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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 1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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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立论者论式的因法通于异品事物上了。“此於无常无处曾所不见”的“此”是“勤勇无间所发”因;“无常无处”就是常,因为立论者所立的宗是“声无常”,所以这“常”就成了异品。在因明规则中要求异品遍无,与“曾所不见”一连起来,就成了“异品遍无”这个规则不具备。这样一来,这句话就明白了:即使凭另外的因比如“所作性”成立了声无常,也不能说你立论者立的这个论式就是正确的,虽然说你立论者所立的这个式子宗也是声无常。也就是说,当因法通于异品事物上的时候,辩破者说立论者的式子不对,就是真能破。“曾无是理,所作法若为馀果,自即非因,故彼难似不定。”(换面,这儿缺几句)“设施宗中无,由因不遍故,似不成、非声,为依成一切。”这是对第二种可得相似的评判。“若说不遍非因,以馀无常法无此因故,即施设声上亦无,此似不成。”如果说不遍就非因的话,象雷电声、风雨声等,也是无常的,可是它们不具因法“勤勇无间所发”的性质,就根据这个说宗前陈也不具备因法的性质,这就是似不成。“不遍”就是指因法“勤勇无间所发性”包括不尽宗前陈声,“非因”是指“勤勇无间所发”既然包括不尽声,那么它就不是一个正因。“馀无常法”这里是指雷电声、风雨声等外声。“施设声上亦无”的这个“声”是指宗前陈“(内)声”。“若唯所立中无此因,则成能破。”如果确实是所立不具因法的性质,那就是真能破。“又声虽有其因,非如以缠藤等睡眠谓诸草木有情,而依声成一切无常故,为难不成。”这句话中间的“缠藤”,吕澂先生有个注,是这样说的,“金本译音作shintenttaka,如实论所谓尸利沙树也,实是葛藤之类[gx2] 1 x3 o X; o, j5 l, `4 m I
”“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个式子,与“草木皆有神识,有睡眠故”这两个式子是不一样的。“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这个式子双方讨论的是内声,不是一切声,而“草木皆有神识,有睡眠故”却讨论的是一切草木。接下来该说犹豫相似了。看法尊法师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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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看长行解释,这是陈那论师自己的说法,最权威了。“若由假立宗义,因错乱故,说为犹豫。”这是说,如果辩破者对立论者所立的宗义作了另外的解释,使得立论者所立的式子成了疑因,这就叫犹豫相似。“假立宗义”就是假立了宗义还有另外的意思。“因义于常,亦犹豫相同,是为反断。”上一句说的是对宗义作另外的解释,这一句是说对因义作了另外的解释。“因义于常”,就是说,本来立论者的式子是成立的“无常”,现在你把立论者的式子作了另外的解释,根据你另外解释的意思成立了“常”。“亦犹豫相同”,这也是犹豫相似。“喻例如前。”例子还是“声无常,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敌难云:勤勇无间所发性,现见有显有生,故成犹豫。”辩破者就说了,说:勤勇无间所发有显发和生成的不同,你立这么一个式子,用勤勇无间所发因证宗,那么到底你要证成声是如瓶一样所生还是如井水一样所显?你立了这个式子却没有说清这个,所以你是犹豫因。“此为说所显,抑说所生耶?”你这个式子是想证成“声是所显”还是“声是所发”?“此不应理。”这种辩破是不合理的。“若由彼因言无常者”,法尊法师自己给这句话加了一个括号说明,“为生无常者”,就是说,用因生出无常。这样会怎么样呢?下边儿是一句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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