杖下矣。负者泣而去。内监意似恻然。公复呼来。频蹙
曰。吾固知汝贫。然则无可奈何。亟卖尔妻与子。持钱来。但吾为民父母。何忍
使汝骨肉骤离。姑宽一日。归与妻子诀别。此生不得相见矣。负者不觉大恸。公
泣。内监亦泣。辞不愿偿。遂毁其券。后公至侍郎。功名特显。 〔按〕既不徇
内监之嘱托。复不
 伤内监之情面。使一片贪暴之心。潜移默化者。其机止在动其不忍之良耳。
善人则亲近之。助德行于身心。恶人则远避之。杜灾殃于眉睫。
〔发明〕善人恶人。分明吉凶二路。言乎气味。判若熏莸。言乎品类。势同枭凤
。故曰。近朱则赤。近墨则黑。自然之理也。善人所修者德行。亲之近之。便有
熏陶渐染之功。恶人所酿者灾殃。远之避之。自无朋比牵连之祸。自天子以至庶
人。未有不以亲贤远奸。为第一要务。良由观感赞助之力。默移人之性情者居多
耳。◎善人非必时时行善。然动静云为。较之恶自远矣。恶人非必事事为恶。然
语默作止。较之善自远矣。且如吾欲作一善事。济一贫人。放一生命。善人见之
。必多方赞成。以为此举必不容已。恶人见之。必无数阻抑。以为此事极其迂阔
。言之者既已谆谆。听之者能无跃跃。吾知随之转移者多矣。孟母教子。必欲
三迁。恶其习也。圣贤尚尔。何况庸人。岂惟人类。即异类亦然。昔华氏国有一
白象。能灭怨敌。人若犯罪。彼国令象踏死。其后象?为火所烧。移象近寺。象
闻比丘诵法句经。至为善生天。为恶入渊之句。象忽悚立。若有觉悟。后付罪人
。但以鼻嗅舌。不忍踏杀。王知其故。移象至屠肆之处。象见屠杀。恶心复炽
。然则见闻所系。顾不重哉。◎见善人。不独自己当亲近。即教其子弟。亦当亲
近。岂惟教其子弟亲近。凡系一切亲戚知交。可以与之一谈者。皆当教其亲近。
见恶人。不独自己当远避。即教其子弟。亦当远避。又岂惟教其子弟远避。凡系
一切亲戚知交。苟能进以忠言者。皆当教其远避。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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