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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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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非如是。以单独勤勇所发性,亦是正因。故彼所说不定过,是似能破。”这话说得十分的明白:你外人说的话是不对的,只凭“勤勇无间所发性”,就已经构成一个正因了,所以说你们说人家有不定过,只是一个似能破,你说人家有不定过,其实只是不定相似而已。 * \- \6 p, t% v0 ^
吕澂先生译本中,这个分别相似是这么分析的。先是颂子,“同法复说异,‘分别相似’。”这是定义。长行中解释说,“如前举例,以瓶同法成无常性。”就是说,例子还是前边儿用过的“(内)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同喻如瓶,异喻如虚空”这个例子。“难云,虽有同法,然彼可烧可见性等皆异,此应唯瓶无常,声则是常,非可烧性,又耳所闻故。”辩破者就说了,说:虽然瓶是同喻依,但瓶是可烧的、可看的,这与声都不一样,既然与声不一样,所以瓶无常,声应该是常才对。因为声是不可烧的,是耳朵可以听的,瓶不给这不一样。“如是颠倒分别所立,为‘分别相似’。”“颠倒”是指原本成立的是声无常,最后成立了声常。“分别所立”就是对所立进行分别,就是看声是常还是无常。这就叫分别相似。“馀复有解,虽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烧不可烧等分别常无常,是为‘分别相似’。”“馀复有解”就是另外还有一种解释方法。“同有所作性”就是指瓶、声都有所作性。这一句长行是说,虽然瓶、声二者都有所作性,但我偏偏拿可烧不可烧来分别声到底是常还是无常。也就是说,对于式子“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个式子中,我不要你的因法“所作性故”,我换成“声常,不可烧故。”这就叫分别相似。看接下来的颂子,“此,由不定差别,及不共成常,故似过。”下边儿有长行对这颂子进行解释。“此复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以为自宗不成,馀宗亦尔。”吕澂先生这句话中的“不定法”在法尊法师、韩老的本子中都是“有错乱”。“不定法及不共法”就是不正确,按法尊法师自己在括号中的说明,就是指“由非所烧性等差别,或由所闻性等不共法”,不过按法尊法师的例子,我弄不清“非所烧性等差别”是不是不定法,瓶是可烧的,声是不可烧的,这好象能确定吧,说“可烧”是不共法还差不多,就是说,“可烧”不是瓶和声共有的,下边儿的“所闻性”也是,声有所闻性,瓶没有所闻性,这是确定的,“所闻性”不是瓶和声共有的。法尊法师说“由非所烧性等差别”,差别就是分别,就是修饰,难道差别是不定?我一下子有点儿懵。“由所闻性等不共法”这一个说是不共法,倒没什么。
6 u1 n9 R/ i% I" ?“以为自宗不成,馀宗亦尔。”认为自己所立的论式不成立,别的论式也不成立。另外,这几句得给下边儿的长行连起来,放在一起看才行。要是给下边儿连起来我就不懵了――“不定及共法”实际上是共不定、不共不定;“自宗”是声论师的论式;“馀宗”是胜论师的论式。等把下几句说过了咱们再回过头来看看。“此为能破,或复能立。”或者是能破、或者是能立。下边儿具体解释能破时怎样,能立时怎样。“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这就与上边儿的例子“由非所烧性等差别”、“由所闻性等不共法”连起来了,就是说,“由非所烧性等差别”是似共破,而“由所闻性等不共法”是似不共破。咱们把“由非所烧性等差别”完整地写成式子,应该是:声常,不可烧(、不可见)故,如虚空。这个式子咱们在说法尊法师译本的时候分析过了,说它的因法范围过大,把同品、异品都包括进去了,这种情况就是共不定。咱们把“由所闻性等不共法”完整地写成式子,应该是:声常,所闻性故。这个式子咱们在说法尊法师的译本时也分析过了,说它是因法范围过小,同品、异品都不能容纳,这就是不共不定。这就是吕澂先生译本中的“若言能破,是似共及不共不定。”再往下看。“若言能立,复是似相违决定。”
8 K9 U7 }8 K" {( ]1 F' l如果说声论师的式子“声常,不可烧、不可看故,同喻如空,异喻如瓶”是能立的话,立论者佛教徒的式子就更是能立了,两个式子都是能立,而宗却恰好相反,所以就该是决定相违。但实际上声论派的式子是不能够成立的,所以,这只是相似相违决定。“其第二解亦似不定”,“第二解”是指“馀复有解,虽同有所作性,而以可烧不可烧等分别常无常,是为‘分别相似’”说,这种说法也是似不定破。“若说有可烧性等为无常因,则现量性及非眼所见性,随一於实等中应为不定。”如果说可烧性是无常之因――就是说,要写成:声无常,可烧故,如瓶――那么现量性、非眼所见性这二因之中,随便哪一个因於实中就应该是不定因。这一句话说的是:“声非实、非业,非眼所见及现量性故”这个式子。怎么说呢?其实是这样的:如果说要二因相合才成正因的话,“非眼所见”和“现量性”这二因必须相合才能作正因,那么,要是“非眼所见”和“现量性”这二因不是并存、相合而是单独出现的话,就不能作正因了?到这儿可以回头看“以为自宗不成,馀宗亦尔”了,“自宗”这里指声论派,为什么是指辩破者声论师呢?与上一句“此复以不定法及不共法成立其常”连起来就知道了,是辩破者声论师以不定法、不共法成立常的,所以说这里的“自宗”是指声论师。“馀宗亦尔”的“馀宗”应该是指胜论派立的“声非实、非业,非眼所见及现量性故”这个式子。“如是唯勤发因不缺因相,所难不成。”象勤勇无间所发这个因,因三相完全具备,不缺任何一相,所以你外人的诘难是不成立的。下边儿就该说无异相似了。看法尊法师译本。
1 p; w5 l! s, B* l) Q 应成一无别
$ B! j, d! ~1 k' S) t 在《因明正理门论》中说到无异相似有三种情况。现在这《集量论》是怎么说的呢?咱们看长行。“以是说同法时故,彼等应成一性。”这是辩破者声论师说的话。当你举出一个式子的同法时,比如说你用瓶作同喻,既然瓶是同喻,那么同喻瓶就应该与宗前陈声的一切属性都相同。“彼等”法尊法师在括号中说了,说是“彼等指所立与同法喻”,“一性”就是指一个整体,没有分别。也就是说,瓶与声一切属性皆相同,也就是说,瓶与声就没有法子区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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