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論》課程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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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里四句分别(catuskoti)使用初探
* G2 M# ^) d% \; t4 x$ k四句分别(catuskoti),即s為a, b,亦a亦b,非a非b四個選擇(alternatives)這種樣式的論式在《中論》的論證中極為頻繁的出現,四句分別在佛教中有悠久的歷史,而《中論》中對這四句分別的態度也分為幾種類型,而它具有四個而不是亞里士多德邏輯兩個選擇的特點也使其成為很讓人迷惑的概念。本論文中將先探討龍樹以前的原始佛中四句分別的意義,然后分析《中論》中四句分別與原始佛教中的幾種類型和它在《中論》的使用。
* G8 ^+ r& H. F需要說明的是,由于筆者對形式邏輯沒有系統的學習過,同時四句分別不僅是純粹邏輯學的問題,而是在佛教框架下操作下的一種論式,雖然語言表述的命題可能精確性不及形式邏輯符號表達,但這種不精確性很細微,因此本文中幾乎沒有邏輯符號的運用和邏輯公式的演算,而會以語言表述來說明四句分別。
6 U# K7 z o1 a/ A$ S( L(一)原始佛教中四句分別的意義。 & E. Z' g7 H' _3 d6 l/ ?% B. q( U
在巴利語的尼訶耶中這四句分別被稱為四位(these four positions/ imesu catusu thanesu),里面說那時的宗教導師試圖將圣者涅磐后的狀態描述為不出這四位中的一位。這似乎在暗示對于任何事件的真實屬性的判斷不出這四句分別。 4 ^8 W: M. N7 J# Z7 H, L5 C* ]2 s
在其文本中有這樣幾個典型例子
9 o' k% M0 u) @3 j- C1. 某人完全乐。 ) m( W0 c) l+ K- @$ s! P
2. 某人完全苦。 Q& @$ H' H; w& e
3. 某人既苦又乐。 2 ~" t. ~; T. j' x
4. 某人既不苦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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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人是個使他自己痛苦的人。
* z) \" ?4 ?- m7 [# f/ o& {2. 某人是個使他人痛苦的人。
% j1 Y6 e& {* r' A3. 某人是個既使自己痛苦也使他人痛苦的人。 - t& m6 z. {& O- e/ p" G1 o
4. 某人是個不使自己痛苦也不使他人痛苦的人。 7 R( D0 U S! v) ?& H) ^8 q0 O0 f
# z, T( [. ]0 T( J* W1. 世界是有限的。 / W/ C: ?& v- `) b u
2. 世界是無限的。 : }2 n6 t" t4 Z/ R4 H
3. 世界是既有限的又無限的。 1 E7 {9 q, l2 b _
4. 世界是非有限也非無限的。 % \2 q5 q5 ?' i# y& k
這幾個例子中似乎暗示了四位是窮盡了可能性而且互相間是相排斥的。而在其文本有說明指出如果四個命題中一個是正確的,那么另外三個就是錯誤的。而在其中也有例子是四個選擇都被排除的,我們會在后文中在討論這種情況。 # D; ?+ P; ^0 _* c. d, U! |' S) m6 r
這里面最令人迷惑的就是第三項和第四項看起來是“自語相違”的,因此我們會先考察四句分別的各項的互相排斥性和其第三項和第四項的合理性以及這四項是窮盡可能性的。我們先考察很簡單的亞氏的兩值命題的情況,很明顯如果p與非p中一個是正確的,就無疑肯定了另外那個選項的錯誤性,而如果兩項都是錯誤的即—(pv—p)(不是p或者非p)則是不可能的,因為它違反了前面其兩項的互相排斥性,這就是排中律(the law of excluded middle),而四句分別的最后一項恰好就是剛舉的這個違反排中律的例子。因此在進行下一步之前,需要考慮亞氏的二值命題的限制或者說前提。羅素(Bertrand Russell)在《西方哲學史》中說亞氏邏輯所處理的是存在性命題(existential proposition)而不是數量型命題(quantification proposition或predicate proposition)。也就是說這種存在性命題的二值邏輯中缺少數量參數(quantifier),命題的主語不會有一些、所有、任何等這樣表達數量的詞描述。比如這樣一個亞氏命題“蘇格拉底是會死的(朽壞的)”,我們是否是在指蘇格拉底的所有屬性都會朽壞呢?顯然不是,因為在所有蘇格拉底的屬性中有一些是不朽的。這樣當我們說世界是有限時,如果它是個存在性命題,那么它肯定不可能既有限又無限,這違反了排中律,但如果我們加上數量詞變成“世界的一些屬性是有限的”時,我們說“世界的一些屬性(比如在空間上)是有限的,另一些屬性是無限的”,那么這個命題就是可能的。事實上,在尼訶耶經中正是解釋世界既有限又無限為“世界在一個方向上有限的,在另一個方向上是無限的”。
/ {2 k* W% q5 h$ ^# }% E' a因此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四句分別跟二值邏輯不是一個系統的,由于二值邏輯中主語沒有數量詞限制的,因此它其實是給主語一個絕對的屬性,或者說其謂項是加給主語全體的,因此這個屬性非此即彼,全體主語(或者說同一個主語)具有兩個相反的屬性或者不同的屬性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四句分別是數量性命題,它可以容許其主語具有不同的屬性。因此我們可以將四句分別更一般的歸納如下:
. L0 ~' V: P$ [4 B7 a, M1. s全體是p。 # }% L. J7 J; e$ ]& }, l$ A" c
2. s全體是零p(non-p)。
6 j4 F/ Z8 c3 d A. i' D: x! K1 U3. s一部分是p,一部分是零p。
* P: C3 X9 h% N4 j4. s没有任何部分是p,也没有任何部分是零p。 1 c V& f8 i6 i# h6 K5 F* s
易見當命題1真時,2一定為假命題,雖然3前半段真,但由于3后半段假,因此命題3也是假的,顯然命題4也是假的。因此這四個命題是互相排斥的,一個為真,其他為假。 2 T: I8 O: F F2 j0 c0 Q" _( `# J) j
現在再回到具體的一個人苦樂的那個四句論式的例子,樂作為描述主語“一個人”的確定的屬性,四句中的第三句表達這個人是苦樂夾雜的,比如身體快樂、心理痛苦,而第四句則是表示的是這個人既沒有任何部分樂,也沒有任何部分苦,因此這個人在快樂這個屬性上是中性的,即非苦非乐受。這個例子也顯示了在苦乐這個屬性上可以看到這四句是窮盡了選項的,也就是說在問到關于人是否樂這個問題時,如果答復是把這四句都否定了是不可能的,即使這個人在苦乐這個屬性上是中性的,根本談不上苦樂時,比如這個人在三禪的境界時,他都可以被歸納到第四句中。同時這個例子還顯示了四句分別這個問題不止是邏輯問題,而且它的使用與宗教體驗相關,比如三禪的不苦不樂受和無色界的非想非非想定。
) @' g5 I+ a& a3 B+ u因此顯然的否定四句中所有選項是邏輯上自相矛盾的。然而在原始佛教中排除四句分別的例子卻有很多,這是由于有些四句分別的前提就是錯誤的,因此由這錯誤的基礎建立的四個命題全部都是錯誤的。這種對四句的擯棄不是簡單的否定,比如在二值邏輯中,我們可以構造這樣兩個命題:(1)他戒煙了(2)他沒有戒煙,如果其前提沒有錯,那么這兩命題中必定有一個是正確的,然而如果我們是在說一個從來就沒有吸煙的人,那么兩個命題都是不正確的。類似的原因,佛陀對于如來滅后是有是無的四句分別不作回答。 $ }$ q b0 M# e. V& s+ m
在《雜阿含經》卷十二有這樣一段對話:“阿支羅迦葉白佛言:‘云何,瞿曇,苦自作耶?’佛告迦葉:‘苦自作者,此是無記。迦葉復問,云何,瞿曇,苦他作耶?佛告迦葉:‘苦他作者,此亦無記。迦葉復問:‘苦自他作耶?’佛告迦葉:‘苦自他作,此亦無記。’迦葉復問:‘云何,瞿曇,苦非自非他無因作耶?’佛告迦葉:‘苦非自非他,此亦無記。’迦葉復問:‘云何無因作者?瞿曇,所問苦自作耶?’答言:‘無記。’‘他作耶?自他作耶?非自非他無因作耶?’答言:‘無記。’‘今無此苦耶?’佛告迦葉,非無此苦,然有此苦。迦葉白佛言:善哉,瞿曇,說有此苦,為我說法,令我知苦見苦。佛告迦葉,若受即自受者,我應說苦自作;若他受他即受者,是則他作;若受自受他受,復與苦者,如是者自他作,我亦不說;若不因自他,無因而生苦者,我亦不說。離此諸邊,說其中道。如來說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謂緣無明行,乃至純大苦聚集。無明滅則行滅。乃至純大苦聚滅。”在這段經文中佛陀一一否定了在苦的生上的四句分別,就是由于苦是緣生,不是這四句的四個選項中的任何一個。至于这四句分别的前提错在哪里则没有明说,这里最值得注意就是这里四句分别的用法已经在论证的目的和结构上很类似《中论》了,就是否定四句分别来阐述缘起中道。这是原始佛教中四句分别意义和使用的概述。 - F; Y; D0 A; d( ^4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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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論》中對四句分別的使用。 - {" ~9 T1 t. s/ J) T, \ S( h
《中论》中对四句分别的使用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四门分别肯定型的使用,使用的地方较少,其意义可以用前述原始佛教中数量化命题表述。一种是在《中论》里大量存在的归谬法论证中对四门都进行破斥的否定型的使用,类似前述中佛陀在说明苦由缘起中的形式。
]5 n, a$ v* v1.四门分别的肯定型的使用。
: S2 U. c8 u% O" n: a “一切實、非實,亦實亦非實, 非實非非實,是名諸佛法。” 0 O7 ^: z* K, @
(《中论》第十八品《观法品》第八颂)
% e3 f. ^& }: R/ {这是《中论》里少见的没有对四门分别每个都否定反而都是肯定的偈颂,这一偈是接着“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来的,青目解释说既然实相不可说,那怎么能引导众生体验(知)到诸法实相呢?回答是由于諸佛有无数的方便力,而諸法没有決定相,因此為度眾生或說一切實,或說一切不實,或說一切實不實,或說一切非實非不實。一切實是推求諸法實性,都入第一義平等一相,也就是無相,就如同各个不同颜色和味道的河流流入大海就只有一色一味。一切不實是指各各分別觀察诸法都不真實,只是眾緣合才有。一切實不實是对应于眾生分别是上中下的三种根性,上品众生觀諸法非實非不實,中品众生觀諸法一切實一切不實,下品众生由于智慧浅显的原因,觀諸法少實少不實。其中觀涅槃無為法不壞所以實,而觀生死有為法虛偽所以不實。而第四句非實非不實是為破實不實而说。
& Q e3 a. J" V [/ p从青目的解释可以看出之所以这里肯定四门分别是在二谛的意义上说的,实相本来是完全无法用实、不实来描述的,然而在救赎的意义上却不得不说,否则众生就无法悟入超越四门分别的实相。从这解释里还可以看出其中的第三门诸法亦实亦不实很明显是数量化的命题,而且其中又由于数量的不同分出三个命题。而第一句和第二句也都加上了数量词“一切”,由于第四句是为破执着第三句的人说的,而第三句带有数量词,因此第四句也肯定是带有数量词的。下面将亦实亦非实中中品和下品众生的两个对诸法的观察“翻译”为更明显的数量化命题: 4 E$ v6 P4 `: ~& l- a* ^
3.2.诸法中的一部分即涅槃无为法都实,另一部分生死虚伪法都不实 * H- M3 _+ u: r/ S! D7 r* s% a
3.3.诸法中的一部分即涅槃无为法中有一些是实,另一部分生死虚伪法中有一些是不实。
- s' J3 n: w3 X9 m1 N' R4 |而第四句由于是破执着两种观念的,可以翻译为: , _( J2 H5 U: [& Z) u9 V0 @# v
命题:4.诸法中的一部分涅槃无为法都是不实,另一部分生死虚伪法都非不实。 9 z+ X3 _; T) D
第一句和第二句的主语“所有的诸法”前也是可以分别加上限定词从实相的层面和从因缘和合的层面,这里就不再写出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四句并没有互相排斥,不是一句为真,另外三句即假,而是四句都可以成立,原因在于后二句和前两句对主语的数量词互相没有联系,即“层面”与“部分”这两个数量词间没有像“全部”和“部分”这两个数量词间的矛盾。这样使用四句的方式其实大大减弱了它作为判断体系穷尽可能性的作用。值得注意的另外一点是青目说第四句是为破第三句而有,因此第四句的设立是具有观行对治意义的,而不是简单地逻辑归类。 8 ?9 l! K) Y0 i: ]# l$ W
作为《中论》中为数很少的对四句分别这个判断结构没有破斥的例子,它被用来作为方便(upaya)使用而使众生根据这四句悟入超越这四句的实相,这是很符合《中论》二谛这个框架的。同时这里四句分别的使用,前面已经说了其逻辑判断功能是很大程度上由于数量词的不相关性而很大的削弱,而与宗教实践(观行)的密切度却非常的高。这是对《中论》里四门分别的第一种用法的概述。 ( ?. N: ~# I2 R) q; T) [7 V
& A/ T. s& D' o) r, }% s- e2.四门分别的否定型的使用。
) v( { \2 o r' o3 N( ~; \2 J这里先分析在四门分别被理解为数量型命题的情况下对于中论的解读一點幫助,下面是《中论》中典型的破四句的例子——第一品中的破四生:
2 N9 L( m. j) I“諸法不自生,亦不從他生, 不共不無因,是故知無生。” ; N3 ]7 M" T2 b5 Q
青目解释说法如果自生那么就有二体分别是生的过程与生者,这样的分法等于说A生A这个命题可以分解为A是A和A会生A两个命题,显然分解出来的第一个命题没有意义,因为它没有給出A的任何性質。而如果是分解出的第二个命题,那么就会产生青目接着说就会一个法不停的生,以至无穷的荒谬结果。那么这是否就肯定了是他物生的(非A生A)呢?青目解释说有自故有他,自无故他亦无,也就是由于相对于A的存在才有非A的存在,而A的存在已经被否定了,因此非A的存在也就跟着没有了。青目的解释这里我觉得有个主语的转换,破自生破的是A生A这个命题,也就是A不具有生A的属性,而没有破A的存在。现在要证明非A不生A,用前面没有证明的A的不存在来证明非A的不存在我还暂时没能理解他的思路。由于这里主要分析龙树如何破四句分别,因此先假定他生也是被破斥成功的,第三句破斥共生说它有自生它生二过,而第四句非自非他的无因生则由于违背时间共许的善恶因果而被排除。这里第三句可以数量化的表示為为法是一部分自生,一部分他生,那么就可以看出青目解释说它犯自他生二种过的原因。而非自非他生理解为法没有任何部分由自生或他生,那么非自非他生等于无因生也就很容易理解了。从对青目注释的分析中看出这个例子里四句分别是作前面說的数量型命题理解的。
. Q* F/ j. G* ~& Z i) A) }然而在《中论》里大量出现的运用归谬法破斥自性见的偈颂和青目的解释中,对第三句和第四句的破斥往往称其是自语相违的,或犯有一法二体的过失等等,而着墨最多处是否定第一句和第二句,因此在破斥这些四句分别中龙树对第三句和第四句是用了逻辑排中律的,也就是说是将四句分別作為二值命題來破,而我们前面说了四句分别是不需要应用二值命題的排中律的,因此在这里分析为何出现这样的差别。 ' e4 W: O5 h4 [8 q
四句分别的第三句、第四句之所以没有前后矛盾是由于对主语加上了数量词,而二值逻辑中没有数量词限定,或者说是存在型命题。然而,其实二值逻辑是有隐含的数量词的,那就是“全部”,当主语的数量词是全部时,我们就可以说它是存在型命题,这里可以看出其实存在型命题是数量型命题的一个特殊情况。数量词中数量的含义是很广泛的,是指角度,层面,部分…。這也就是說二值命題里隐藏了“全部”这个数量词的主语是不可分的,因此隐藏了“全部”这个数量词,也就是说主语是一(oneness),因此不需要加上“全部”这个数量词。这样的不可分的主语其谓项所描述的属性其实就是主语的本性,因为任何一个与此不一样的属性是不可能在放到同一个主语上去,因为二值逻辑的命题其形式是“x全部是…”,这样可以看出其实二值逻辑中是一个主语只具有一个属性,就是它的本性。这样再来看四门分别,由于它的主语有数量词修饰,因此第三句没有前后矛盾,也就是说其实四句分别的主语是可分的,因此由于在第三句中前后两部分的主语其实不一样,因此没有互相矛盾,然而如果将四门分别里的主语归纳成再也不能分割的数个部分,然后对其描述,那么对每一个部分的描述的命题其实又是二值命题,也就是还受逻辑排中律的限制,因此四门分别其实是两个主语的二值命题的组合,因此有四个结果。
; o- ]% o9 k+ S: ]+ ?设定A是p,A是-p分别写成Ap, A-p,那么四句分别其实就是
# B0 a( X) U8 z1 @0 B7 n1. Ap and 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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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p and B-p - F# f; K% b/ t! v2 h: @
4. A-p and Bp
1 u/ j @1 _3 s. v由于第一和第二句中A和B具有同一属性,因此在這兩個命題中A和B是完全一样的,而3和4任一个成立,都说明A和B不是一样的,因此1和2就都不成立,而如果3成立,4就不成立,因为3中的A和B分别和4中的A和B都不一样,反之如果4成立,情况也一样。容易看出3成立的话前后兩部分并不相违,由于前后兩部分谓项的不同,造成A和B不同,因此没有同一个东西有两个不同本性这样的矛盾。这样,其实四句分别就是亚氏逻辑的一个演绎品,分析到根本还是二值命题,而二值命题中排中律其实就是同一律,主语的本性或者说定义就是它的谓项,它们是完全不可分的。因此破四句其實同破二值命題是一樣的,而破二值命題就是要將句子主謂結構所暗示的主語的不可分割、本性自有、不需要來任何別的法而有它謂項所賦予的本性的自性見破除。下面主要分析一個破第三句的例子,來看當第三句不作為數量型命題理解時的前提是什么。
, N; \2 n/ q$ K; ~& S《中論》第二十五品《觀涅槃品》 0 K* u! i) [8 c- P, _9 p
“有無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處,如明暗不俱。” # J/ W4 Q7 m2 h: i7 _% M
這里破斥涅槃是亦有亦無的觀點,解釋為如同明與暗不在同一處所,如同明暗互相排斥的有和無也不能同時是涅槃的屬性。顯然,這里破斥四句分別中的第三句是沒有將第三句作數量型命題破斥,而是舉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同處存在的例子,也就是說一法是不能有兩個不同本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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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分別是佛教里廣泛使用的論式,有時用使用它來演繹佛教中的很多命題,有時將其每一個選項都加以破斥,從原始佛教到《中論》這兩種情況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四句分別作為對更一般明顯的二值命題的綜合具有它非常有特色的地方,在邏輯上也是嚴密的,然而在《中論》和原始佛教對它的使用中是與它們各自的宗教主題交織在一起的,而《中論》中歸謬四句分別的大量運用顯示了龍樹對四句分別和排中律、二值命題的本質和它們的有效范圍的深刻認識。
' O8 c# y; J+ n3 a) B參考書目:《佛教般若思想發展源流》,姚衛群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 u$ Y- Y5 ?( R# j
《佛學概論》,姚衛群著,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
& x2 F2 k' |. Y6 {! ~4 E, f; k4 P《印度哲學》,姚衛群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 6 v+ s+ t% a( [2 y+ Z L0 P4 Q
《中觀今論》,印順著,巨石open98網絡電子個人普及版
! z: S0 Y9 W) f# U& R0 I# h0 f《中觀論頌講記》,印順著,臺灣正聞出版社,1952
& l; F! Y7 t' ?- B4 d- Z2 ~《中觀論疏》、《雜阿含經》、均為CBETA 電子佛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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