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0:45

用强力绑架小孩等。二、共期:如绑架小孩时骗说:“你父亲在某地方出事了!你到我车上,我带你去。”若小孩相信此言随他去,双足移动,犯不可悔。
盗四足者,象、马、牛、羊也。人以绳系着一处,以盗心牵将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若在一处卧,以盗心驱起,过四双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墙壁篱障内,以盗心驱出,过群四双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说。
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盗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时,我当盗取。”发念之机,犯中可悔。
若杀者,自同杀罪。杀已,取五钱肉,犯不可悔。
【补】第 页第 行,此节属四足处,并多足处。
【注】一般发心欲盗,本为小可悔,此处言中可悔者,有二因:一者,以印度北方接连沙漠地区,而沙漠地区是游牧民族,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赖牛羊,若不严加禁止,则盗牛羊之事层出不穷,世尊本“刑期无刑”之旨,故加重其刑。二者,“中”字或为小字之误。
复有七种: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暂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乱,七、不病坏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轻物(【笺】:四钱以下),犯中可悔。
又有七种:一者,己想(【笺】:谓是己物);二者,同意(【笺】:素相亲厚,闻我用时,其心欢喜);三者,暂用(【笺】:不久即还本主);四者,谓无主(【笺】:不知此物有人摄属);五、狂;六、心乱;七、病坏心。此七者,取物无犯。
【注】《事钞》云:“律中,具七法名亲厚:一、难作能作,二、难与能与,三、难忍能忍,四、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舍,七、贫贱不轻。如是七法,人能行者,是善亲友,准此量之。”
《资持》释云:“亲厚者,无彼此也。……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二、己所重物,与已不吝;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亲厚想,表示交情很好,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但不可单方面作亲厚想。我用他的物品时作亲厚想,他用我的物品时就不可以了,此便非亲厚。
有一居士种植萝卜,又有一人来至园所,语居士言:“与我萝卜。”居士问言:“汝有价耶?为当直索?”答言:“我无价也。”居士曰:“若须萝卜,当持价来,我若但与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与我耶?”主曰:“吾岂得与汝?”客便以咒术令菜干枯,回自生疑:“将无犯不可悔耶?”往决如来,佛言:“计值,所犯可悔、不可悔,茎、叶、花实皆与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间耕垦,脱衣着田一面,时有居士四望无人,便持衣去,时耕者遥见,语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闻,犹谓无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随后捉之,语居士言:“汝法应不与取耶?”居士答言:“我谓无主,故取之耳,岂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将无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质此事。佛知故问:“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谓言无主。”佛言:“无犯。自今而后,取物者善加筹量,或自有物,虽无人守,而实有主者也。”
若发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满五钱者,犯中可悔。取而满五钱,犯不可悔。
【笺】欲偷未取下可悔,远方便也。取而未离处,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不满五钱,中可悔,未失戒也。满五钱,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须取相忏,例如杀戒中说。所有世间性罪,偿足自停,较杀业稍轻耳。
【注】包办工程偷工减料,使建筑物倒塌,致多人死伤,此应犯杀生、偷盗二不可悔罪。又卖假药,关系人命,值五钱以上,犯不可悔罪。
今时盗印有版权之书籍、图画,及盗拷贝有版权之录音带、录影带、磁碟片,乃至仿冒有版权之种种印刷品、商品(如电脑等),或赝品(假古董艺品、假名表等)种种,若违反著作权法者,价值五钱以上,亦应犯不可悔罪。
【注】《四分律》:“众多人,遣一人盗五钱,多人共分;随本一分,满五通犯。”如《十诵》中,盗众多人未分物,虽多而轻,谓亡比丘轻物也。如是可知众人遣一人盗过五钱财物,分赃时,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又此物价值,以作案时地之价值为准。时间有春季和秋季不同,地点有台湾和大陆不同。
【注】教人盗取戒相表:如第一行教人盗过五钱,结果得五钱,教者、盗者二人俱结根本罪,余详表所明。
盗心(教人盗)
结      果
结      罪
过五钱
得五钱
二俱根本罪
过五钱
得减五钱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五钱
过五钱
二俱根本罪
五钱
得减五钱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减五钱
得过五钱、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减五钱
得减五或不得
二俱可悔罪
过五钱或五钱
取异物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过五钱或五钱
异处取物满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中罪
过五钱或五钱
彼谓使取物,无盗心取五钱或过五钱
取者无罪,教者重罪
教人取物
(无盗心)
彼谓教盗取,得五钱或过五钱
盗者重罪,教者无罪

【补】若借人物,久而不还,回为己有者,即得盗罪。
【补】律藏载盗戒最繁,多至数卷,可见是戒护持非易。
【注】今人于邮局寄信时,以纸币加入信内;或寄印刷物时,在邮局不允许的情况下,以信加入印刷物内,悉犯盗税罪。
【注】犯罪要件:
一、他物。
二、他物想。
三、盗心。
四、兴方便取。
五、值五钱。
六、举离本处。
【补】境想

【补】开缘
一、与想(谓彼已与己)。
二、己想(谓是己物)。
三、同意(亦云亲厚想。素相亲厚,闻我用时,其心欢喜)。
四、暂用(不久即还本主)。
五、谓无主(亦云粪扫想。不知此物有人摄属)。
六、狂乱坏心。

③淫戒
佛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应生欲想、欲觉,尚不应生心,何况起欲、恚、痴,结缚根本不净恶业。
【笺】于欲境界安立名言,名为欲想。于欲境界忽起寻求,名为欲觉。由欲不遂,而起于恚,欲之与恚,同依于痴,三毒既具,则为一切结缚根本,违清净行,能招此世他世苦报,故名不净恶业也。
【补】第 页第 行,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1:46

文云:“不应生欲想、欲觉”。律论释云:欲想者,身口不动,但心想女人。欲觉者,心既瞢醉,身体(-目+登)瞢。
【注】欲想:心中想女众之身体特征(如胸、臀等),若继续联想下去,身心如痴如醉而起寻求,称为欲觉。若由欲已遂,欲海难填故而起贪,不得又生恚,三毒轮转,永不停息。
是中犯邪淫有四处:男、女、黄门、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亦同于上类。
【注】黄门:男根损坏之人。《十诵律》卷二一,将黄门分为五种:
一、生黄门:天生即不能行淫者。
二、半月黄门:半月能淫,半月不能淫者。
三、妒黄门:见他人行淫,男根方能勃起者。
四、变黄门:欲行淫时,忽失男根者。
五、形残黄门:生已腐烂,或因虫啖等而截去男根者。
戒律规定上述诸人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
若优婆塞与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处行邪淫,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黄门、二根,二处行淫,犯不可悔。若发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笺】:远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笺】:近方便也)。
【笺】淫戒以三缘成不可悔:一、淫心:谓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不同热铁入身,臭尸系颈等;二、是道:谓下文所明三处;三、事遂:谓入如胡麻许,即失戒也。
【注】犯根本罪前有三种方便罪,说明如下:《事钞》云:“分约淫戒以明。如内心淫意,身口未现,名远方便,此犯下罪(下品可悔罪);二、动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临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处已来,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以淫戒来说明这三种方便。内心起了行淫的念头,尚未表现在身、口的动作上,这叫做远方便,这时是犯下品的罪。念头一起,就算犯罪了,所以要特别注意这一点。真真正正的佛弟子,起心动念都要小心,如果起了淫念之后,接着动了身口,就是开口向对方讲,或者身体向着行淫的处所走去。
“未到前境”,就是尚未到达那个行淫的地点时,这叫做次方便,这时犯的罪,是中品罪,比远方便所犯的罪重一点。如果起了淫念之后,发动身口的动作,到达了行淫的地点,“身分相交”,男女双方的身体已经抱在一起,“未至犯处已来”,但是尚未交媾,还未犯到淫戒的根本入如胡麻许(毛头许),这时是近方便。
《戒学浅谈》云:我来讲个有关远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故事给你们听,希望能加深你们对前方便的了解。记着,在三种方便中,能止处就要马上停止,不要继续向前进,以免犯到根本。中国人有句话:“举头三尺有神明”,我们每个人头顶上都有神明。
又有另外一种说法:“举头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不可欺。”这句话是叫我们时时刻刻检讨自己的起心动念、所作所为,要止恶行善。佛家的说法:“每个人身上有两个神,一个叫‘同名神’,另一个叫‘同生神’。同名神是男的、是白的,是记善的神;同生神是女的、黑的,是记恶的神。我们任何一个起心动念,是善是恶,他们都会记下来。所以我们最好不要随便起心动念,以免造恶因。万一造了恶因,就要赶快回头,不要一直犯戒下去,乃至破戒。
《无量寿经》说:“神明记识,犯者不赦。”有神明记下我们所造的善恶,如果犯了罪,他就不会饶恕你。我们要随着自己所造的善恶,而去受苦受乐。好了,现在进入故事的主题,这是我在一般世间法的杂志中看到的。
在清朝末年,有一个举子要到北京去考状元,状元是春榜,是过了年才考的。一般远地方的人,就要在冬天时出发赴京,才能赶得上春天的考试。在大陆上,一到冬天,北方就是冰天雪地,把路都埋没了。这位举子在赴京城的途中,就遭遇到这种情况,无法向前行,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栈里面。这家客栈的老板娘是位年轻的寡妇,她先生刚去世不久。这位举子原来只计划在这家客栈住一个晚上,第二天就继续赶路,没想到大雪连绵不断,马路积雪依旧很高,无法成行,就只好继续在客栈住下去。
一天复过一天,一个是青年男子,一个是年轻寡妇,孤男寡女,天天对望,日久生情,就动了念头了。在动了淫念时,就犯了“远方便”的轻罪。在起了淫念之后,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间,在他举手敲门之前,这个举子想到如果犯了淫,天庭会将他的状元名革除(中国古时候有一种说法:一个人若是犯淫,纵然是再好的学问,命中注定是今科考中状元,天庭会革除他的状元名,他就考不上),于是走回自己的房间。这样,他已是犯了“次方便”的中罪。
在年轻寡妇这方,她起了淫念之后,就走向男的房间,但在未进入男的房间之前,她想到,自己应该要为丈夫守节,死后才能升天;如果犯淫,就会下地狱。一想到此,她就走回自己的房间。同样的,这位寡妇也是犯了“次方便”的中罪。尽管男女双方都暂时控制住自己的淫念,但欲火燃烧,终究按捺不住,这位青年举子和年轻的寡妇,还是共处一室,身体抱在一起(尚未交媾)。这时,就是犯了“近方便”的重中罪。
在他们身体相抱的时候,听到空中有一个人讲话了:“你们两个王八蛋,要干又不干,把我的功过簿,划得稀巴烂。”说着,就丢下一本功过簿。他们两个人一看功过簿,上面都有他们的名字,一个是今科状元,因犯淫而革名;一个死后升天,也因犯淫而划掉她的名字。他们两个人一看,吓得发抖,从此不敢再起淫念。佛弟子尤其要注意这一点,一犯淫戒,什么功德都没有了。
若优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于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轻犯,如上说。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
若优婆塞婢使未配嫁,于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后生受报罪重。
【笺】婢使未配嫁,则未有他主,若欲摄受,便应如法以礼定名,为妾为妻,皆无不可。若非道行淫,坏其节操,致使此女丧德失贞,故虽不失戒体而后报罪重。所谓损阴德者,幽冥所深恶也。
若优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处,犯不可悔罪;余轻犯罪,同上说。若优婆塞,共淫女行淫,不与值者,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2:49

犯邪淫不可悔;与值,无犯。
【补】第 页第 行,文云:“共淫女行淫,与值,无犯。”应是不犯上品不可悔罪;然戕身败德,宁谓无过?思之!
【注】此事在印度行得通,在中国则期期以为不可,何以故?地理环境不同故,两国文化渊源各别故。印度气候较为炎热,天时地利人文种种因缘,致使当地人民性欲比较强烈,所以印度女子十二岁可以结婚,这在中国行得通吗?中国古称“礼仪之邦”,男女授受不亲,这在印度行得通吗?中国素尊正人君子;正人君子者,能去花街柳巷吗?正人君子尚不行走花街柳巷,何况五戒居士,胆敢犯共淫女行淫吗?生死根本,欲为第一,犯染此事,生死尚不能了,何况成佛乎?此处佛说无犯者,谓未犯佛戒,非谓可以行淫也。印度亚热带地区,禁制过严,人不奉行,反成虚文,我佛大慈,故开方便。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坏,共彼行邪淫,女者三处,犯不可悔;轻犯,同上说。若优婆塞,自受八支(【笺】:谓一日一夜八关戒斋),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无复邪正,一切皆犯。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笺】佛弟子净戒人:谓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婆塞、优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问:犯他净行,固名重难,设有反被受戒人所诱者,是遮难否?或不知误犯,后乃悔恨,诚心发露,许受五戒及出家否?
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应妄从其诱,然既被诱,罪必稍减;不知误犯,理亦应然。但忏悔之方决非轻易,应须请问威德重望,深明律学者乃能灭此罪耳。
佛告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为吾生身起七宝塔,至于梵天,若人亏之,其罪尚有可悔;亏吾戒身,其罪无量,受罪如伊罗龙王。
【笺】此结示净戒不可亏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为法身故。以此戒法,师师相授,即是如来法身常住不灭。若或自破梵行,或复破他梵行,则是破坏如来法身,故较破坏生身舍利塔罪为尤重也。
伊罗龙王,具云伊罗跋罗,亦云伊罗钵。伊罗,树名,此云臭气;跋罗,此云极。谓此龙王昔为迦叶佛时比丘,不过以嗔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忏悔,遂致头上生此臭树,苦毒无量,况杀、盗、淫、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杀、盗二戒,稍有慈心废退者,犹未肯犯,独此淫戒人最易犯,故偏于此而结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于坏塔,则持戒之福不尤重于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注】《寿康宝鉴》云:余杭陈医生,有贫人病危,陈治之痊愈,亦不责求报酬;后陈因避雨过其家,其姑令妇伴宿以报恩,妇唯唯。夜深就之,曰:“君救妾夫,此姑意也。”陈见妇少而美,亦心动,随力制之,自语曰:“不可!”妇强之,陈连曰:“不可!不可!”坐以待旦,最后几不自持,又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难!”天明遁去。
尔后陈有子应试,主试官弃其文,忽闻呼曰:“不可!”挑灯复阅,仍感无可取处,再弃之,又闻连声呼曰:“不可!不可!”因之复加详阅,实未达标准,最后决意弃之,忽闻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难!”连声不已,知必有阴德所荫,因录取之。榜后召问原因,其子亦不解何故。归告父,父曰:“此我壮年事也,不意天之报我其厚如此!”按,美色当前,生理冲动,人所难免。而现今社会,到处皆有诱惑之坑,是祸是福,亦凭各人之能否遵从礼法,力克其邪!为己、为子孙,可不惧乎?
【注】欲戒淫行,须伏淫心,淫心若伏,便不犯淫了。兹录三种降伏淫心之法,以供初学参考(后二摘自《欲海回狂》):
一、《法华经》“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若有众生,多于淫欲,常念恭敬观世音菩萨,便得离欲。”多淫众生,若遇淫境现前,淫心冲动,只要一心观念观世音菩萨,如在目前,生惭愧心,鞠躬合掌,至心称念:“南无观世音菩萨”。观想菩萨以甘露水,浇我身心,我此欲火,化为清凉。三业至诚——心念观音慈力,口念观音圣号,耳闻观音慈音,必有奇妙感应,万事万灵。
二、四觉观,此观成时,深知彼我同具陋质,是为随境除贪方便门。凡夫淫欲念,世世常迁徙。宿生为女时,见男便欢喜;今世得为男,又爱女人体。随在觉其污,爱从何处起?
睡起生觉第一:默想清晨睡起,两眼朦胧,未经盥漱,此时满口黏腻,舌黄堆积,甚是污秽。当念绝世娇姿,纵具樱桃美口,而脂粉未傅之先,其态亦当尔尔。
醉后生觉第二:默想饮酒过度,五内翻腾,明晨忽然大呕,尽吐腹中未消之物,饿犬嗅之,摇尾而退。当念佳人细酌,玉女轻飨,而杯盘狼藉之时,腹内亦当尔尔。
病时生觉第三:默想卧病以后,面目黧黑,形容枯槁,又或疮痈腐溃,脓血交流,臭不可近。当念国色芳容,纵或年华少艾,而疾苦缠身之日,形状亦当尔尔。
见厕生觉第四:默想通衢大厕,屎尿停积,白蜡青蝇,处处缭绕。当念千娇百媚之姿,任彼香汤浴体,龙麝熏身,而饮食消融之后,所化亦当尔尔。
三、九想观此观成时,方悟身后无量凄惨,是为返终绝爱方便门。人想死亡日,欲火顿清凉。愚人若闻此,愁眉叹不祥。究竟百年后,同入烬毁场。菩萨九想观,苦海大津梁。
新死想第一:静观初死之人,正直仰卧,寒气彻骨,一无所知。当念我贪财恋色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青瘀想第二:静观未敛骸尸,一日至七日,黑气腾溢,转成青紫,甚可畏惧。当念我如花美貌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脓血想第三:静观死人初烂,肉腐成脓,势将溃下,肠胃消糜。当念我风流俊雅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绛汁想第四:静观腐烂之尸,停积既久,黄水流出,臭不可闻。当念我肌肤香洁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虫啖想第五:静观积久腐尸,遍体生虫,处处钻啮,骨节之内,皆如蜂窠。当念我鸾俦凤侣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筋缠想第六:静观腐尸,皮肉钻尽,只有筋连在骨,如绳束薪,得以不散。当念我偷香窃玉之身,将来亦必如是,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3:48

则淫心淡矣!
骨散想第七:静想死尸,筋已坏烂,骨节纵横,不在一处。当念我崇高富贵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烧焦想第八:静观死尸,被火所烧,焦缩在地,或熟或生,不堪目击。当念我文章盖世之身,将来或亦如是,则淫心淡矣!
枯骨想第九:静观破冢弃骨,日暴雨侵,其色转白,或复黄朽,人兽践踏。当念我韶光易迈之身,将来亦必如是,则淫心淡矣!
修此九想观者,可于虫啖想时停心注想,若能观出臭味,淫心可息矣!
另古时有一首诗,颇值玩味。诗云:“江上臭皮囊,当年桃花面;昔日恨不见,而今不忍看。”
【注】狄仁杰,唐朝山西太原人。少年时,丰神俊朗,面貌极美。有一年因为上京参加考试,途中寄宿在一家旅舍。是晚,当夜阑人静,他正埋首读书的时候,突然有一位美丽的少妇,偷偷地进来会见他。一问之下,才知道她是旅舍主人的媳妇。因丈夫刚死不久,难耐孤独,日间见他英俊逼人入迷,所以晚间特来相会。
狄仁杰听完她的诉说,又见她想以美色来挑逗媚惑他,心里不觉愣了一下,随即又心如止水,丝毫不被所动,并且以怜悯的语气,极温和地对她说:“看见你这妖娇的媚态,使我更加想起一个老和尚对我开示的话!”艳丽的少妇一听狄仁杰的话,很感讶异,于是娇声嗲气地盘问他:“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狄仁杰见她动问,即顺机开导她说:“我以前借住在一间寺院读书时,曾经有一个老和尚为我看相说:‘依你的相貌,将来必能大贵,但一生中要特别谨慎,不要因贪爱美色,而犯了淫戒。’
我当时就请教他说:‘美色是人见人爱,极难控制,不知有什么方法,才能息灭贪淫的欲念呢?’那老和尚很慈祥地开示我说:‘我教你一个很好的方法,大凡人之所以会兴起男女淫欲的念头,就是因为贪爱着对方的美貌,如果能试着把那美艳的躯体,联想成忽然生了一场大病,缠绵床笫,骨瘦如柴而头发蓬散,眼睛深陷而无神,好像鬼一般的可怕。或者联想那美丽的躯体,因卧病太久,即将死亡,一阵青一阵白,全身抽搐,变得很丑恶,令人不敢看。更进一步,联想死后,时间一久,遍体腐败臭秽,口、鼻、眼、耳都有蛆虫,钻入钻出啮食骨肉。本来娇艳美丽的躯体,一下子变作骨是骨,肉是肉,被虫啮得骨肉凌乱不成形。到此地步,相信你必会把那炎炽的淫欲念头,泼得冷如寒冰,再也提不起兴趣了。’
我敬佩并遵守着这位老和尚的教诲,不敢稍有违背遗忘。现在看到你来,对于你那娇媚的身材、动人的仪态,起初我也非常的喜爱,差点难以控制。于是即刻忆起老和尚的教诲,把你当作生病想、将死想、已死想,顿时把那贪淫的念头熄灭掉,心有如死灰,不再复燃了。我听你之意,本想为丈夫守节终身,可是因看到我的英俊,所以一时控制不住,才偷偷地来看我,想满足你那淫欲的爱念。
如果你能把我也像老和尚所教的方法想一遍,那么我又有什么值得你兴起爱欲呢?”这时那少妇认为他的话很有道理,于是默然地站着,照那方法想了一下,忽然感激得流下眼泪,向狄仁杰跪拜说:“很感谢你的大恩大德,不但保全了我的名节,还指示我熄灭淫欲的极好方法。使我从此以后,能做到古井无波,为丈夫守节终身,此后决不会再有淫欲难抑的困难了。”说着一再地向狄仁杰拜谢,怀着感佩的心情离去了。后来这位少妇,竟能以坚守妇节,受到朝廷的表扬,为天下人所称赞。而狄仁杰则辅助唐朝安邦定国,处处毁淫词,励百姓以德,成为一代名臣,以贤宰相而终,后于唐睿宗时被追封为梁国公。
狄仁杰拒美色诗云:“美色人间至乐春,我淫人妻妻淫人,若将美色思残躯,遍体蛆钻灭色心”,此诗即脱胎于不净观。狄梁公少年时有此德行,宜其后来为贤宰相,若佛弟子常作如是观,持戒自能清净矣!
【注】明朝时,太仓有一位读书人陆容,长得英俊挺拔,仪表出众。天顺三年,到南京应试,借住在一家旅馆中。旅馆主人有一个女儿,因中意陆容不凡的相貌,晚间就到他窗外,流连不去,百般挑逗。陆公题诗拒之,女见之大哭而去。诗云:“风清月白夜窗虚,有女来窥笑读书,欲把琴心通一语,十年前已薄相如。”该年春季大考,陆公金榜题名。之前陆容父亲曾作一梦,梦见郡守率领众人抬着匾额,敲锣打鼓而来,匾上题了“月白风清”四字,不知何故,到此才知是中进士的预兆,于是写了一封信告诉陆容这个梦,陆公更觉警惕。后来官高极品,直至参政。
古人为政,着重修德,故官愈高而德愈大。今人为政,多只顾名利,不问道德,故有“一代当官,三代打砖”之语。噫!可不戒哉!
【注】《正法念处经》卷一二云苦狱有十六段,兹节录五段:
一、大身恶吼可畏处:若人毁犯净行沙弥尼故,死堕此狱,受身一由旬量,第一柔软,被细铁钳拔彼身毛及筋骨肉,痛苦叫唤,余狱人闻之心破裂分。
二、内热沸处:若有恶人复犯持五戒之优婆夷,污彼梵行;自谓污他无罪,破戒非恶,不信因果,多行不善。死堕此狱,常受烧煮,及热风吹,彼热沸处,身熟而死。又活他走,被捉置于割截山中,热铁焰锯,割彼身根,叫唤痛死;复活受苦无量年岁。
三、鞞多罗尼恶烧恶漂处:若有邪行之人,烧香取妇,彼妇无过,生厌之后,强词加罪,与过已复共行欲。如是之人死堕此狱,漂大河处,受大苦恼。在于暗处被热铁杖劈割烧煮,常雨铁杖割身分离。
四、发愧乌处:复有邪淫,借酒行恶,淫己姐妹。死堕此狱,受热焰铜炉烧煮,死已复生,常在炉中,狱卒吹炉火使炎热;如是烧煮无量年已,得出铜炉,又在铁砧上被铁椎打死,举椎还活,复打受苦,经无数时。
五、无悲暗处:邪行之人,淫己媳妇,或淫师母。死堕此狱,受焰燃铁地热沸灼烧,上下翻覆,同地狱人,互迭上下,百倒千倒,如煮块肉。复被杵捣筑,或作异块;如是细捣,细密和合,不可分别。
【注】淫己姐妹者,我为人授五戒时,曾发现有这种事情,因为此人和姐妹一起睡的缘故。所以兄弟姐妹最好分房睡,至少也要分床,避免这种情形。
【补】若己之妻妾有娠时、乳儿时,及非淫根处而交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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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名邪淫,如《智论》广说(准义应是可悔罪)。
【补】律论云:若长老闻此不净行,甚勿惊怪,何以故?如来怜悯我辈,为结戒故,说此恶言,若不说者,云何得知罪之重轻?若法师为人讲,听者慎勿露齿笑,若有笑者驱出。何以故?佛怜悯众生,金口所说,汝等应当生惭愧心而听,何以笑!
【注】 犯罪要件:
一、淫心。
二、是道。
三、事遂。
【补】境想:

【补】开缘:
一、为怨家所执,如热铁入身等,惟苦无乐。
二、熟睡不觉知。
三、狂乱坏心。
【注】若五戒弟子被人强逼或在睡眠时被奸,而完全无有淫乐,且有苦之感觉,或无知,不犯。如《善见律》卷八云:“优钵罗花比丘尼,从外乞食还,开户入户,暗故不觉男子在内,便脱衣而眠。此婆罗门从床下出,犯比丘尼。犯者坏比丘尼,此比丘尼爱尽无欲,如热铁入身,是故不犯。此男子行欲竟去,此地能载须弥山王,而不载七尺恶人,是故地为之开,即入阿鼻地狱,火如罗网。世尊语诸比丘:‘此比丘尼不乐故,故名无罪。’”又比丘尼在于寂静兰若中独住,或独在树下坐,易为强徒所侵,是故世尊制诸尼不得住兰若,亦不得在旷野林中之树下坐。
【注】若女众被人强奸时,须有方便,不令犯戒,如《戒学浅谈》云:万一你们被强暴时,绝对不能有任何一丝快乐的感觉,只要有一点快乐的感觉,就算犯戒了,这是因为起了染污心。但是,要怎样才能不受乐呢?有的书上教人咬手指头,咬到它痛,痛了就不会有快乐的感觉。假如你的手被抓住,咬不到手指头,怎么办?续明法师在灵隐寺讲戒的时候,有谈及这件事情,他教人咬自己的舌头,或咬自己的嘴唇,一定要咬到它痛,才不会有快乐的感觉。我所以要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希望你们时时警惕自己,只要一个念头受乐,就算犯戒。上天堂或是下地狱,就在一念之差,你们应当好自为之。
【注】云何是颠狂散乱病坏人之相?《十诵》卷五七谓:一、痴狂,二、散乱,三、病坏心。
一、痴狂者,有五相名狂人,即痴狂、颠狂也:
(一)亲里死尽故狂。
(二)财物失尽故狂。
(三)田业人民失尽故狂。
(四)四大错乱故狂(一切发热病致狂,一切细菌传染所致狂,一切物理性之刺激如过冷、过热、电激、声音激、打、压、跌等所致狂)。
(五)先世业报故狂。若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
二、散乱。有五种因缘令心散乱:
(一)非人所打故心散乱。
(二)非人令心散乱。
(三)非人食心精气故散乱。
(四)四大错乱故心散乱。
(五)先世业报故心散乱。虽有如是散乱,自知己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
三、病坏心。有五种病坏心:
(一)风发故病坏心。
(二)发热病故病坏心。
(三)冷发故病坏心。
(四)有以上三种俱发故病坏心。
(五)时节气发故病坏心。虽有如此等病坏心,若自觉己是某甲,作淫欲,犯根本罪;不知己是某甲,不犯。病坏即痛恼所缠。此开缘是四重同开,即四根本罪的共同开缘。
此处要注意的是:虽有如此狂病,若尚有意识知道我是某甲,作淫欲(五戒则改为邪淫),犯重。此即开中有制,制中有开,有病可开,病好则制。
【注】为令读者便于观想,附印不净观照片三张于书后,作修观增上缘。

④妄语戒
佛告诸此丘,吾以种种诃妄语,赞叹不妄语者,乃至戏笑尚不应妄语,何况故妄语。是中犯者,若优婆塞不知不见过人圣法,自言我是罗汉(【笺】:断三界烦恼尽)、向罗汉者(【笺】:断无色界思惑将尽),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笺】:断欲界烦恼尽)、斯陀含(【笺】:断欲界六品惑),若须陀洹(【笺】:断见惑尽),乃至向须陀洹(【笺】:世第一后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禅(【笺】:离生喜乐五支功德相应)、第二禅(【笺】:定生喜乐四支功德相应)、第三禅(【笺】:离喜妙乐五支功德相应)、第四禅(【笺】:舍念清净四支功德相应);若得慈悲喜舍无量心,若得(【笺】:四)无色定(【笺】:所谓)虚空定、识处定、无所有处定、非想非非想处定,若得不净观、阿那般那念(【笺】:此云遣来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观乃佛法二甘露门,但应修习,不应云得);诸天来到我所,诸龙、夜叉(【笺】:捷疾鬼)、薜荔(【笺】:亦云闭丽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阇(【笺】:啖精气鬼)、鸠盘荼(【笺】:瓮形厌魅鬼)、罗刹(【笺】:可畏鬼)来到我所,彼问我,我答彼;我问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笺】此大妄语以五缘成不可悔:
一、所向人;
二、是人想;
三、有欺诳心;
四、说重具,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
五、前人领解。若向聋人、痴人、不解语人说,及向非人、畜生等说,并属中可悔罪也。
【注】此句中,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依大律及经文后之表解,应属下可悔。
【注】过人圣法:如三十七道品等。向阿罗汉:将证阿罗汉而未证者。若说自己得不净观,犯妄语;只可说:我修不净观。祖父鬼:饿鬼寿命甚长,有很多相貌年老者,故翻为祖父鬼。毗舍阇:啖人精气之鬼。人睡前若能念佛、持咒,则有龙天护持,可免诸恶鬼神侵扰。瓮形厌魅鬼:瓮形表其肚子甚大,晚上人们睡眠时会压人的一种鬼神。
【注】《五戒表解》云:妄语罪有逆罪、大妄语罪、小妄语罪之分:
一、法说非法,非法说法,为逆罪。
二、妄言证声闻、菩萨果位,犯大妄语中重罪。
三、妄言见神、见鬼、持戒清净、能习禅定、善通三藏、证世间四禅八定,犯大妄语中轻罪。以上三种淆乱正信,害正法眼故为大妄语。
四、见言不见,不见言见;闻言不闻,不闻言闻;觉言不觉,不觉言觉;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实有言无,无言实有,皆犯小妄语。
若本欲言罗汉误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笺】:未遂本心故也)。
若优婆塞,人问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笺】:未了了故)。
【注】《四分律》云:“若比丘对檀越言:‘数受汝食者是阿罗汉。’檀越问之便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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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了了犯中罪。若有檀越问比丘言:‘大德是阿罗汉者脱僧伽梨衣。’比丘即脱,现相不语,犯中罪。若谓言:是阿罗汉请着衣、或请坐,或言请起、请上阁、请下等等语言,彼比丘现相不语者,一切犯中罪。”
【注】《戒疏》云:“妄语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现,无疑成重。大妄语者,自说成重;教人称圣,名利拥彼,于我无润,故不同犯。”(卍续藏经,六二,二三九下)
【注】《十诵》卷五二云:“若问:‘汝得果否?’行者尔时手中有庵婆罗果、瞻婆果、婆罗头果……行者而示以果,得中品罪。”
乃至言旋风土鬼来至我所者,犯中可悔(【笺】:准《十诵律》,未得外凡,别总相念,妄言已得;戒未清净,妄言持戒清净;未曾读诵经典,妄言读诵等,并犯中可悔罪)。
【注】旋风土鬼:一般的孤魂野鬼等,来时有一阵旋风,次于罗刹等鬼,故结罪较低。
外凡:声闻乘修道阶位,在初果前有七加行位,前三位称为外凡,即五停心、别相念住、续相念住,后四位称为内凡,即暖、顶、忍、世第一法。
若优婆塞,实闻而言不闻,实见而言不见,疑有而言无,无而言有,如是等妄语皆犯可悔(【笺】:更有两舌、恶口、绮语,并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谓无性罪也)。若发心欲妄语,未言者,犯下可悔(【笺】:远方便也);言而不尽意者,犯中可悔(【笺】:或误说,或说不了了,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
【注】误说:如欲说证四果误说成证三果。说不了了:自己说话不清楚,或说了对方不了解。
若狂、若心乱、不觉语者,无犯。
【注】《楞严经》卷六云:“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或求世间尊胜第一,谓前人言:我今已得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罗汉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诸位菩萨;求彼礼忏,贪其供养,是一颠迦(极恶、毕竟无涅槃性),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记是人,永陨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或作沙门、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妇,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终不自言:我真菩萨、真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唯除命终,阴有遗付。云何是人,惑乱众生,成大妄语?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后复断除诸大妄语,是名如来先佛世尊第四决定清净明诲。是故阿难!若不断其大妄语者,如刻人粪为栴檀形,欲求香气,无有是处。我教比丘,直心道场,于四威仪一切行中,尚无虚假,云何自称得上人法?譬如穷人妄号帝王,自取诛灭,况复法王,如何妄窃?因地不真,果招纡曲,求佛菩提,如噬脐人,欲谁成就?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如我所说,名为佛说,不如此说,即波旬说。”
【注】《楞严经》卷六云:“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证言证……佛记此人,永陨善根,无复知见,沉三苦海,不成三昧。”今时有人为贪名利,自言:我是某佛再来,或言某菩萨再来,或言我是大迦叶……等,薄地凡夫,妄称尊圣,佛记是人,永陨善根,沉三苦海。
经文又云:“我灭度后,敕诸菩萨及阿罗汉,应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种种形,度诸轮转。”以各种不同身份,或人王宰官,乃至奸偷屠贩,与其同事,称赞佛乘,令其入道,决不自说,我是某佛,我是某菩萨,或说我是阿罗汉,泄佛密因,轻言末学。如因缘和合,必须说明真相者,说明之后,立即圆寂。
如钱镠王有次问国师永明延寿大师言:“传闻设千僧斋,必有圣者应供,果真耶?”大师答:“然也。”王遂办千僧斋,虚留上座,以待圣者应供,然众僧皆互相谦让,无人坐此上座。忽来一位其貌不扬,名不见经传的大耳和尚,大模大样地迳自坐于上座,众皆不悦,知客师更上去抓住其耳,拉下三次。
斋后,王问延寿大师:“此次有圣人应供否?”答曰:“有,坐上座之大耳和尚即定光佛也。”王大惊讶,立即摆驾去见大耳和尚,请求开示。和尚曰:“弥陀饶舌!”又曰:“汝师即阿弥陀佛,你不找他,寻我何为?”言讫立即圆寂。王急急赶回寻延寿大师,刚到方丈室门前,即闻侍者向大众宣布:“大师往生。”
这故事表示真正佛菩萨再来,说露身份之后必须立刻圆寂,现代人说完不圆寂者,可见其心是贪图名利,明眼人应识破其真伪。又,真正证阿罗汉者,又六神通,如他心通可知吾人心念,天眼通可见远近及障碍物后之事物,请以此二通试探之;更何况有神通尚不一定证果也。
【注】《正法念处经》卷八云苦狱有十八段,兹节录五段:
一、吼吼处:对于诤时作妄语说,后不后悔。死堕此狱,为刀割颌挽舌,恶泥水涂舌,为炎火烧;又有炎口恶虫啖食其舌,舌烂坏死,受无量苦。设得为人,贫穷颠狂,世所嫌贱,无心失心,短命根缺。
二、一切暗处:奸淫他人,妄言不犯,反令他人殃罚。死堕此狱,受劈头出舌刀割炎热苦,经久远时。设得为人,生盲耳聋,乞食为活,孤独短命。
三、人暗烟处:共誓共同谋生,得财自占,不与共分,及妄说无财可得,欺骗他人。死堕此狱,受割身苦,肉尽骨在,复生肉生虫,虫食身肉,热咀唼食,苦恼大唤,烂臭死已又生,受无量苦。设得人身,贫穷困苦,衣服缺乏,设有衣服,一切補纳,身分烂臭,头生湿虫,所言之语,人皆不信,人所不爱,不知治生。
四、唐希望处:于孤独贫穷之人,许施房舍、衣服、饮食、药物、资具等物,妄言不给,令彼常作希望,后时息心。死堕此狱,见种种好食,以本业妄语故,趣赴就食为热铁汁、铁狗、烊铁,大臭恶色,烧身一切烂坏。又因妄语许他卧具、房屋等物,受坐沸热铜板及入欢喜大镬,有沸铁汁满五十由旬,铁镬黑暗,罪人头下足上,烧煮叫唤,身破千段;死已复活,受无量苦。设得为人,系属余人为奴,处处轮转。与异人为奴仆,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6:45

常离饮食、卧具、屋舍随舍医病,常为大家之所骂辱。
五、双逼恼处:在社会中,因嗔嫉心,斗诤之故而作妄语,互相诋毁,令他破坏,心生欢喜。死入此狱,受炎牙狮子食啖血肉,叫唤死已,又活受烧压种种如前之苦,经无量时。设得为人,为蛇螫死,或为狮子、虎、熊杀食而死。
【补】妄语戒正制大妄语,兼制小妄语。小妄语者,如经云实闻而言不闻等,应犯中品可悔罪。
【补】有两舌、恶口、绮语,亦并犯中品可悔罪。两舌者,向此说彼,向彼说此,构起是非,乖离亲友。恶口者,骂詈咒诅,令他不堪。绮语者,无义无利,世俗浮辞,增长放逸,忘失正念。
【补】口说在家、出家菩萨,比丘、比丘尼罪过,《梵网经》及《优婆塞戒经》悉结重罪,不论说者实不,并犯。今五戒中,虽不结重,弥须慎护,心生大惧。
【注】此条为说四众过戒,属于菩萨戒,不论说者实否。若所说是实,犯恶口;所说虚妄,复犯妄语,因此为并犯。但是,若见四众实是犯罪,以慈悲心、护法心,劝其速改;若不听者,以好心诉诸僧团,如法办理,则无过也。
【补】若为利养故,种种赞叹他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成就,而密以自美。若为利养故,坐、起、行、立、言语安详,以此现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品可悔方便罪。
【注】密以自美:为得名利故,赞叹他人怎么好怎么好,然后说他还不如我高明,表示自己更厉害。现得道相:如我以前在台北观音山时,有许多修行人一起修行,有出家、在家,有好、有坏。其中有一位老比丘,总是拿着一个坐具坐在大殿,不是打妄想就是打瞌睡,有信徒来了就大声念“南无阿弥陀佛!”信徒走了又继续打瞌睡,久了大家都知道他的底细。几年后死掉了。若是真正有修行者,久了自然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如此。
【注】犯罪要件:
一、所向人。
二、是人想。
三、有欺诳心。
四、说重具(即罗汉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
五、前人领解。
【补】境想:
向人
人想
人疑
非人想
上品不可悔(且约大妄語)
向非人
人想
非人疑
非人想
中品可悔

【补】开缘:
一、向人说证果等法,不言自证。
二、误说(欲说他事而误说证果等)。
三、戏笑说等。
四、狂乱坏心。
【补】唐·南山律师云:戏笑说等,虽不犯重,而犯轻罪,以非言说之轨故也。
【注】不言自证:向人说怎么证到这个果位,境界如何,而不说自己证到这个果位。误说:如自己脾气不好,要说自己是阿修罗,却说成自己是阿罗汉等。
【注】《五戒表解》云:
小妄语开缘:为救护众生剧苦及性命,或为佛法而自无恶心。
绮语开缘有二:
一、为止息他人重大悲伤、忧愁、恼怒故。
二、为摄护他人令信佛法故。
【补】《菩萨戒本》云:“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囹圄缚难,刖手足难,劓鼻、刵耳、剜眼等难,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不正知说于妄语。然为救脱彼有情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以要言之,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自无染心,惟为饶益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说异说,说是语时,于菩萨戒无所违犯,生多功德。”小乘律中,虽无此文,若为解脱命难等,亦宜准是开听。
【注】此为《瑜伽菩萨戒本》。劓鼻:割鼻。刵耳:断耳。
道安法师住世时,亲口告诉我他眼见耳闻持戒免难的故事如下:话说民国十七年间,湖南南岳祝圣寺的老和尚,为在家信众弟子们授五戒。授戒之时,老和尚讲解五戒的意义和持戒的利益,非常完善。讲完之后,大家法喜充满,纷纷要求受戒。其中,有个小偷看到大家报名受戒,也想参加,但是他心想:受戒是好,我能受什么戒呢?杀、盗、淫三戒我无法受持,又爱喝酒,想来想去只有妄语戒勉强能持。于是就报名只受一戒。受过之后,他就发心:既然受了戒,就要清净受持。
无巧不成书,就在这小偷发心受戒的当天晚上,在他们村庄上,有一个身为团长的军人,带了十个兵,担了十担饷银,路过家乡,顺便回家一宿。此事为小偷的伙伴所知,来邀他晚上去作案,小偷就和他们同伙去。中途遇到他叔父,问去哪里?从前可以说谎骗过去,而今受了不妄语戒,不敢说谎,又不敢说去作案,支支吾吾答不出话来。叔父见到这种情形,知道准没好事,大声呵斥:“跟我回去!”小偷就随叔父回去。他的伙伴夜半去偷饷银,结果被团长抓到,全部枪毙。这个小偷,因为受持一条不妄语戒,捡回一条老命。
受戒而能奉持,乃至一戒皆得无量功德利益,如故事中的小偷。又如佛世之薄拘罗尊者,宿世因持一不杀戒之故,九十一劫中无病无痛,且此世寿高一百六十岁,证得阿罗汉果。故知持戒功益甚大,有志者慎宜从急。

⑤ 酒戒
佛在支提国跋陀罗婆提邑(【笺】:未见翻译),是处有恶龙,名庵婆罗提陀(【笺】:未见翻译),凶暴恶害,无人得到其处,象、马、牛、羊、驴、骡、骆驼,无能近者,乃至诸鸟,不得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长老莎伽陀(【笺】:或云槃陀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边生,又翻继道。往昔悭法,又喜饮酒,今生愚钝,一百日中不诵一偈,佛令调息,证阿罗汉),游行支提国,渐到跋陀罗婆提。过是夜已,晨朝着衣持钵,入村乞食。乞食时,闻此邑有恶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人民鸟兽,不得到其住处,秋谷熟时,破灭诸谷。闻已,乞食讫,到庵婆罗提陀龙住处,泉边树下,敷坐具大坐。
龙闻衣气,即发嗔恚,从身出烟,长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烟。龙倍嗔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复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龙复雨雹,莎伽陀即变雨雹,作释俱饼、髓饼、波波罗饼。龙复放霹雳,莎伽陀即变作种种欢喜丸饼。龙复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笺】:此云青莲)、波头摩华(【笺】:此云红莲)、拘牟陀华(【笺】:此云黄莲)。时龙复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变作优钵罗华缨络、瞻卜华缨络、婆师华缨络、阿提目多伽华缨络(【笺】:瞻卜,此云黄华。婆师,此云夏生华,又翻雨华,雨时方生。阿提目多伽,旧云善思夷华,或翻龙甜华)。如是等龙所有势力,尽现向莎伽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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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现德已,不能胜故,即失威力光明。
长老莎伽陀,知龙势力已尽,不能复动,即变作细身,从龙两耳入,从两眼出,两眼出已从鼻入,从口中出,在龙头上,往来经行,不伤龙身。尔时龙见如是事,心即大惊,怖畏毛竖,合掌向长老莎伽陀言:“我皈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皈依我,当皈依我师,皈依佛。”龙言:“我从今皈三宝,知我尽形作佛优婆塞。”是龙受三自皈,作佛弟子已,更不复作如先凶恶事,诸人及鸟兽,皆得到其所,秋谷熟时,不复伤破。如是名声,流布诸国,长老莎伽陀,能降恶龙,折伏令善,诸人及鸟兽,得到龙宫,秋谷熟时,不复破伤。
因长老莎伽陀名声流布,诸人皆作食传请之。是中有一贫女人,信敬请长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为办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门啖是名酥乳糜,或当冷发。便取似水色酒,持与。是莎伽陀不看饮,饮已,为说法,便去,过向寺中。尔时间酒势便发,近寺门边,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钵、杖、油囊、革屣、针筒,各在一处,身在一处,醉无所觉。
尔时佛与阿难(【笺】:此云欢喜,佛之堂弟,佛成道时生,为佛侍者。又翻庆喜,又翻无染),游行到是处,佛见是比丘,知而故问:“阿难,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长老莎伽陀。”佛即语阿难:“是处为我敷坐床,办水,集僧。”阿难受教,即敷坐床,办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办水,集僧。”佛自知时,佛即洗足坐,问诸比丘:“曾见闻有龙,名庵婆罗提陀,凶暴恶害,先无有人到其住处,象、马、牛、羊、驴、骡、骆驼,无能到者,乃至诸鸟,无敢过上,秋谷熟时,破灭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诸人及鸟兽得到泉上。”是时众中,有见者言见,世尊;闻者言闻,世尊。
佛语比丘:“于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虾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圣人饮酒,尚如是失,何况俗凡夫?如是过罪,若过是罪,皆由饮酒故。从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饮酒,乃至小草头一滴,亦不得饮。”
佛种种诃责饮酒过失已,告诸比丘:“优婆塞不得饮酒者,有二种:谷酒、木酒(【笺】:谷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茎、叶、华、果,用种种子、诸药草杂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饮能醉人,是名为酒。若优婆塞尝咽者,亦名为饮犯罪。若饮谷酒,咽咽犯罪;若饮酢酒,随咽咽犯;若饮甜酒,随咽咽犯;若啖麯能醉者,随咽咽犯;若啖滴糟,随咽咽犯;若饮酒淀,随咽咽犯;若饮似酒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随咽咽犯;若但作酒色,无酒香,无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饮皆不犯。”
【笺】酢,谓味酸也,但是饮之能醉,不论味酸味甜,皆悉犯罪。曲者,作酒之药。滴糟者,即今烧酒。酒淀者,淀(【笺】:音殿)酒之滓垽(【笺】:音印)。似酒者,果浆等变熟之后,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为防过故,与前四根本戒同制。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酒或酒和合;三、人口咽咽结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补】第 页第 行,文云:“滴糟”,丽藏本作“酒糟”,大律亦尔。
【补】第 页第 行,文云:“似酒酒色”,丽藏本“似”字下无“酒”字,大律亦尔。
【注】驝驼即骆驼。土虺:毒蛇的一种。蚰蜒:和蜈蚣同类之节足动物。或当冷发:酥乳糜性寒,食之易发冷,故与酒令饮,可使身体发热以调节之。
【注】《沙曷比丘功德经》云:时国人民及四众弟子,中有疑言:“娑伽陀比丘已得阿罗汉果,何以复醉卧倒?”佛为说其功德云:“阿罗汉不复饿渴,用三事故,现醉卧耳:一者,佛欲开化菩萨;二者,不欲逆布施家意;三者,恐诸弟子未得道者,饮酒多失故以此制戒检之。娑伽陀比丘虽饮酒是为不醉。”
【注】《正法念处经》卷七述苦狱有十六段,兹节录五段:
一、大吼处:生前以酒与斋戒人饮,破人斋戒。死入此狱饮热铁钵中之沸白腊汁,灼伤口舌,大声叫吼,狱卒闻声嗔怒倍之,逼饮烧死;又活受苦,无量亿岁。设得人身,愚痴善忘,贫穷下贱,求财不得,患病即死。
二、普声处:以酒与初受戒人饮。死至此狱受杵筑苦,罪人痛吼声,普遍满地狱。近地狱处者,彼吼声出,一切消息尽,受苦无量。幸得人身,生在旷野少水国土之处,贪乏饥渴。
三、发火流处:于五戒人前,说酒功德,劝令饮酒。死入此狱,受雨火烧煮,炎燃头发,乃至脚足;复有热炎铁狗啖食其足,炎嘴铁鹫破其骷髅,饮其脑浆,热铁野干食其身肉;如是常食常烧,死已又活,受苦无量。设得为人,生于无酒之处,一切资具无色无味,不知色味。
四、杀杀处:以酒灌人令醉行淫,即酒奸。死后至此处受热炎铁钩钩彼下阴处,死已又活,走至他险岸处,被铁鸟兽抓身分散啖食,死已又生,受无量苦。设得为人,贫穷困苦,身体恶色,面貌丑陋,犯王国法,系狱而死。
五、剑林处:以酒令行人饮醉林中,被劫夺财物,或谋杀之。死堕此处,为炎火石雨下,打烧劈死,复为热沸河之热血洋水、热铜汁、热白腊汁,烧煮罪人。狱卒以炎刀枷斫打烂死,乃至业尽。设得为人,贫穷悭贪,多嗔多妒,而色似墨丑。
【注】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薤、兴渠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因此五辛,生食增恚,熟食发淫故。今按吸毒,亦应不可。
【注】经云:饮酒有三十六失,且易令后代子孙愚笨。如诗仙李白及田园诗人陶渊明,皆好饮酒而其子皆不成器。现今医学证明,酒精会影响精子,令子孙愚笨,我本身也看了很多这种例子。又有人说戒酒不容易,其实是没下决心而已。我可以告诉大家戒酒的亲身经验:
以前我爱喝酒,若论酒量不大也不小,一两瓶高梁酒喝下去,脸不红、神不乱。后来在大陆要离开家乡时,母亲很担心我这个爱喝酒的毛病,她说:“我剁一只小指头给你,以后你看到这只小指头,就要想到母亲,不要喝酒,好不好?”我急忙说:“不要不要,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8:41

我改便是!”但是后来当兵仍未改掉。有一次和工兵连连长去喝酒,回到寝室后吐了满地,吵的别人一夜没睡。清醒后看着满地秽物,心中很后悔,便下定决心,说了一句:‘我从此不再喝酒!’此后便未再沾一滴酒。由此可知,戒酒不难,有没有下决心而已。
【补】若教他饮酒者,咽咽二俱结罪。咽咽结罪者,随一咽结一罪,多咽结多罪。
【补】宋·灵芝律师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气味全在,犹能醉人,世多贪啖,最难节约。想西竺本无,故教所不制,准前糟、曲,足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注】犯罪要件:
一、是酒。
二、酒想。
三、入口咽咽结可悔罪。
【补】境想:

酒想
中品可悔
酒疑
非酒想
下品可悔
非酒
酒想
非酒疑
非酒想
無    犯
【补】开缘:
一、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
二、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三、病时,余药治不瘥,以酒为药。
四、以酒涂疮。
五、狂乱坏心。
宋灵芝律师云:“余药不治,酒为药者,非谓有病即得饮也,须遍以余药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2. 辨相表解
【补】立表辨相:罪分上中下三品。杀盗淫妄四戒,皆具三品;饮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故先后别列。
上品不可悔根本罪


杀人命断。若杀生身父母、阿罗汉、圣人,即犯逆罪。


取他物,值五钱。

邪淫
入道。女有三处,男有二处。

妄语
向人说证果乃至罗刹来到我所等,彼领解。

            
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下品可悔远方便罪


杀人不死。若后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
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取而未离处。
发心欲盗而未取。

邪淫
二身和合,止而不淫。
发心欲淫而未淫。

妄语
误说,而未遂本心。说不了了,前人未了解,向聋痴不解语者说。
发心欲妄语而未言。

            
中品可悔等流罪
下品可悔等流罪


杀天龙鬼神。杀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
杀畜生。杀蝇蚁蚊虫等,及用有虫水者亦尔。


取他物,值不满五钱。
取他物,值三钱已下。

邪淫
入余处。非道。
            

妄语
向天龙鬼神说,或向解语畜生说证果等,彼领解。向人说旋风土鬼来至我所。(旋风土鬼,次于罗刹等,故为等流。)小妄语,又两舌、恶口、绮语等。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向不解语畜生说证果等。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缺一缺二。饮之能醉人者。
中品可悔根本罪
欲饮而未咽。
下品可悔方便罪
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饮之不能醉人者。但体是酒。
下品可悔等流罪
【注】方便罪:从初发心到犯根本之前,种种作为,皆称方便(分远方便、中方便、近方便)。
等流罪:等为同等,流是流类,等流即同一流类之义。例如杀天龙、鬼神,是杀人之等流,以两者同具‘杀生’之法,乃同一流类,故称等流。
【注】五戒罪相,表解如次:
上品
不可悔根本罪
四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
可悔根本罪
如饮酒一戒所摄。
中品
可悔方便罪
方便:初发心到犯根本前之种种作为
可悔等流罪
等流:类似之意,如杀戒之杀天龙鬼神。
下品
可悔方便罪
如发心欲杀人而未杀。
可悔等流罪
如杀畜生等。
【注】复有因杀盗淫妄入无间地狱之十六游增地狱者,如《正法念处经》卷一三云苦狱有十六段,兹节录五段:
一、无彼岸处:亲近恶友,或自欲心,自饮酒醉,共母行淫,共父行淫,行已心惶。如是痴人,或复更乐多作,自作教他,以此因缘,死堕此狱,受热焰铁钩,钩彼下阴,或以棘刺针刺彼下阴,或以热钉,从脐而出,或钉耳鼻,或以热钩置口令满,普焰满口,受大苦恼。
二、野干吼处:毁訾圣人、四果罗汉,毁谤戒律,非法说法。死堕此狱,受热铁野干,以焰热利牙食彼罪人,一切身分,别别割食。复被狱卒劈口割舌,热焰铁犁耕彼长舌,长久烧煮如是恶舌,受种种苦。以毁圣人故,受一劫苦。
三、铁野干食处:恶心烧寺,烧佛像,烧经书,烧寺物、三宝物、僧人之衣被财物用具等等,自作教他,见闻随喜。死堕此狱,受身十由旬量被火烧燃,或烧或打。彼罪人手伸高五由旬,焰鬘普烧,悲啼号唤,张口叫时,火满口中,内外普烧。若走异处,彼有火山火河,更增苦恼。
四、身洋受苦恼处:佛前自受八戒心,施与出家僧人,为瘥病故,种种供养,如此财物,随何病人,令得病瘥。而有恶人,内心不善,被袈裟服,贪人财物,食彼供养病人财物,用已不还不忏,心无悔意,如是贼人,假名出家,自作教他,见闻随喜。死堕此狱,有一由旬量热沸铁树,金刚热石,火树极高。罪人生此四百四病,增长苦恼,头下足上,为树炎火之所烧煮。
五、十一焰处:有人恶心,于佛像、佛塔、佛殿、佛寺房舍,毁坏住处,毁坏佛像,灭佛菩萨之画像。或有不信于佛,自言信佛,为求过失而听于法,闻已毁訾,乐行多作。以是恶业因缘,死入此狱,受千倍严恶毒蛇所啮,复为火烧。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集注竟



附 录
五戒持犯表记序
昙 昉
壬戌岁晚,幻居永宁,研寻毗奈耶藏。辄以时暇,检灵峰《五戒相经笺要》,旁参有部律文等;纂辑《五戒持犯表记》一卷。区分章节,排比表相,悉出创作,意在简要。草稿既就,庋置箱箧。比以孟由居士劝请弘布,乃披旧册,略事修治;并增《三皈略义》、《八戒略义》二篇,敬贻来世。冀抱瓮燋火,倘有微益。
岁在癸亥磨祛月黑分褒洒陁日
学律沙门昙昉书

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
                                                       弘一大师集
一、五戒八戒,当分属于小乘;然欲秉受戒品,应发大菩提心。未可独善一身,偏趣寂灭,虽开遮持犯不异声闻,而发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侣,幸其自勉。
二、皈戒功德,经论广赞。泛言果报,局在人天;故须勤修净行,期生弥陀乐土。宋灵芝元照律师云:一者,入道须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终。言有始者,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令于一切时中,对诸尘境,常忆受体。着衣吃饭,行住坐卧,语默动静,不可暂忘也。言其终者,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也。以五浊恶世,末法之时,惑业深缠,惯习难断。自无道力,何由修证?故释迦出世五十余年,说无量法,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7-5-31 18:49:37

应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缘。因缘虽多,难为造入。唯净土法门,是修行径路;故诸经论,偏赞净土。佛法灭尽,惟《无量寿经》百年在世。十方劝赞,信不徒然。
三、受皈戒者,应于出家五众边受(出家五众者,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然以从大僧受者(大僧者,比丘、比丘尼),为通途常例,必无其人,乃依他众(依《成宝论》及《大智度论》,皆开自受八戒。灵芝《济缘记》云:“《成》、《智》二论,并开自受,文约无师,义兼缘碍。”灵峰云:“受此八关斋法,须一出家人为作证明。不问大小两乘五众,但毕世不非时食者,便可为师。设决无其师,或可对经像前自誓秉受耳”)。
【注】若于受八戒途中有难缘(命难、梵行难),可开佛前自受八戒。然古时可,今则不可,以交通方便故。且现今台湾出家众亦不乏其人,寺院林立,只要有持午者,皆可为师,故不可开。
四、受皈戒者,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其有多众并合一时受者,盖为难缘,非是常制。有部《毗奈耶杂事》云:“如来大师将入涅槃,五百壮士愿受皈戒,时阿难陀作如是念:彼诸壮士,于世尊处,一一别受近事学者,时既淹久,妨废圆寂。我今宜请与彼一时受其学处。”准斯明文,若无难缘,未可承用。
五、受皈戒时,授戒者说,受者随语。西国法式,唯斯一途。唐义净三藏云:“准如圣教,及以相承,并悉随师说受戒语,无有师说,直问能不。戒事非轻,无容造次(是编专宗有部,与他律论之说小有歧异,学者亦毋因是疑谤他宗,以各被一机,并契圣教也)。”
六、诸余经论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萨婆多毗尼毗婆沙》说,谓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问曰:凡受优婆塞戒,设不能具受五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经说有少分优婆塞、多分优婆塞、满分优婆塞,此义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说者,欲明持戒功德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
灵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摄入出世福业,未可名戒学也。”准斯而论,今人欲受戒者,当自量度。必谓力弱心怯,不堪致远,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尔者,应具受持,乃可名为戒学。岂宜畏难,失其胜利。
【注】《五戒表解》云:‘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三、四戒。但以总受全分,乃为得戒。’
《戒律学纲要》云:事实上在各部广律中,殊难找到五戒可以随分受持的根据。佛时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总是说:“自今已去,尽形寿不杀生乃至不饮酒。”但是,随分受持五戒的主张,却为多数律师之所主张。近代的弘一大师亦颇坚信,他曾于《律学要略》中说:“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皆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这也实是出于护持戒法的悲心。我们今天,也不妨采取《优婆塞戒经》的主张,俾使受戒的人对于戒法有一庄严肃穆之心,否则滥传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将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严扫地。据弘一大师说:“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可先受这两条,最为稳当。”
七、今人乞师证明受皈依者,辄称皈依某师。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核实,颇有未安;以所皈依者为僧伽,非唯皈依某师一人。故灵峰云:“皈依僧者,则一切僧皆我师也。今世俗士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窃窃然矜曰:‘吾某知识、某法师门人也。’彼知识法师者,亦窃窃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皈依于我者也。’噫!果若此则应曰:皈依佛、皈依法、结交一大德,可也;可云皈依僧也与哉?”故已受皈依者,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皆当尊礼为师,自称弟子;未可憍慢,妄事分别。
八、今人受五戒已,辄尔披五条衣,手持坐具,坏滥制仪,犹罪叵测。依佛律制,必出家落发已,乃授缦条衣。若五条衣,唯有大僧,方许披服。今以白衣滥同大僧,深为未可(《方等陀罗尼经》云:“在家二众,入坛行道,着无缝三衣。无缝,即是缦条,非五衣也。”又《成实论》云:“听畜一礼忏衣,名曰钵吒。钵吒,即缦条也。”据经论言:着缦条衣,亦可听许;但准律部,无是明文,不着弥善)。若坐具者,梵言尼师但那,旧译作尼师坛,此云坐具,亦云卧具。唯大僧用,以衬毡席,防其污秽。此土敷以礼拜,盖出讹传。大僧持之,犹乖圣教;况在俗众,悖乱甚矣。(义净三藏云:“尼师但那,本为衬替卧具,恐有所损,不拟余用。敷地礼拜,不见有文,故违圣言,谁代当罪!”)
九、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悔;若犯中品、下品轻罪,悉属可悔。宜依律制,向僧众前,发露说罪,罪乃可灭。岂可妄谈实相,轻视作法。灵峰云:“说罪而不观心,犹能决罪之流;傥谈理而不发露,决难清罪之源。若必耻作法,而不肯奉行,则是顾惜体面,隐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岂名慧日!”又云:“世人正造罪时,实是大恶,不以为耻;向人发露,善中之善,反以为羞。甘于恶而苦于善,遂成恶中之恶,永无出期,颠倒愚痴,莫此为甚。”今于篇末,依有部律,酌定说罪之文。若承用时,未可铺缀仪章,增减字句。是为圣制,不须僭易。
十、末世已来,受皈戒者,多宗华山三皈五戒正范。曲逗时机,是彼所长;惜其仪文,颇伤繁缛。灵峰受三皈五戒法,颇称精要,承用者希,盖可怅叹(陈熙愿谓此法惟约受者自说,而略录之;若师前受,仍依华山。寻绎斯言,实出臆断;戒事法式,宜遵圣教。若以西土常规;目为略录,别宗异制,偏尚繁文,是非混淆,若为安可!恐怀先惑,聊复辨陈)。是编集录,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说一切有部。唐义净三藏法师留学印度二十余年,专攻此部。归国以来,译传此部律文凡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确详明,世称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简捷明了,不逾数行。西土相传,并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与否,愿任后贤。
【注】《戒律学纲要》云:五戒的受持时限,也有不同的说法:《成实论》中说:“五戒八戒,随日月长短,或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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