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的八种心障 — 创古仁波切
6 ]7 s. v2 z* Z! K, S- _不利于修行的八种心障是由行者的心所造作的,而不是与生俱有的。这八种心障是由行者的思考方式产生的。有时候,我们会产生使我们偏离正确修行方式的念头,而错误的念头会制造修行的障碍,所以,审察自己是否有任何这类错误或缺点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能加以辩识,就能将之净除,并免于可能产生的障碍。 4 I3 Y, |) X. Z. y
第一种心障是对财产或名望、金钱、亲友产生极大的贪执。如果我们非常执着所拥有的财物,我们时时刻刻都会担忧失去它们,或希望得到更多的财物。贪执财物不能给予心有关切其他事情的空间或时间,因此它会变成修持佛法的一种障碍。我们会变成萦念财物的奴隶,而没有时间或机会去修去。如果我们贪爱亲人或密友,随着贪爱的增长,我们将愈来愈无法离开他们,所花在修行的时间也愈来愈短,最后完全放弃了修行。我们确实需要一些金钱及财物才能过日子,关爱他人也是一件很好的事,但是,当我们对人及事物变得过于贪执时,问题就应运而生。虽然我们依然拥有修行的自由,我们却无法这么做,因为对人及事物的贪执使我们放弃了修行。因此,贪执变成一种障碍,所以,行者必须放弃贪执的心。
+ R7 R& Q1 s b4 d2 ]9 P; R第二种障碍是行为举止极端不善。具有强烈的嗔怒心及恶习的人,很难和上师维持良好的关系,也会时常和法友争吵或冲突,而且,情况会愈变愈糟,最后因为强烈的恶习而完全无法修行。当这种情形发生时,最重要的当然是觉知问题的存在。一旦觉知问题的存在之后,行者就能努力地去净除它;但是,唯有行者能决定如此去做。当然,学习禅修会有所帮助,然而,试图净除这一切极其不善的恶习是行者必须自行开始的工作。若无法净除这种障碍将会使行者失去修行的自由,因此,审察自己是否有这种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倘若这种问题存在,行者一定要矫正它。
' b2 |# G' @, g0 J第三种心障是不害怕轮回之苦,并且没有离弃痛苦的愿望。这样的人纵使看到或听到下三道的一切痛苦,他们仍然不会对轮回感到恐惧或不满,仍然不在乎,因为他们认为反正一切都是痛苦。并且不觉得他们的行为会造成任何差别,所以,也没有得到解脱的愿望,自然也不想修持佛法。然而,不修持佛法就绝对无法得到解脱。因此,如果我们有这样的念头,就必定要净除它,并将它转化为修持佛法以解除轮回之苦的愿力。对轮回之苦的恐惧是这种转化的基础。净除这种障碍能使行者得获修行及达到解脱的自由。 % n2 b* {% S. X4 Z7 ?
第四种心障是信心不足。有些人或许听说过佛法的一切功德及修持佛法所能带来的解脱,可是却仍然没有信心或坚信自己能证得佛果。自心似乎挡住了解脱之门。若这种情形发生了,我们一定要产除这种念头,如此才能得获免于第四种心障的自由。 7 `, y, _5 [+ y, m
第五种心障是喜爱恶行。有些福报不足的人偏离正道而走入歧途。他们并没有任何行恶的特殊理由,但是却喜爱杀生、说谎、偷盗等恶行。五无间罪是最严重的恶行,曾导致即身堕入三恶道的后果。具有喜爱恶行倾向的人,他的身、口、意所造作的一切都是不善的,这种人无法修持佛法或找到任何平静。然而,在某些有利的情况下,他将可以看清这是不对的,因此可能可以改正这种错误的态度,并产除这种修行的障碍。
e. N" |( t9 n2 h; X$ K+ i第六种心障是天生不喜爱佛法。纵使别人为他们阐明佛法的利益,这种人依然不觉得佛法值得精进修持。他们并没有任何排斥佛法的特殊理由,只是不认为佛法是好的。这就如同把草送给一只狗,这只狗并不曾想说:“哦,这是草,我不喜欢草。”它只是不会去吃草。同样的,这些人或许面前就有佛法,并且有听闻及修持佛法的机会,但是,他们看不出来佛法对他们的帮助及利益,也没有足够的福报去理解这种机会。但是,这种福报的缺失只是一种念头,在有利的情况下,他们将能够觉知这只是阻碍修行的一种念头。当他们能够产除这种不利的心境,便得获免于这第六种心障的自由。
7 m8 w/ c& S0 Y- E第七种心障是在领受戒条及誓愿之后有所违背而未加以弥补。譬如,在领受了引导一切众生开悟的菩萨戒或部分的别解脱戒之后,破了戒而没有设法补救。在这情形下,无礼无法地修持的愿望将会有所破损。当然,几乎每个人都有破捐戒律的时候,但是加以修补的愿心很重要。所以,倘若这种障碍升起了,行者必须有所觉知,并尽一切力量去清净及补救破捐的戒律及誓愿。 6 @5 `; A. J' [9 B* A( B$ i) }; w
第八种心障是出于对上师或法友的嫌恶而违背誓愿,并完全放弃了修行;对上师或受学于上师的法友之强烈嫌恶,促使这个人完全放弃了修行。当这种情形发生时,他再也无法继续修持了,因此成为一种障碍,使行者失去修行及得获解脱的机会。但是,如果他觉知到这个问题,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弥补破损的誓戒,他就能够重新再修行并得到修行的一切利益,同时也重获免于第八种心障的自由。
0 U- m0 h: k) h7 I7 L1 l( W; z冤家债主如何了
" L) c( Y3 w% @ 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里面有很多冤家债主如何了结的故事,自己看了有点头大。因为这虽然是善法,毕竟是无法重复或者说无法解释的事情。但是古代的名人所作也一定有些道理,毕竟可以使一些不怕因果的人产生向善之心。所以在自己看过之后还是将其记录了下来。下面是两则有关这方面的故事。
: y9 z: g. h5 e$ K有富室子病危,绝而复苏,谓家人曰:吾魂至冥司矣,吾尝捐金活二命,又尝强夺某女也,今活命者在冥司具状保,而女之父亦诉牒喧辩,尚未决,吾且归也。越二日,又绝而复苏曰:吾不济矣,冥吏谓夺女大恶,活命大善,可相抵,冥王谓活人之命,而复夺其女,许抵可也,今所夺者此人之女,而所活者彼人之命,彼人活命之德,报此人夺女之仇,以何解之乎?既善业本重,未可全销,莫若冥司不刑赏,注来生恩自报恩,怨自报怨可也。语讫而绝,欧罗巴书不取释氏轮回之说,而取其天堂地狱,亦谓善恶不相抵,是绝恶人为善之路也。大抵善恶可抵,而恩怨不可抵,所谓冤家债主,须得本人是也。寻常善恶可抵,大善大恶不可抵,曹操赎蔡文姬,不得不谓之义举,岂足抵篡弑屠城之罪乎?曹操虽未篡,然以周文王自比,其志则篡也。特畏公议耳。至未来生中,人未必相遇,事未必相值,故因缘凑合者,或在于数世之后耳。 : c. c2 h8 o3 Q- |5 b
梅村又言,有姜挺者以贩布为业,恒携一花犬自随,一日独行,途遇一叟呼之住,问不相识,何见招?叟遽叩首有声,曰:我狐也,夙生负君命,三日后君当嗾花犬断我喉,冥数已定,不敢逃死,然窃念事隔百余年,君转生人道,我堕为狐,必追杀一狐,与君何益,且君已不记被杀事,偶杀一狐亦无所快于心,愿纳女自赎可乎?姜曰:我不敢引狐入室,亦不欲乘危劫人女,贳则贳汝,然何以防犬终不噬也?曰:君但手批一帖,曰某人夙负,自原销除,我持以告神,则犬自不噬。冤家债主,解释须在本人,神不违也。适携记簿纸笔,即批帖予之。叟喜跃去,后七八载,姜贩布渡大江,突遇暴风,帆不能落,舟将覆,见一人直上樯竿杪,掣断其索,骑帆俱落,望之似是此叟,转瞬已失所在矣。皆曰:此狐能报恩。余曰:此狐无术自救,能数千里外救人乎?此神以好生延其寿,遣此狐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