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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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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 O; k- _2 s, i$ _一、与业有关之原语# ~% I! ~; k" z( o
[159]除了“业”(karman)这个原语及其概念之外,在佛教的教理或概念中,对佛教徒本身而言,似乎也有不少是十分暧昧而笼统的。对佛教以外的一般人而言,有许多令他们无法理解、十分特殊的佛教用语。因此,佛教若不能让这些佛教用语与近代的一般用语有所关连,以一般用语来表现佛教的教理学的话,佛教理论就没有普及的希望。0 z% j c5 y0 E# l
虽然如此,佛教教理或概念中,仍有不少无法改成世间的一般用语,一般用语只能表现它一部分的意义,无法完全表现全面而具体的意义。这是由于佛教的教理学说,与西方的科学、哲学,或者近代日本的言语表现有所不同的缘故。在西方的学问中,不论是科学或哲学,用语的概念规定极为明确,很少有暧昧不清的情况。那是因为它是作为学问的性质,对于希望研究的事物,从某一个观点考察,将之抽象化,并从单方面来叙述之故;又由于其概念或组织体系,被十分明确化,因而能够容易理解之故。) ~7 Y- Q+ @9 Y/ c B0 s' G! _& ^
[160]但是,以佛教为首的东方固有思想,很少从如此严密的学术立
* ^( ^/ W$ t$ Z3 q+ s场来考察。其采用的对象,并非用单纯的抽象概念来表现,而是希望将活生生的实践体验,如实地掌握、表现。所以,对于事物或状态,并不像纯粹学术,将它片面地抽象化,而是根据其﹝身心﹞活动,从多方面、立体性论述体验。因此,即使是同一用语,也未必有固定的概念,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来理解。例如:从有、无或空的用语即可明白这种情况。它是随着领受者的心境(主观),以及所处的状况(客观)等种种情形来理解和解释。随着部派的不同、时代的变迁,同一用语也会有不同的意义,不仅如此,即使是同一人在同一着述中,也会将同一用语用于世俗或第一义等种种含义,因此,同一用语从表面上看起来,甚至会有令人感到完全相反或矛盾的情况。这是佛教教理或用语概念难以理解的一大原因。但是,我们仍须克服此困难,试着将佛教加以解说,平易地表现,尽可能让一般人理解。
0 _% B7 G( k1 [5 ~4 U以上的前言有些过长,不过,关于业的用语及其概念,即有如前所述的情况。第一,业的原语karman(巴kamma),其意不只限于佛教的业之意义,而且即使是佛教业的概念,在原始佛教、部派佛教、大乘佛教也有所不同,部派佛教的各部派之间也有异说。又,印度佛教之意义的业,与中国、日本佛教意义的业,其意义内容亦未必相同。甚至也有用karman一语以外的原语来表现业的意义,或者含有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意义。在弥曼差派1,是用相当于业的"apūrva"一语表现。胜论派则以ad???ta、dharma、adharma等语表现业的概念。佛教中的无表(avij?apti)、种子(bīja)等词也是业的一部分,或者与之有密切的关系。由此可知业一语及其概念极为复杂。1 N) K, M# b2 B) t
[161]本节拟对与业相关连,并从karman同语根的kr(作、为、行)所形成的原语,略做考察。包括:karman、kriyā(巴kiriyā)、k?tya(巴kicca)、kara?a,kāra?a,kārya(巴kāriya)、kart?(巴kartar)、kāraka、sa?skāra(巴sa?khāra)、sa?sk?ta(巴sa?khata)、asa?sk?ta(巴asa?khata)等语。关于表示行为之语,另外还有从car(行、实行)之语根所形成的cara?a、carya(巴cariya)、carita等语。 cara?a是如来十号vidyā-cara?a-sampanna(明行具足者)之一的“行”,这是实践之意。carya是brahma-carya(梵行)的行,也有实践修行之意。 carita是Buddha-carita(佛所行)的所行,有行状、经历之意。这些都有实践的意思,不太能看出含有因果关系的业之意义,因此,与业之意义有关之语,从car所造者为少,从k?之语根所造者为多。: F1 z) n. K- F! c, a2 r
首先,关于karman一语,所谓“karman”,是“作事、作者、作之力”之意,此语之用法并未只局于业的意思,而是也被用于广泛的意思。根据《大毗婆沙论》卷113所叙,karman有三义:(一)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别果。- T y- ~, G3 m, W5 S4 T; N% I- ^
(一)“作用”:是指与善恶或道德宗教无关的,普通的作用而言。例如,用于胜论派的六句义中的业句义、数论派的五业根(五作根)等等。所谓“业句义”,即取、舍、屈、伸、行五作用,此相当于佛教中的行、住、坐、卧四威仪,佛教将这些归属为与业或报完全无关的无覆无记(纯粹的无记)。数论派的五业根之业亦同前,是指手的抓取、足的步行、口的发音、大小便的排泄、本能的生殖行为等,这是与佛教无关的、单纯的作用而已。 M" S3 C! W7 a: `* K( b
(二)持法式:是指佛教所谓的“羯磨”,即戒律的仪式作法。这是因为将出家受戒、布萨、雨安居等仪式作法称为karma(羯磨)之故。在佛教之前,其它宗教亦使用此概念。婆罗门教称祀神的祭式为karman。研究哲学的奥义书,及继承此学的吠檀多派,[162]被称为j?āna-īmā?sā,其文献被称为j?āna-kā??a;相对于此,研究祭式的婆罗门教,及继承此学的弥曼差派则被称为karma-mīmā?sā,其文献被称为karma-kā??ā,此情况之下的karma即是持法式。又婆罗门教的修行法中,所依据的宗教信仰称为bhakti-yoga、哲学理论称为j?āna-yoga,所依据的祭祀、苦行、戒律、布施等实践称为karma-yoga,此时的karma也有法式作法之意。所以,karman一语的特殊用法,可能是起源于此祭式仪礼的作法意义,也就是说,业的意义是后来才有的。3 K3 p( s" q4 l' P6 g$ e0 [, T% B8 a/ w2 A
但是,无论是作法的意义,或者业的意义,karman皆非只有单纯的作用之意,而似乎还包括一种具体的力量之意。因为藉由祭式,其行为并未消灭,在得到其果报之前,祭式的功德仍会以一种力量的形式而继续存在着。此藉由祭式所产生的力量,弥曼差派称为apūrva,如前所述,此是业的同义语。这是因为作为原动力的karman(祭式),被认为具有功德力之故。而佛教作为戒律仪式的karman(羯磨)也被认为具有如此的力量。例如,藉由受戒的仪式,于受戒者产生了所谓“戒体”的潜在力(无表),成为防非止恶的力量。/ A, @! i, q& E1 u/ T' e- q1 t& N
(三)分别果:也就是由善恶而感得果报的业,会有令得果报的一种力量,这是不待多说的。如此,karman的第二、第三用例,不只是作用,也有一种具体的力量之意,这是由于karman一语本身就有“拥有力量”之意。可能因为karman的man有“拥有”之义,表示具体力量之拥有者之意的缘故。又例如,ātman,brahman, dharman, marman等,有接尾词man的其他语词也可做同样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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