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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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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经》简读之二十四
$ F$ v" E+ F$ s# ?( a& m刚晓法师- d) n9 a0 V! O8 I- m2 L, y
倒难说完就该说堕负了。堕负是第二章的内容。先看第一节。
: A$ W& W$ a d9 r5 E+ b 5.2.1 堕负共有22种,(1)坏宗;(2)异宗;(3)矛盾宗;(4)舍宗;(5)异因;(6)异义;(7)无义;(8)不可解;(9)缺义;(10)不至时;(11)缺减;(12)增加;(13)重言;(14)不能诵;(15)不可知;(16)不能难;(17)避遁;(18)认许他难;(19)忽视应可责难处;(20)责难不可责难处;(21)离宗义;(22)似因。
9 X, D3 o$ D. E 一上来就先列出二十二种堕负的名称。下边儿就具体解说。8 o- w7 h; i4 g( R
5.2.2 承认反例的性质,并把它用在自己的例子中,这就是堕负的第一种,即坏宗。, x2 U% i: e; e5 d0 `5 F9 p
堕负就是判定输的情况,说要是出现这二十二种情况就是输了。第一种堕负是坏宗。啥是坏宗呢?比如说,我立了一个式子:声常;无形象故;如虚空。反驳者就说了,说:如果声音与虚空有同样的性质就证明它是常的,要是与声音有不同的性质的话,就可以说声音无常了,声音是所作的,虚空不是所作的,声音是感官能觉知的而虚空不是,所以,声音是无常的。我就说:我说的是与常同性质的,只要与常同性质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反驳者就说:以常同性质者为因是不定因,因为无形象因也有与无常同性质的,比如快乐,所以你用无形象来证声常是不行的。可是要是在性质上完全不同的话,就一定能显示出所有无常的事物与常的事物均分离,所以,我从声与虚空的分离(不相混淆)来成立声无常。我就说:我也相信声上有所作性,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
" h3 |: n" o9 E9 A! c7 } 到此,就是我把对方反喻的性质(所作性)放在了自己的实例(虚空)上,我这就是输了。这个就叫坏宗。
2 B+ ?4 K& i1 Y/ U3 O 5.2.3 当宗受到反对时,换用另外的特性来陈述宗,这就是第二种,即异宗。
5 g2 e" }1 w. J2 X# v& q6 [' O 异宗就是换了话题。咱们本来在辩论某一个话题,辨着辨着你的话题变了,这你就输了。比如我立了一个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声是常,可感知故,如类属性。“类属性”就是同类的。我就说:类属与瓶虽都可感知,但类属是遍及的,瓶则不是,故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样呢,我就把自己的宗“声无常”改成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一变我就输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就是“声不是到处都无常”。( s' l' \. l2 r$ w
5.2.4 当因与宗相矛盾时,就出现了矛盾宗。' F& o% {) E$ Q! ^. z F; j4 r: @* C
比如说,“声常,一切皆无常故”。或者说,“声常,所作性故”。
- w) ^& d( D4 r0 b1 u& p 5.2.5 当自己的宗遭到反驳时,就放弃原来所立之宗,这就是第四种,即舍宗。
2 J9 T5 t% {$ Z$ H 我说: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比如说类属性。我就赶紧说:谁说声无常了~~我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宗,这就是舍宗。( b- r, p& n" Z" @# y1 f- u
5.2.6 当所说的未加限制的因遭到反对时,想对它加上限制,这就是第五种,即异因。
% ]* @8 y" L; i, u) `' F# ? 异因实际上就是改变理由。很简单。比如我立下了论式:声无常;可感知故;如瓶。对方说:可感知的不一定就是无常的,如类属性。我就赶紧说:我说的可感知是指类属性以外的可感知物。这改变后的因就是在原来的因上加上了一个限制。这就是把自己论式的因给改变了。, y0 F Z5 s8 d; }- I# T) a
第二节是堕负的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种。
" f* ~) c/ ` J1 H 5.2.7 引进与正在辩论的话题无关的题目,即第六种,异义。- h* z) @+ D/ P1 g5 g" ]! `, u
我说:声无常,可触摸故。这个式子受到了对方强有力的反驳,我对人家的反驳没有办法回答,我就说,“因这个词hetu是由词根hi转化来的”,这就是纯粹一句废话,这话与争论的论题毫无关系,或者叫王顾左右而言他。或者说是:你的论据与你要论证的观点根本没有关系,八杆子打不着。5 P, j$ m, [8 i* h# h0 T
5.2.8 象唠叨字母表中的字母一样的论述,叫无义堕负。0 U$ h; D: l/ M" T2 U
就是说的话根本就没有意义,比如我立这样一个式子:声无常,人、口、手、丈、尺、寸、A、B、C故。这人、口、手、A、B、C有什么意义呢?它又能说明什么问题?毫无意义。2 m/ {1 l( ]* F V6 V+ \/ S0 H; \$ R
5.2.9 如果一种观点重复了三遍仍不能被对手和听众所理解,那就是第八种,即不可解义。
& c* ] ]. y+ {! K9 |: L 就是说你立的式子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是什么意思。你的论式被别人驳斥之后就用了些其他手段,比如说快速发音,就象那谁说的一个相声,“我用俄语给大家说一段”,他其实不会俄语,就说,“一条麻袋,拿到哈尔滨去卖,卖不掉,我又拿回来”,他把这几句话快速地说,在有些地方又拉长音调,还真有点儿外语的味道。这快速发音就是一种掩饰自己无能力的手段,你说了三遍别人还是不知道你在说啥。这就是不可解义。
. s! I; M$ q0 v0 Q( I4 F3 u: ]) n. Y9 J 5.2.10 由于上下文没有联系,缺乏连贯的意思,这种情况就是第九种,即缺义。; }- j8 t" r" B
你的话一个一个地蹦,没有联系,构不成连贯的意思。我说,“声无常;十只桃,一棵树,三个人故”。这是什么东西?“什么是佛法西来意呢?麻三斤、吃茶去”。这也是。这主要是缺乏整体概念的缘故。1 \2 J) e8 d P. [. X
第三节:堕负的第十、十一、十二种。/ @" r1 q6 ]* @# b* L
5.2.11 论式不按宗因喻合结顺序叫不至时。
3 j0 s# C9 t5 E* ] 这是次序颠倒,本来是宗、因、喻、合、结,你要是颠倒了次序,这就不行。姚卫群先生举了个例子,比如说:“此山有火(宗);有烟处必有火,如灶(喻);现烟故(因);山上有火(结);山上有烟(合)”。这个式子就是不至时。因为次序乱了,就使得命题不能及时得到证明。及时得到证明就是说,你一说完人家就知道了,可现在你说完了你的论式,我还一下子犯迷糊了,不知道哪个是你的观点儿。
% r. s1 m% d( s/ y6 O1 ]# L 5.2.12 如果论式缺少任何一支,叫缺减。9 T$ f7 X9 v9 s- [; M7 R+ n+ u' n8 M
五支不全。
; G3 M8 K* ~! B+ f 5.2.13 当因或喻有多余时,就叫增加。
6 B7 e4 g3 s6 B! \1 t 话说多了。比如我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勤勇无间所发故。这就是增加。我立:此山有火;现烟故、有光故;如灶、如炉。这有光、如炉都是多余的。有时候还会出现说多了就说冒泡的情况。2 d" F! j! P3 J7 W5 q. G- Y+ S
第十三种堕负是重言。
5 B( M9 O9 v( W& c 5.2.14 重复词句或意思,除重申之外,就叫重言。
4 t5 [' r* M3 o1 e8 P2 m 说了一遍以后再说一遍。有声重、义重,世亲菩萨还给弄出个义准的重复,叫“重义至”。声重如“声无常、声无常”,说了两遍。义重如“眼、目”。重义至如“生死实苦、涅槃实乐”。重言在现实中有时候也是有意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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