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网络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842|回复: 1

●[昭慧法师]佛法与生态哲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0-4 19: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V0 L  t- `8 A
●[昭慧法师]佛法与生态哲学% F& _5 D4 d) l" X4 M
佛法与生态哲学
3 O) o  E2 m7 ?  O作者:释昭慧! W, P, p+ c/ H) i: o- `
来源:《哲学杂志》  
( m/ G; R5 G" z% N$ J' j- a2 u一、前言( j, T6 F' X# }6 |5 C; I
二十世纪末已到了倒数计时的时刻,转眼即将迈向二十一世纪。当高科技征服了大自然之后,人们赫然发现:大自然展现了反扑的强大威力;人类正在为自己破坏生态环境、耗竭地球资源的霸道愚行,付出惨痛的代价:人为因素导致生态的严重失衡,从而危及人类的生存。未来人类所面临的首要问题,将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无以提供人类永续生存的条件。面临人类全体的存亡大计,西方生态学家开始反省人类的过失,并向东方宗教(特别是佛教)思想中吸取养分,提出许多诸如“扬弃人类本位,重视万物平等”的针砭。7 u" F2 A4 a( S6 L# i+ J
佛教有一套善待生态环境,并重视动物生存权的“环境伦理”。这源自佛法基本道理“缘起论”的生态哲学。向“人类中心主义”(anthrocentrism)积习已久的社会。提供迥然不同的宇宙视野––“众生平等论”。这可给予当代的“生态中心主义”(ecocentrism)铺陈缜密有力的哲学基础,彻底从根源上改变人们“环境侵略”的思想与生活方式。
4 F, H9 R; D% A% ?5 y  a4 R有了现实压力,又有哲学反省,于是,国际间也逐渐产生“维持物种多样化”的共识,这虽离佛法的“众生平等”理念,尚有一大段距离,却也意味着:佛法所提示的“缘起世间相依相存”的道理,已跨越“佛教伦理”的范围,突破“人类沙文主义”者的心防,而逐渐成为现世建立生态伦理规范的根本原理。
# J" G; ?0 i' M生态环境的杀手。除了“人辖制自然”的观念之外,还有近世纪伴随资本主义而兴起的,极尽浪费能事的生产与消费观念。如凯因斯的经济学理论─“以消费刺激生产”,依照这套理论,在市场机制的自然运作下,消费量增加,则生产量必然相对增加;于是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也就等于提供了更多有能力购买消费品的就业人口,从而消费量得以增加。这套理论看来言之成理,但却无法解释为何全球性经济大衰退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其实凯因斯的经济学理论忽略了一点:生产品所赖以制成的原料,这是地球的有限资源。绝对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 E6 N$ u' x9 |/ n当人类认定理所当然可以永续利用的能源、空气、水资源,都因人类的过度掠夺而产生变质或匮乏的危机时,昔时被视作迂腐的,佛教的“惜福”观念,重新被环保人士奉为圭臬。当代的环境伦理与佛法不谋而合––经济繁荣的表象下隐藏的是他时或异地资源被巧取豪夺的罪恶,而过度消费不再是刺激经济成长的手段,却是一种挥霍福报的愚行。
1 H" H& i5 _- k" }/ E: I“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动物保护”(简称“动保”),这是当代社会的新伦理观,但是背后的哲学思考如果迥异,那么在某一个阶段,做法会“分道扬镳”。笔者印象最深刻的血泪教训就是:前年在“关怀生命协会”理事长任内,秘书长某法师率领秘书处同仁,基于其所认定的“动保”理念,硬是违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而做了一件令人发指却自认为充满着“道德感”的决策。
6 W( n$ a6 n5 J# i) S原来,他们受到西方思想的影响。基于“环境空间合理使用”的观点,认定板桥公立流浪犬收容所的环境空间,只能饲养某一数量之犬只(大笼几只,小笼几只,都有定数),于是将老、幼、病、残、或虽健康而较凶猛的犬只,悉数处死,以维持尚生存之犬只的合理舒适环境。由于某清洁队员所饲养的秋田犬健壮可爱,他们竟罔顾当事人不在场,无权处置的佛家戒律,硬生生拖出去让兽医给予一针毕命;该清洁队员回来之后,痛不欲生。而平日辛苦义务饲养收容所犬只的义工妈妈眼看一只只活生生的狗被捉去处死,集体反弹,责备关怀生命协会为“动物刽子手”,结伴来找笔者,希望笔者制止如此残酷的暴行。
; F# p  M8 _. S$ v$ |( ?+ @- ~5 ?当时笔者以几个观点请秘书处郑重思考:
  L" l$ D+ t4 @! X6 w0 d一、主事者既然是佛教徒,就应注意:“动物保护”理论不宜“全盘西化”,西方神学思想是认定“人”仿肖“天主”形象,而有权管理动物的,所以“人”的安乐死犹有伦理争议,“动物”的安乐死却没有伦理争议。而佛法却是主张“众生平等”的,倘若“人”不应安乐死,“动物”就没有更好的道德理由可以安乐死;倘若“动物”可以安乐死,“人”就应可比照办理。协会主事者既是佛弟子,除非也平等地主张“人”的安乐死应予合法化。否则表面上是为了动物好,骨子里却还是“人宰控动物命运”的“人类沙文主义”思想在作祟,那肯定不是佛法。0 R& b6 v! S$ M% p
二、如果为了建构合理的所谓“环境空间”,老、弱、病、残、凶猛的动物可以处死,那么为了建构人类的合理环境空间,老人、残障、重病、罪犯是否也应一率处决?那么,希特勒所主导的六百万犹太人大屠杀,似乎也就不会完全无理。如果狗就可以,人就不可以,那不是“人类沙文主义”是什么?
8 D( X+ N' R6 ]' J" J' g' I三、“环境空间”论是西方着眼于人类永续生存观的生态思考,以科学的数据判断一块土地的空间与资源,以容纳多少人口(或牲口)为宜,这套理论虽不无价值,但也不宜走火入魔到罔顾“生存权优位原则”吧!一个收容所的合理空间如果可以容纳一百只狗,为何不可以稍微拥挤地容纳一百二十只?像香港这种寸土寸金的房舍,还有穷人家上下铺床位住两户人家的呢!是不是要把其中一户人家处死。以换取另一户人家的“合理环境空间”呢?到底“生存权”重要,还是“空间权”重要?! f; O6 G% t5 t0 G3 W
四、这种屠杀纵使是着眼于其它存活动物的福祉,但也不免让人困惑:主事者是否在以“上帝”自居,主宰生命的生杀大权?否则凭什么由我们来决定哪些狗应该为其它狗的空间权而被处死呢?' g6 G+ g9 u" {: y9 ?; q2 W
五、姑不论死刑应否废除的争议问题,即使死刑是国家的必要之恶,我们也有选择不做“执刑法警”的权利吧!在整个国家的流浪狗政策都主张“以杀制量”的时代里,犬只处死的“执刑法警”不乏其人,为何协会必须要担任“动物刽子手”的角色?即使要担任,是不是也应循正常管道召开理事会,而由理事会审慎讨论?岂应由执行单位的秘书处一意孤行?
4 F# v$ d) v2 p" F! g2 i六、秘书处意图将板桥收容所建设成全国模范的流浪犬收容所,立意固然良好,但是手段未免是“慷他人之慨”,试问:假使死的不是狗,而是自己或自己的小孩,你愿意吗?难道“模范”的意义比狗的“生存”意义更大吗?此中难道没有“人”在创造“业绩”的虚荣作祟吗?
6 S; g. F; m2 Z这样的一连串质疑,丝毫没有冷却他们的“道德感”,所以虽然常务理事会的决策是勒令秘书处立刻停止此一计划之进行,但是他们的“道德感”让他们罔顾社团法人伦理,照做不误,于是整个动保界传出来的消息就是:作为协会理事长的笔者,主张“流浪狗安乐死”。反对安乐死的笔者为他们的暴行而冤枉地承担了“动物刽子手”的污名。) W5 w" B4 q# f6 M  t0 f8 b2 x* f
无辜背负恶名事小,犬死不能复生事大。痛定思痛,笔者清楚地见到了问题症结:整个悲剧是“背后的哲学思考”出了问题。所以,笔者会强调:“环境保护”、“生态保育”、“动物保护”,背后的哲学思考如果迥异,那么在某一个阶段,做法就会“分道扬镳”。
- k2 x1 d  d2 `" h+ L; o- Z& _# e' g本文拟将佛教生态哲学的理论基础作简要之述介,并与当代生态哲学作一对比,以辨明其同异。
) w& e( k: x  t) @1 w8 Z2 P二、佛教之生态哲学
, Z( V0 B/ G3 r# T佛教不设“本体”,不谈“形上学”(Metaphysics),但依然有其依经验法则而开展出来的基本原理──“缘起”(梵 pratitya-samutpaada,巴 paticca-samuppaadanna),这也是佛陀依现实经验而作思维抉择所体悟的原理[1]。8 N& k. s6 n# W1 j! i9 j7 M
“缘起”的定义是:宇宙万象,不论是人、事或物、景(佛法中统称为“法”─梵 dharma;巴 dhamma),一切不脱“因缘和合”的法则。“因缘”(hetu-pratyaya)二字,可以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指“原因”而言,若分言之,“因”是构成一法的主要原因,“缘”是此外的次要原因。大凡人事物态的成就与损毁,都是有因有缘的,所以“缘起”二字,不但指出了万法生起的真象,也究明了万法还灭的底理。
' f' j0 g+ Z/ }# ~$ C! C在这里,我们要强调:“缘起”是诸法通则。生物非生物、动物植物都不例外。但是由于无生物并无生命现象。植物虽有生机,却不如动物之有情识与情爱(故名“有情”,梵 sattva)。感受苦乐的敏锐度高,所以佛法的重心是放在动物为主的“有情”生命问题的解决上,缘起法的中心议题。仍是针对生命的种种苦迫,探究它们发生的因缘与解除的办法。由此佛法展示了以“护生”为实践主轴的生态哲学。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生命仍须依赖有机或无机的物资以活命,为了避免挥霍有限的公共资源或个人福报,造成穷困与匮乏,所以即使是对待无生命的环境与物资,佛法仍强调“惜福”的观念。
! N( M7 X4 I: [" i1 u“缘起”是佛法对生态环境之生成、变化与毁灭之原理原则的归纳,而“护生”与“惜福”,就是佛教在环境伦理方面的实践大纲。6 U5 l' X1 c' L% v' G; D

* ~  D, m/ J3 p4 s. `  r. Q3 }" |, _) r; p4 d8 _! w

0 S0 f9 t- i4 ]( `2 Q! D2 R0 O. ?2 \# _& D$ S
6 @7 F: b3 G5 m: q/ Q9 _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0-4 19: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昭慧法师]佛法与生态哲学

续-《●[昭慧法师]佛法与生态哲学》% G' P) ~, G9 }
  B* B2 s2 K$ L  M4 f5 M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k! b9 o2 E8 e& K$ S
总之,纵使事关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需要,亦须承担良心上的责难;因为这种惭愧心会使人尽其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杀戮(如重复而不重要的动物实验)。惭愧心也可以使得肉食者不敢自命为“远庖厨”的“君子”,而宁愿谦逊地承认自己是为口腹之欲所驱遣的“庸夫”,是“不愿自己或自己的儿子做屠夫,却可以让别人或别人的儿子沦为屠夫,以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的“小人”,这种道德的自觉,对世间环境的相对改善,总还是有益无害的––最起码比起为自己的“远庖厨”来寻找冠冕堂皇的道德借口,还是有益得多了。像这些由佛教护生精神出发,而多角度、多层次的伦理思考,或可让深层生态学者能更发展出完整而全面性的“绿色主张”吧!
6 g" y0 R1 S2 c( ~7 M9 S注释:
& W3 T  j7 N" ?! c6 T4 r1. 详见《中阿含经》卷二四《大因经》(大正一.页五七八中~五八二上 ) 。此外在巴利藏的《大缘经》)Mahanidana Suttanta,《长部》)Digha-Nikaya)二.五五~五七,南传七.页一~五,以及《大本经》Mahapadana Suttanta),《长部》)(Digha-Nikaya)二.三一~三五,南传六.页三九七~─四0三.此诸经中,佛陀都提出缘起法。! R9 y$ W- m) U0 {7 t0 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佛教网络

GMT+8, 2024-11-24 22:55 , Processed in 0.075128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