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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还活着?是不是再到回去,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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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
“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有人竟以为:“把人撞死了,只要赔一次;撞伤了,可能要倾家荡产养他一辈子。”最近发生几起案子,就有司机受这种说法误导,在交通肇事撞人之后竟又实施了杀人行为。
“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应予严厉谴责
对于“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广东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朱占同说,这种观点漠视他人生命,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在道德上给予严厉谴责!交通肇事后,应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停车查看,报警和实施救助,或拨打120抢救受伤者。这是起码的道德准则。如为逃避过失责任而实施更大的主观犯罪,甚至故意杀人,则错上加错,法无可赦。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刑法学教授贾宇说:“对于一个有着正常心态的人来说,撞伤人与撞死人其所承担的社会评价、心理压力是大有区别的。肇事后直面现实、及时施救和积极赔付,不仅能给受害人以物质上、精神上理应获得的慰藉和补偿,也是给自己一个机会,避免可能伴随终生的愧疚、自责和阴影。”
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聂立泽认为,持“撞伤不如撞死”观点的人首先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应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同时,我们也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正确理解区分普通交通肇事和故意伤人致死犯罪行为的区别,前者是无意过错,后者是故意刑事犯罪,罚责根本不同。
那么,撇开法律、法规上的缺失,“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成立吗?
重塑道德观念,扼杀“撞伤不如撞死”谬论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利用佛教的教义、教规或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佛教教义中的许多内容,比如伦理道德方面的一些要求,与现时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是一致的。佛教界对这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群的内容,要加以挖掘,加以整理,加以强调。这既为进一步研究和弘扬中国传统信仰提供政治保障,也为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在过去两千多年的历史上,佛教的道德观念、实践方法深刻地影响着炎黄子孙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对社会起了辅助教化、淳化民风、和谐人际、安顿人心的良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佛教的伦理观念、实践方法既是我们不能逾越的文化基础,也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中可以充分利用的宝贵教育资源,完全符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
深入挖掘和弘扬佛教里许多优秀的伦理道德思想和观念,充实与丰富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使公民道德建设扎根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佛教的许多伦理道德有稳定社会与家庭、净化人心、提升人格的功能。佛教劝导人们奉行五戒十善,认为这是人伦的基本素养。五戒提倡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提倡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言、不绮语、不两舌、不恶口、不贪、不嗔、不痴。五戒十善如能继续推广提倡,可提升人们的道德水准,减少杀人、盗窃、吸毒等犯罪现象及贪污腐化现象,促进环境保护,培养诚实不欺、诚信敬业的风尚,减少假冒伪劣,还能保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五戒,完全可以作为全社会普遍的遵守的道德伦理底线。大乘佛法所强调的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有助于建设良好的人际关系,孝亲报恩的思想有助于家庭和睦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奉献精神的培养;“救苦救难”的观音精神,“地狱不空誓不成佛”的地藏精神能激发人们舍己为人、勇于承担的高尚情操,形成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凸现民族高大形象、增强民族凝聚力。凡此都能极大的充实与丰富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
佛教道德实践的一些原理与方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公民道德建设中,借鉴和推行。佛教道德实践以“自作自受”的三世业果为基础,以“离苦得乐,了生脱死”为终极意义,以戒定慧三学为实践总纲。佛教徒一切克己利他的道德言行,都能直接地关乎他本人的幸福。在每一个道德言行付诸实践中,修行者都可化解对生死问题的内在焦虑,并获得不依赖社会舆论的愉悦感、成就感和安稳感。佛教徒止恶行善的道德实践,因为关乎每个人的终极价值,而获得了连续性与稳定性,成为自觉自律的道德。不管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还是家庭美德,都是以个人品德为基础的。一个有着良好个人品德修养的人自然能在社会、在工作单位、在家庭关心他人、尽职尽责、无私奉献。佛教是讲修习戒定慧,尤其将戒定慧的修习和生命的意义与归宿等终极关怀问题联系起来,使个人品德的养成势在必行,从而调动了人们止恶行善的积极性。有了个人品德作基础,就能逐渐达到道德的圆满。(慧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