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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学讲记]《正理经》简读之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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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0: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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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二十四
$ F$ v" E+ F$ s# ?( a& m刚晓法师- d) n9 a0 V! O8 I- m2 L, y
  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先看第一节。
: A$ W& W$ a  d9 r5 E+ b  5.2.1 堕负共有22种,(1)坏宗;(2)异宗;(3)矛盾宗;(4)舍宗;(5)异因;(6)异义;(7)无义;(8)不可解;(9)缺义;(10)不至时;(11)缺减;(12)增加;(13)重言;(14)不能诵;(15)不可知;(16)不能难;(17)避遁;(18)认许他难;(19)忽视应可责难处;(20)责难不可责难处;(21)离宗义;(22)似因。
9 X, D3 o$ D. E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下边儿就具体解说。8 o- w7 h; i4 g( R
  5.2.2 承认反例的性质,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即坏宗。, x2 U% i: e; e5 d0 `5 F9 p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第一种堕负是坏宗。啥是坏宗呢?比如说,我立了一个式子:声常;无形象故;如虚空。反驳者就说了,说: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声音是所作的,虚空不是所作的,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所以,声音是无常的。我就说: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反驳者就说: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比如快乐,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所以,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不相混淆)来成立声无常。我就说: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
" h3 |: n" o9 E9 A! c7 }  到此,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所作性)放在了自己的实例(虚空)上,我这就是输了。这个就叫坏宗。
2 B+ ?4 K& i1 Y/ U3 O  5.2.3 当宗受到反对时,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这就是第二种,即异宗。
5 g2 e" }1 w. J2 X# v& q6 [' O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这你就输了。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声是常,可感知故,如类属性。“类属性”就是同类的。我就说: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但类属是遍及的,瓶则不是,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样呢,我就把自己的宗“声无常”改成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一变我就输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就是“声不是到处都无常”。( s' l' \. l2 r$ w
  5.2.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就出现了矛盾宗。' F& o% {) E$ Q! ^. z  F; j4 r: @* C
  比如说,“声常,一切皆无常故”。或者说,“声常,所作性故”。
- w) ^& d( D4 r0 b1 u& p  5.2.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这就是第四种,即舍宗。
2 J9 T5 t% {$ Z$ H  我说: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比如说类属性。我就赶紧说:谁说声无常了~~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这就是舍宗。( b- r, p& n" Z" @# y1 f- u
  5.2.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想对它加上限制,这就是第五种,即异因。
% ]* @8 y" L; i, u) `' F# ?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很简单。比如我立下了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如类属性。我就赶紧说: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 y0 F  Z5 s8 d; }- I# T) a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种。
" f* ~) c/ `  J1 H  5.2.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即第六种,异义。- h* z) @+ D/ P1 g5 g" ]! `, u
  我说:声无常,可触摸故。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我就说,“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或者说是: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八杆子打不着。5 P, j$ m, [8 i* h# h0 T
  5.2.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叫无义堕负。0 U$ h; D: l/ M" T2 U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声无常,人、口、手、丈、尺、寸、A、B、C故。这人、口、手、A、B、C有什么意义呢?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毫无意义。2 m/ {1 l( ]* F  V6 V+ \/ S0 H; \$ R
  5.2.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那就是第八种,即不可解义。
& c* ]  ]. y+ {! K9 |: L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比如说快速发音,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他其实不会俄语,就说,“一条麻袋,拿到哈尔滨去卖,卖不掉,我又拿回来”,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这就是不可解义。
. s! I; M$ q0 v0 Q( I4 F3 u: ]) n. Y9 J  5.2.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缺乏连贯的意思,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即缺义。; }- j8 t" r" B
  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没有联系,构不成连贯的意思。我说,“声无常;十只桃,一棵树,三个人故”。这是什么东西?“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麻三斤、吃茶去”。这也是。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1 \2 J) e8 d  P. [. X
  第三节:堕负的第十、十一、十二种。/ @" r1 q6 ]* @# b* L
  5.2.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
3 j0 s# C9 t5 E* ]  这是次序颠倒,本来是宗、因、喻、合、结,你要是颠倒了次序,这就不行。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此山有火(宗);有烟处必有火,如灶(喻);现烟故(因);山上有火(结);山上有烟(合)”。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因为次序乱了,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
% r. s1 m% d( s/ y6 O1 ]# L  5.2.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叫缺减。9 T$ f7 X9 v9 s- [; M7 R+ n+ u' n8 M
  五支不全。
; G3 M8 K* ~! B+ f  5.2.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就叫增加。
6 B7 e4 g3 s6 B! \1 t  话说多了。比如我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勤勇无间所发故。这就是增加。我立:此山有火;现烟故、有光故;如灶、如炉。这有光、如炉都是多余的。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2 d" F! j! P3 J7 W5 q. G- Y+ S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
5 B( M9 O9 v( W& c  5.2.14 重复词句或意思,除重申之外,就叫重言。
4 t5 [' r* M3 o1 e8 P2 m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有声重、义重,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叫“重义至”。声重如“声无常、声无常”,说了两遍。义重如“眼、目”。重义至如“生死实苦、涅槃实乐”。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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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20: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我催你跑快点儿,就说,“快、快”,这也可以,但在辩论中不行。* C  U/ T& i; A$ j+ N+ R- S$ `
  5.2.15a 重申不是再说,因为重复词句就有了特殊的意义。6 ?+ n/ ~7 m' ^6 M+ |# Z3 m
  这是说的重申与重言的区别。宗与结,从表面上看,完全是一样的,但这是重申,不是重言,它可以使人更清楚地把握所立之宗。8 E7 N3 U0 j' G6 M& Q
  5.2.15 对意思上已经明白了再用明确的语言(表述一遍)也是重复。. i, r$ f7 a5 N
  这是说,为了使对方更明白,就再说一遍,这再说的一遍是用自己的话说,而不是掉书袋儿。
; h! a. E' E# y6 k  堕负的第十四种是不能诵。
0 ]" f% n* U* D- W  5.2.16 当听众已经明白,对手已经说了三遍,还是不回答,这就是第十四种,即不能诵。; ~" ~. w+ y5 w& G
  人家立了论式以后,大家都听明白了,你自己也听明白了,对方也说了三遍,可是你还无法回答。这你就输了。( c0 A) |' C# ~$ ^) b; P
  第十五种是不知。0 V5 }2 g) S1 C2 d% Q# y/ y' ?4 [
  5.2.17 不理解就是15)不知。
9 O, m7 U- n: I4 x( _  不知就是不理解。就是说,人家立了个论式,可是你听不懂什么意思,人家说了三遍你还是不懂。连听众都听懂了,可你还不懂。这个不知是听不懂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刚才的不能诵是听懂了别人的意思而无法回答,这是二者不同的地方。
7 M% `0 q9 F" ?6 y+ q+ a  第十六种堕负是不能难。7 K& d9 A! H& d3 T- }
  5.2.18 不知如何回击就是16)不能难。
$ L* h: Q4 o5 f6 b6 Q  这个不能难又叫不善巧,给不能诵可以说是一样的。不能诵是说的立方,这不能难是说的破方。
' u) o0 G" i# B; B) M( U  第十七种堕负是避遁。
, q# r6 E; e$ p7 O9 f3 x  5.2.19 当一方以另有事情为由中断辩论时,这就是第十七,即避遁。
( }3 E2 j9 @' N2 i  就是我看不行了,我就找借口避开。象程咬金打仗一样,看打不过了就找个借口:我要拉屎。然后他就蹲下来不起来,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时杀他,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来。这不行,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干脆不在今天辨,你要是在今天辨了,就得忍着。
; K" A: b; i3 _" q$ z  看第十八种堕负,认许他难。. [: T: q* {* W! y9 g
  5.2.20 一方承认自己的错误之后,说这意味着对方也犯有同样的错误,它就是认许他难。8 E  i! V4 Z+ a3 x0 I6 m0 b+ A
  在对方的辨破下我发觉自己的论式有毛病,但我却在承认自己的论式有毛病时也说对方的论式也有同样的毛病。这承认自己论式有毛病之后再说什么都是不必要的了。
: S) H2 J1 V* v% I& j  第十九种是忽视应可责难处。7 C2 M$ }/ ^7 [% O6 X0 K4 \
  5.2.21 对犯有堕负的人不攻击,这是第十九,即忽视应可责难处。  I( n  }$ @7 u0 I7 @! W
  就是说,对方已经输了,可你没有觉察,使得公证人指了出来,这就是你输了。* R/ [" P( t9 z5 D9 f# t, ^
  第二十种是责难不可责难处。
3 H8 m. N: _) }: A) t& j  5.2.22 在没有堕负时说人家堕负,这是责难不可责难处。2 Y0 s! `5 _$ n( G- T, W2 C
  人家没有输你却说人家输了。
& D. N1 H$ E* m6 s; V0 f3 `8 n  第二十一种堕负是离宗义。7 |1 |( p( U) A% V/ |) t4 l
  5.2.23 同意宗义后还无限制地辩论下去,这是离宗义。
0 J1 v$ f& U! h: R7 i  立了自己的观点儿,可是我在论述时却是不加限制地任意说,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观点儿。一说起来就扯旗放炮,说了个云天尛(河南方言,就是发挥得离题太远了)。
1 S* U+ F5 t. ^! o, s' r  最后一种堕负是似因。
& S$ S  ]" d0 M. b. {  5.2.24 似因已如前述(见1.2.4-1.3.9)。
: j& b9 D& n( N8 y" n4 T  就是因有毛病,这在前边儿已经说过了。$ X( g' b& ?, E3 T' J! N2 S
  到此就完了。咱们念完了《正理经》,有没有觉得《正理经》的说理其实不是那么的详尽,有些地方确实是很粗疏,力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这个《正理经》拉拉靯靯(河南方言,稀稀拉拉,不紧凑,扯得很长的意思。靯,读作du)写了好几百年,有千年左右才成现在的样子。中间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人增补。这样呢就显得结构不是十分的紧凑,说理也不是十分的完美。比如中间有承认自己的定义不完美等的情况。因为我在最开始就说了,说让大家要把自己是佛教徒忘掉,可中间老是不由自主的就把佛教徒的习气带出来,实在来说,这不是一个好习惯。
% G$ J# x9 N1 _8 i! }. k; i  咱们说完了《正理经》,刚好困难时期也过去了。还算差不多。, L+ A, j8 f0 }  Y$ a2 g: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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