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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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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学记13
0 @5 X( h2 C' [+ u# L- m大愿法师讲解$ V9 H6 V* `8 B' D
守持不偷盗戒的时空适应性0 T" h4 t2 U+ W Z! r' v0 J9 d+ u
前面我们说到堪布益西彭措有个计算说,盗的物品价值是超过2.47元,就属于犯盗了。其实我们应该圆融一点来说,他这个是按照什么来换算的呢?是按照印度说的五摩沙,折算成我们中国的银子1.11克,1.11克又乘以银子的市价,这样子算出来的。现在来说,那就很少很少的一点东西了。如果从时空的适用性来说,我们应该说是与国家现行的法律相并行。如果盗用的财物达到这个标准,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要判罪的情况底下,应该是犯了偷盗戒。如果是少于这个数目,求忏悔,然后重新获得清净。- D0 i6 ~& |0 K; Z& {$ k
造这个偷盗的业是会使他人的财产、财物受到损失,并且会让自己的贪欲心产生和增长。* c ]" E. w. e/ O& M
一般来说是六缘成犯。详细地展开也有一种说法,还是按照五种通缘,四种别缘。四种别缘是从基、发心、加行和究竟,这几个方面来说的。
; C" [3 @1 y9 X; w一、基:基就是对境,被你所偷盗的财物的属性,有四大属性,要具足这个四大属性,加上其它的几条就是犯根本罪了。) M3 j) ?5 M) ?+ X Z, R, `, G
a、人,属于人的财物,是指人的财物。如果你是偷那些旁生的财物,非人的财物,就得支分罪,不会造根本罪。但是如果从自性罪上来说,不论对境是人也好,非人也好,畜生道也好,不管是哪一类的众生,同样都是造自性罪。这个是从佛制罪来说。
2 L7 K/ N% s8 F$ e/ |: o, X3 Sb、他人,就是说这个财物完全属于他人的财产。
- M4 n- T) W1 J有一种情况,有些人习气比较重,有时候可能会把自己的财物错认为他人的财物,然后他也会起一个盗心。这样子犯不犯?这个财物本来是他的,但是他因为过去宿世恶业习气的缘故,当时就认为是人家的财物,然后他也起了盗心,并且也把东西拿过来了,你说他犯还是不犯?(学员答:“犯。”)
3 T* _0 h0 _9 f) S) B犯根本还是犯支分?(学员答:“犯支分。”)
, k8 e! e: H$ I, K9 ^7 k& x+ ]3 X! t对,应该是犯支分罪。犯支分罪是从哪里来?为什么是犯支分呢?是从哪里来结罪呢?因为主要是从他的盗心来结罪,因为那个财产本来是他自己的,所以犯支分罪。
, l( i8 m6 I; h1 q6 E3 i有一个笑话,有一个人做厨师的,老是给人家去帮厨,做什么酒席,他炒菜炒得很好,人家都请他去帮厨。但是他有个坏毛病,偷东西。他切肉的时候首先就切一块放在自己怀里去。
l1 ~ _9 o1 {4 Y* K有一天,他自己家里面办酒席,他也习惯性地首先切一块放在自己怀里去。他老婆看了莫名其妙:“你怎么搞的,在自己家里都是这样。”
" ^$ D4 F3 |9 w/ R& ?% Z# {! g% i“哦,我忘记了。”) `/ T# s3 h# ~1 r* H7 e) B0 p
因为一种习气的缘故他起了盗心,从盗心这个角度来说,他还是犯支分罪。这个是基的四缘的第二种缘。
/ s/ R) M$ ]1 p5 Y7 {0 f0 `c、主人有权有执的资财,这个东西属于他的,他有权力,然后他也有一个执着心,这样子是犯根本了。3 d5 n! n0 y& h* d1 ]; x
d、价值过量。
' r3 j. z8 ^# R0 \+ G) \这个是基上面的四缘。& X7 ~' H; n9 N4 ?
二、发心:发心其实就是他犯偷盗时的心理活动,是两大类:一个是想,一个是发心。
6 w/ n7 Y7 z2 y- G1、想:想是六个方面,就是他的心理活动,犯偷盗的时候六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于被偷财物的四缘确定无误,就会犯根本罪。就是说这个是人的财物;并且是属于他人的财物;他人还是有权有执的;并且价值也过量了;这个四缘都有了,然后这个去造偷盗业的人也是确认无误,他也知道,这样子的话犯根本。7 z2 m, \( C% S9 k w: t7 u" _ h) v
有两种情况是犯支分:2 H" }/ Z" L4 j4 w7 i
(1)、人的财物以为是非人的财物;或者是非人的财物,以为是人的财物。这样子是犯支分。
. i- N0 {& C# u; [; D' l* F(2)、他人的财物以为是自己的财物;或者自己的财物以为是他人的财物;或者以为是张三的财物,实际上是李四的财物;这样子都是会犯支分罪。这个是想,就是前面的基,对境的四缘他确认无误了。
; B$ [7 h! O4 o5 I2、发心:发心即是偷盗的动机,分六个方面:
+ @: r$ X. M1 S(1)、知道是他人的财产。* i9 {* Y- c3 V8 R8 m" S
(2)、知道他人还没有舍离这个财产。
, b) s h. `' i7 J! u4 A5 W/ [(3)、是为自己不与取,为了自己,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拿人家的东西。如果是为了其他人去行偷盗就犯支分罪。5 L2 G" D. \2 G/ r8 |. Y
但是大乘菩萨行为,他如果是用一种菩提心来摄持,为了断他人的这种悭吝心,增上他人的福报,就把他人的财产偷走,再去供养三宝,这样子可以积福慧资粮,不犯戒。弥勒菩萨在《瑜伽师地论》上面有这个说法,当时有菩萨看到那些劫贼把塔里面的财物要偷过来自己享用,把三宝面前的、很多地方的那些财产都偷过来,所以菩萨就悲悯他们造这个恶业,把他们的那些东西通通拿走,是塔里面拿来的还到塔里去,是佛殿里面拿来的就还到佛殿里去,是其他众生那里拿来的就还到其他众生那里去。看起来菩萨这个行为是不如法,但是实际上他是积累福慧资粮。$ n2 H/ M/ Z8 o! C
但是还有一种,他没有以菩提心来摄持,只是以一种善心来帮助对方,来消除悭吝不舍的心,增上他的福报,然后没有经过他的同意,拿了他的财物去三宝面前。这样子还是有支分罪,因为他有表色,有表色上面还是有这个造作。. q3 i" i1 A% A! S& O5 F* S' ?) X
(4)、为活命缘取,是满足自己对于五欲的需求。
! d; [+ {6 b& E+ R6 Y(5)、作永离主人之心。这一点是很关键,就是说他当时去偷东西的时候,他动的心念就是想要永远地占有这个财物,没有打算归还,并不是一开始就只是说:“我暂时借来用一用。”不是这个动念,而是一开始就想永久地占有这个财物。
# `; o8 w8 g! r4 W如果你只是说暂时地借来用一用,对方没有同意,还是有支分,支分罪。% [* \9 d, \- X+ Z% t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打个比方,这个被偷财物的主人不久去世了,这个偷盗者是不是也犯根本罪?应该来说就在当时他偷拿东西的时候就已经具足了基、发心、加行和究竟。为什么?对境,他人,他人的财物,都明确无误,价值上面也超过了五钱,又知道对方也是有权有执,这个基的四缘都有了,他自己当时的发心是说要永远地占有这个财物,然后又有加行,又拿走了,所以这样子加行、究竟都有了,就算是事后财产的主人过世了,这个偷盗者仍然还是犯根本罪。# I& |$ f. g5 b2 D f
但是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大多数偷盗现象发生的时候,偷盗者当时几乎就没有想过要让这个财物永远地离开主人了,自己永远地占为己有,但是他也没有想过我只是暂时占用一下,两样都没有想过,是不是犯根本?应该也是。因为他有这个偷盗的行为,他就是受一种贪欲的驱使,受一种占有欲的驱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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